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衛福部將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查證屬實的檢舉朝公開方向呈現,讓違規雇主承受被知道的風險而不敢再犯「我們希望未來可以往公開的方向去呈現,一般護理人員認為他們的惡老闆可能要承受一點被知道的風險,讓他們不敢再做惡。」發言紀錄
-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有關長照人員的薪資部分,過去是說平均為32,000元,後來又宣布最低薪資是32,000元,目前很多在經營的居服聯盟均表示,以前你們給的是平均薪資,現在如果將32,000元變成是最低薪資,他們因而放話說要退出行政院團隊。你們對此是否有做過研究,以使這些人繼續與你們保持友善的關係,並在薪制上能作一清楚的說明呢?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原本大家是說不清楚,當我們講得很清楚之後,大家又說太清楚了!由於服務提供單位、照服員及政府的三位永遠是一體的,任何問題我們都願意來溝通。針對提供服務的居服單位,我們有召開幾次會議,大家都有討論過,也算過提供32,000元的薪水,這是大家都可以做到的事情。我們原本在合約中沒有寫得這麼清楚,在經過3個月的緩衝期之後,照服員並沒有得到這樣的基本照顧。我們認為整體發展的基層人力是最要緊的,如果今天他們沒有立即感受到政府的善意,有關人員的回流及維持就會造成困難。
當我們訂定下基本原則後,也立下3至6個月的緩衝期,如果大家對支付標準有任何疑慮的話,也都可以提出來與我們討論。初步而言,規模小的部分在論量計酬中,可能就會有經營上的困難。針對規模小及偏遠、離島與山地的單位,他們在論量上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我們都會補充居服人員的全職薪水。當他們因規模小及論量計酬,而無法達到全職薪水的狀況,我們就會補他們全職的人。其他規模中大型的部分,在整體計算基礎上可以再來討論,即討論支付標準表的支付基準。目前我們掌握到的資料,針對規模中大型的部分,這樣的薪水他們應該是可以做到的。
- 陳委員曼麗
我自己還滿支持32,000元的最低薪資。如果能讓大家知道在此系統中能非常有未來性,加上最低薪資也會受到保障的話,大家都會進來,我們希望衛福部對此應該能有妥當的處置。
另外,有關人力的部分,由於政府做很多事情都需要有人力,明年會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福部的說法是人力可能會短缺900人,我們希望衛福部能夠增加培養一些公費生。其次,有關護理師的人力部分,現在已有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我們看到很多人會來呈報有哪些不公平的對待,或是表達一些意見。我們可以看到有些人是打假卡,因為要11個小時的休息,所以可能就會開始作假,甚至花花班或班次時間太短及無償待命等,比如育嬰期間也被叫回來打工。上述這些事情能不能讓其更透明化,也就是他們提出問題時就能有一些資訊,除了讓相關單位知道之外,也希望其他人能夠掌握,你們要如何處置這部分的問題呢?
-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我們從2月起開辦這樣的爭議平台,採用的是匿名檢舉或具名都可以,無論來的是哪一個案件,我們都會去查。
- 陳委員曼麗
如果檢舉的部分被查到是真的的話,你們會公布嗎?
- 陳部長時中
現在我們會做一個輔導,2月到5月是輔導期。我們有16萬位護理人員、500家醫院及1萬多家診所,其實25個案例是非常少的,那是個案,我們會去處理,但是5月之後,關於勞基法的部分,我們會轉給勞工局處理,如果是屬於醫療法的部分,我們會轉給衛生局,這都是依法辦理。
- 陳委員曼麗
我們希望未來可以往公開的方向去呈現,一般護理人員認為他們的惡老闆可能要承受一點被知道的風險,讓他們不敢再做惡。接下來,我們看到病理發展基金會的部分,我們試著去找他的研究或成果,結果發現全部都是掛零。這個部分的資訊公開,其實應該要求所有基金會都要做到,希望衛福部能繼續督促,讓資訊公開的部分能夠揭露。再者,我們也看到病理發展基金會的員工大概有七十幾位,他的用人費用都是超支一千多萬元的情形,預算、決算數的超支情形這樣過份,請問你們能用什麼合理的方式來對他們透支的狀況做要求呢?針對基金會處理不當的部分,我們也很想把它的經費再刪掉一些。
- 陳部長時中
這裡的經費是無從刪起的,不過重要的是,這裡的用人費用超支,在我看來,病理經費大概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基層的用人費用,基本上是在檢驗、檢查、相關病理切片等部分,即為績效獎金上,如果服務量越大、差額就會越大,所以,我不認為這地方有問題,我覺得這地方應該予以基層員工,大家努力……
- 陳委員曼麗
如果這個東西是一個……
- 陳部長時中
管理階層裡列的退職金,我們是不滿意的,我們是不會同意的。
- 陳委員曼麗
如果你們認為他們的花費本來就應該那麼多,你們就應該增加他們的預算。
- 陳部長時中
他的花費都是由他的醫療收入裡支應,他都沒有拿我們的預算,基本上它在民國72年或70年開始捐贈成立時,臺北市政府捐了3億元,公圳捐了3億元,剛才有報告過,病理發展基金會拿了6億元,這30年來,它也增加基金數變成9億元,它是有營運績效在的,它也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對於醫療的檢驗病理上有提供一定的社會助益。所以,在基層所使用的大多用在這個部分,我覺得是合理的,但是在管理階層裡有關退職金的部分則需要檢討,而且我們本來就不同意這個名目。
- 陳委員曼麗
我們先謝謝部長,因為看到這個部分的差異這麼大,我們覺得還是應該要做一些合理的調整。
我們看到環保署的業務相對單純,因為只有三個基金會,其中最新的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這個基金會的成立時間只有一年,我們會去看他的業務成效,但是業務成效好像沒有在他的系統裡被呈現出來,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環保署再去督促,希望讓相關計畫和成果揭露出來。
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要麻煩環保署,經費支出的部分,如果以三個基金會而言,我們很驚訝的是他們的董事長酬勞不是一定的,執行長的酬勞更讓人瞠目結舌,有的只有5萬5,000元、有的到12萬元、有的到15萬多元,為什麼差距會這麼大?請問這在環保署的系統裡有掌握嗎?還是隨便由基金會去做處置?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 詹副署長順貴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關於執行長的薪酬,行政院有核定一個給付原則,更重要的是因為後面兩個基金會的成立時間比較久,而且現在工作的業務量也比較多,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則如委員剛剛所講的,因為它才成立一年,現在業務量還沒有那麼多,原則上它的薪酬,除了依據行政院的給付標準外,主要還是要由董事會來做一些決定。關於這部分,我們原則上只要看到他符合行政院的給付範疇,我們就予以尊重。
- 陳委員曼麗
執行長的酬勞是由董事會決定的,與環保署無關?
- 詹副署長順貴
由環保署捐助的資金只有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環境與發展基金會當初是由工研院捐助,因為與環境有關,所以我們來督導。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其實如剛剛林三加董事長所講的,它是由科技部在訴訟上和解後捐助的,所以,我們原則上只是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督工作,薪酬只要不逾越行政院的核定範疇,我們原則上予以尊重。
- 陳委員曼麗
我想大家看了應該都會覺得比較驚訝,基金會執行長的薪酬是12萬元、15萬2,000元不等,所以大家才會提出來,請我一定要注意,民眾提醒我注意,我就要提醒環保署注意。
- 詹副署長順貴
我們會注意。
- 陳委員曼麗
我也很希望能請你們再去了解怎樣是合理的給付,好嗎?
- 詹副署長順貴
好,沒問題。
- 陳委員曼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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