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的修法確實造成很多物價的上漲,政府當初沒有判斷到此影響「當初你們就沒有判斷到一例一休的修法,確實是造成很多物價的上漲」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受到油價上漲影響的層面有大眾客運、自用車輛及機械油料,其中跟交通部有關的,當然就是大眾客運;自用車輛很多,無論是開車或騎機車影響都很大,而且民眾一再反應油價是不斷的上漲。大眾客運的部分,基本上不只是花東地區,偏遠地區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民眾就會擔心,會不會因為油價一直上漲,客運業者就會反映。請問你們有沒有接到這樣的反映?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張副司長說明。
- 張副司長舜清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還沒有接到客運業者要依照這個基本運價去做調整的申請。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如果有的話,你們會怎麼樣處理?
- 張副司長舜清
有關基本運價的部分,目前是每兩年調整一次;但是最近幾年都沒有公路客運或貨運業者提出要求調整。另外也有一個因應油價臨時調整的機制,它會根據油價的漲跌,以公路客運來說,當它的合理經營報酬率上下超過2%的時候,我們會讓業者做一個合理的反映。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最重要的是對於偏遠地區,如果有這樣的一個機制在啟動的時候,對偏遠地區而言,業者的部分當然需要考量,可是一般民眾對票價的部分,更需要好好考量,所以務必不要輕易啟動,如果一定要啟動的話,應該採政府補貼的方式,尤其是針對偏遠地區的部分,好不好?
- 張副司長舜清
這個部分,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提議。另外像委員所關心的花東地區,我們都會定期推動、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轉乘的的一些優惠方案;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鼓勵花東地區的民眾……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鼓勵就要有鼓勵措施,你要補貼業者,才能讓一般民眾真正受惠。
- 張副司長舜清
有的,這個我們會持續推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電價費率審議會議也已經召開,相關的電價平均調漲3%,基本上住戶使用度數在500度以下不予調漲,小商家在1,500度以下不予調漲,所以電價整個上漲3%以上,基本上都在大戶的情況下。按照你們的報告,你們認為對物價的影響不大,本席認為這樣的想法太樂觀了!雖然是大戶調漲,尤其是愈大戶,調漲的幅度就愈高,按照現在的機制是這個樣子。在這樣的情況下,與民生有直接關係的這些大戶,當然就會反映在他的成本裡面,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國發會邱副主任委員說明。
- 邱副主任委員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會像委員說的這樣,不過在我們的分析中,大概也了解,台灣現在真正的用電大戶是以製造出口的企業會比較多一點,所以對國內需求產品的成本增加,它占的比例會稍微小一點。
其次,對委員剛剛指教的,事實上我們也很擔心對國內物價造成影響,所以除了電價機制必須尊重經濟部該小組的作為之外,作為行政院物價督導小組的幕僚單位,我們也在隨時監控。
委員指出的這些事情,我們隨時都在觀察,一旦對物價有比較敏感的影響,會隨時來處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還是要很積極的,以勞基法來說,當初你們就沒有判斷到一例一休的修法,確實是造成很多物價的上漲,所以這個部分要確實掌握到。
- 邱副主任委員俊榮
我們會努力注意這個狀況。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像你在報告裡面所提到的消費成長部分,我認為也是過度樂觀,你引用什麼基本工資、還有軍公教待遇調高等等,其實有加薪的企業是微乎其微,而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待遇馬上就要在7月份被大砍,你們都沒有把它評估進來,這些都會影響整個消費。所以對相關指標的衡量一定要有所掌握,好不好?
- 邱副主任委員俊榮
沒問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要請教農委會主委,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係原民會所訂定的,並經過行政院核定,根據該原則─原住民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很清楚的是祖先留下來的公有土地,原住民繼續使用,可以申請原住民保留地,這個程序經過公產管理機關同意之後呈報原民會,原民會審核之後,核轉行政院核定;「核定」即表示政府已經認定這個土地是原住民個人的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所以就核定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後,要按照農委會所主管的法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設定他項權利分別設定,屬於耕作權的就是耕作權,地上權的就是地上權,農育權的就是農育權,而且要經過五年才能取得所有權。假使一塊土地經過行政院核定,還在取得他項權利的階段,但這個階段還要五年,在這五年之內如何確保原住民之權益?
- 根據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農保,第一是自有農地,第二是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但是以剛才我講的情形,取得他項權利的原住民只能依後者、也就是第二種方式
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申請。然而,「他人」事實上已經違反行政院的核定內容,行政院已經核定這是該原住民祖先的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原住民也設定了他項權利,國家法律卻不給原住民直接所有權。我去年質詢過林主任委員,你也認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是不公平、不平等的法律,所以,在修法以前、或是上次農委會承諾設法解釋、但尚未解釋之前,針對農保認定是很清楚的,我剛才也給你看了,行政院已經核定、認可那是原住民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才又容許原住民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設定他項權利,絕對有空間解釋為這就是自有農地。請問農委會林主任委員,可不可以?
- 主席
請農委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 林主任委員聰賢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鄭委員講的是兩件事情,一是您在前一部分提到要取得的所有權,那是地權;另一是實際從事耕作,但在用地資格上尚未確認,能不能申請農保?從今年2月1日起,我們已經把人地脫鉤放寬,也就是說,只要有耕作事實,而且有實績,經過相關機關認定,即可加入農保。所以,儘管鄭委員關心前述問題,也就是雖然要經過五年才能取得所有權,但重要的是有無耕作事實。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我現在談的都是有耕作事實的案例。
- 林主任委員聰賢
如果有耕作事實,只要提出申請,經過指定機關審定,就可以加入農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重點不在於這樣也可以加入農保,而是你們是依據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規定,並非以自有農地認定。兩者差別何在?主委,自有農地只要0.1公頃,但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要求就不只0.1公頃,要有0.2公頃以上,這不但有差別,而且差很大!
- 林主任委員聰賢
應該是如同我剛才提到的,重點在於實際從農,而且要有實績。我們現在很怕先掛一個號,只憑一紙租約就想參加農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委,「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護地處理原則」是行政院核定的,其中規定「繼續使用」,代表已經被認定了,也就是說,行政院已經認定原住民一直使用,而且是從以前到現在一直使用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只不過被國家登記為國有土地;雖然國家、政府或行政院現在可以核定,將這類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卻因為不平等的山坡地保留運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所有權必須在登記他項權利五年之後才能取得。其實,這完完全全可以解釋,主委,你一時不敢答覆沒有關係,能不能請你回去之後處理?
- 林主任委員聰賢
我最後再請輔導處與您確認,好不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確認,主委,你回去以後要依法處理,就我學法律、又是三十年老公務員的角度來看,就是依規定。不是由農委會認定,也不是原民會,而是行政院已經認定它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而且一直繼續使用了幾十年,重點是已經認定了,既然已經認定了,就是自有農地了,好不好?請主委回去之後好好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