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經濟委員會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質疑經濟部國貿局對大創隱匿標示違法進口日本核災食品作出六個月禁止輸入處分,卻以專案許可放行二千多公噸貨物,形同有禁止跟沒禁止一樣「2015年隱匿它的標示,違法進口日本核災食品,我們的經濟部國貿局好像很有魄力,禁止輸入處分六個月,結果一直用專案許可方式讓他們進口二千多公噸的貨物。」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經濟部在大創承認僞造文書後先道歉「現在大創自己承認偽造文書,經濟部要不要先道歉?」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經濟部國貿局除移送檢調外,應依貿易法第二十八條對大創提出虛僞不實資料欺騙臺灣消費者一事作出行政處分,並說明何時處分,而不應將行政責任追究躲藏在刑事責任後面「移送檢調歸移送檢調,就讓檢調去偵辦,行政上貿易法有你們的權責,現在它提出虛偽不實的資料,欺騙我們台灣的消費者,這已經是確定的事實,而它也公開承認了,而我現在要問經濟部國貿局,針對情節這麼重大的事情,經濟部國貿局打算什麼時候要採取相關的處分?」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部用國家的預算推動各式各樣的創新服務、創新計畫,這些我全力支持。可是有一件事情讓我感到納悶,你們在推動創新,卻要求各個創新團隊及法人提出的資料,竟然還停留在遠古時代,為什麼我會說還停留在遠古時代?我隨便舉一個例子。螢幕上的資料是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健康福祉創新服務推動計畫,結果你們要求申請資料裡面要檢附光碟!「光碟」!部長的電腦有光碟機嗎?

  2.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3.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這個幾乎已經是……

  4. 黃委員國昌

    你的電腦裡面有光碟機嗎?

  5. 沈部長榮津

    沒有。

  6. 黃委員國昌

    那你們還要求申請文件裡面要檢附光碟,這不是笑話嗎?經濟部一方面拿國家的經費推動創新,另一方面要求創新團隊要檢附光碟,那些創新團隊都說我們現在都走到雲端服務。結果經濟部要我們繳交光碟,現在還要先想辦法去市面買光碟機,才有辦法符合你們的形式要件。部長,這樣會不會太誇張?

  7. 沈部長榮津

    剛才我們的副局長說這要減輕申請者的負擔,提供光碟的話,他們就不用印一堆紙本資料。

  8. 黃委員國昌

    不是,這不能上傳到雲端嗎?你們的中小企業處都做得到,工業局做不到?

  9.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我們會來檢討,我覺得這部分有檢討的空間。

  10. 黃委員國昌

    不是有檢討的空間,而是部長你們什麼時候要改?你們的中小企業處說你給我連結,自己上雲端去抓就可以。對於你們要減少紙本,我一定支持,但你們卻要人家繳交光碟,這不是笑話嗎?

  11. 沈部長榮津

    副局長同意!就這樣處理。

  12. 黃委員國昌

    今天宣示跟所有相關計畫的申請人說,工業局不會再要求大家用考古的方式繳交光碟,不用去買光碟機,你們今天可以做這樣的宣示嗎?

  13. 沈部長榮津

    這應該沒有問題!

  14.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第二件事情,之前我在這裡質詢過部長關於大創的事情,2015年隱匿它的標示,違法進口日本核災食品,我們的經濟部國貿局好像很有魄力,禁止輸入處分六個月,結果一直用專案許可方式讓他們進口二千多公噸的貨物。我提出這項質疑時,已經完全把資料調齊,我甚至就show給部長看,讓部長看你們的專案許可,有禁止跟沒禁止一樣,看實際的數量就可以知道。其他的廠商被禁止輸入處分的,即使有專案許可,都是個位數;只有大創這麼特別,有825件,我當初提出這個檢舉,結果經濟部官員還對媒體放話,駁斥我,說我是胡說八道!現在大創自己承認偽造文書,經濟部要不要先道歉?

  15.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我請我們的同仁說明。

  16. 黃委員國昌

    部長,對不起!請你以部長的高度跟我說明,經濟部要不要道歉?

  17. 沈部長榮津

    因為當初我不曉得是哪一位同仁說委員胡說八道,這部分我會來追究!

  18. 黃委員國昌

    你會追究?

  19. 沈部長榮津

    對,我來追究。

  20. 黃委員國昌

    好,我現在說明,首先,我站在質詢台上提到的每個案子,我的個性是資料還沒蒐集完成,手上沒有事證以前,不會公開講話!我第一時間講的時候就給你們時間回去查,結果查了半天還發新聞稿說我胡說八道!現在是誰在胡說八道?大創在上星期承認偽造文書,現在經濟部打算怎麼辦?

  21. 沈部長榮津

    貿易局已經把這個案子移送法辦。

  22. 黃委員國昌

    移送法辦就算了嗎?

  23. 沈部長榮津

    因為……

  24. 黃委員國昌

    你答應我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要出來?上次在備詢台上你答應我,經濟部將於兩星期內針對本事件提供清楚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什麼時候可以交出來?你們經濟部的調查報告我一定詳細拜讀,部長是否有追查到底的決心還是繼續包庇?我說過,這不是部長任內發生的事情。

  25. 沈部長榮津

    我知道。

  26. 黃委員國昌

    但是,前經濟部部長鄧振中現在也還在內閣裡面擔任政務委員,從我第一天質詢這件事情開始,我就不斷地在問,鄧振中什麼時候要出來面對?今天他憑著是政務委員,不用到委員會來接受質詢,就可以一直躲、一直躲、一直躲嗎?事情這麼嚴重,但鄧振中卻要繼續躲,沒關係啊!我現在就問你,經濟部除了移送法辦,打算還要怎麼辦?只有移送法辦嗎?

  27.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我是請楊局長直接跟委員報告,而他的回報是都有向委員報告。

  28. 黃委員國昌

    對呀!但他來了之後就隨便講一些官話,你認為這樣就是有報告,但我要的是正式的調查報告,我現在逐件來跟你說……

  29. 沈部長榮津

    好,沒有問題,這部分……

  30. 黃委員國昌

    這件事情除了移送法辦外,你打算怎麼辦?

  31. 沈部長榮津

    我應該會請國貿局向委員提出完整的報告。

  32. 黃委員國昌

    何時提出詳細、完整的報告?

  33. 沈部長榮津

    兩個禮拜。

  34. 黃委員國昌

    又要再兩個禮拜?所以兩個禮拜再兩個禮拜?

  35. 沈部長榮津

    一個禮拜好了。

  36. 黃委員國昌

    一個禮拜之內,可以嗎?

  37. 沈部長榮津

    可以。

  38. 黃委員國昌

    好,再來,依照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使用不實輸出入許可證或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這是要處罰的,現在我在追究的是,經濟部的官員,乃至於鄧振中,跟日本大創談了什麼事情、「撨」了什麼事情、做了多少勾當,我一定追下去,但是我現在先針對日本大創公司使用不實的資料,而他們也已經明確承認了,依照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請問現在經濟部是打算要警告、處罰鍰、停止輸出入貨品一定時間還是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你們要採取什麼處分?

  39.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本人請李副局長代為說明。

  40. 主席

    請經濟部國貿局李副局長說明。

  41. 李副局長冠志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整個案子我們已經準備完整的資料提供給相關的檢調單位。

  42. 黃委員國昌

    移送檢調歸移送檢調,就讓檢調去偵辦,行政上貿易法有你們的權責,現在它提出虛偽不實的資料,欺騙我們台灣的消費者,這已經是確定的事實,而它也公開承認了,而我現在要問經濟部國貿局,針對情節這麼重大的事情,經濟部國貿局打算什麼時候要採取相關的處分?

  43.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也會依據檢調單位調查的……

  44. 黃委員國昌

    等一下!檢調歸檢調,檢調是刑事責任,你們為什麼永遠喜歡把行政責任的追究躲藏在刑事責任的後面?刑事責任如果要花5年才判刑確定,則按貿易法的規定,國貿局本來就要予以裁罰,所以按照貿易法第二十八條,你們要給它什麼處分?

  45.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必須看到一些相關的比例原則,以之來做一個適合的處分。

  46. 黃委員國昌

    好,按照相關的比例原則,今天日本大創提出偽造的文件,欺騙台灣的消費者,情節是否重大?

  47. 李副局長冠志

    它申請的800多件當中,其實不是所有的文件都是被核准的,國貿局過去在審核這些文件的程序當中,也有依據我們的職權駁回他們有相當數量的申請案件。

  48. 黃委員國昌

    過去你們怎麼搞的,我們再來慢慢追究責任,現在我問你的只有一件很清楚的事情,大創事後做的已經是一個明顯的違法行為,按照它現在所發布的聲明,先不管是不是有避重就輕,但最起碼承認了一件事情,即它當初提出的東西的確是假的。既然是假的,依照貿易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們要處以第二十八條的罰責,對此,經濟部國貿局表示,會移送檢調,會交給檢調去辦,但是經濟部國貿局在法定職掌當中,依貿易法應該要科處的行政處分,請問你們打算如何處理?

  49. 李副局長冠志

    目前所有800多件的核准案件中,到底有多少是如大創說的,資料登載的內容、交易日期是不一致的,這些目前我們還在了解當中。

  50. 黃委員國昌

    何時會了解完畢?

  51.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會在最短的時間之內……

  52. 黃委員國昌

    最短的時間是多久?這個事情我不是第一次質詢,如果我今天第一次質詢,我這樣子逼你是我不對,我從3月就在財政委員會跟你們講了。我在財委會跟你們講完後,結果你們應對的方式是什麼?對外發新聞稿,對媒體放話說是黃國昌胡說八道,我有胡說八道嗎?

  53. 李副局長冠志

    報告委員,貿易局沒有這樣做,請委員諒解啦!

  54. 黃委員國昌

    沒有關係嘛!從3月底到現在已經4月30日,你跟我說你現在才要瞭解、才要調查,拖太久了吧!是怎麼樣?之前想要先包庇、用混的,後來發現紙包不住火,現在才要開始調查?

  55. 李副局長冠志

    不是,也跟委員回報,我們從一開始跟委員所提出的說明,就是依據大創公司提供出來切結過的文件來做一個……

  56. 黃委員國昌

    我先問你,貿易法裡面規定要查核屬實,你們貿易局怎麼查核屬實?你們最後回復我說,你們按照文件形式上去做判斷。我先不講國貿局裡面有沒有官員跟大創勾結,這件事情一定會追查下去!我就光講,在貿易法裡面你們該盡的責任就沒有盡到嘛!現在部長跟我講一個禮拜內要給我調查報告,我進一步請教,按照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貿局什麼時候要裁罰?這種提供不實文件欺瞞台灣社會大眾的企業,可以不撤銷他們的進出口廠商許可嗎?國貿局還要再包庇下去嗎?這個事情會不會太可笑啊!

  57. 李副局長冠志

    跟委員報告,貿易局並沒有在包庇這件事情。

  58. 黃委員國昌

    好啊!什麼時候會做處分?按照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你是打算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給他們一個警告,處3萬元的罰鍰,還是你認為情節重大,要撤銷他們的進出口廠商登記?

  59. 李副局長冠志

    所以跟委員報告,我們必須依據實際上掌握的事證調查……

  60. 黃委員國昌

    好,什麼時候會做處分出來?

  61. 李副局長冠志

    容我回去瞭解整個調查的進度後,我們再跟委員做一個回復。

  62. 黃委員國昌

    這個事情我不是第一天跟國貿局講,我也不是今天第一次站在這邊質詢。我最後提醒部長,一個禮拜內交出來的調查報告,請針對這三個問題具體回答。第一個,有沒有人授意指導?第二個,禁止輸入期間,國貿局官員有沒有跟大創的人會商要如何處理禁止處分?第三個,鄧振中跟日本大創董事長見了幾次面?「撨」了什麼事情?請在一個禮拜之內的調查報告中說明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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