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四十六條第六項院版文字應修正為「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並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以免被誤解為僅純舊制者才適用。「因為院版的文字是說「退撫新制實施前符合支領退休金或贍養金」,這個敘述會變成好像純舊制的才適用下面的規定,所以我們把文字寫得精準一點,「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並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這樣比較清楚一點」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第四十六條第六項關於優惠存款利息的規定應寫清楚,將勳獎章金、榮譽獎金、眷屬代金等都納入優惠存款,以落實整個18%改革。「第四十六條第六項後段的文字,針對優惠存款利息只有提到退伍金還有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我們認為應該寫清楚,包括勳獎章金、榮譽獎金、眷屬代金等等都應該納入優惠存款,因為這就是整個18%的改革,應該寫清楚一點比較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人領退休俸者的優惠存款利息應比照公教兩年半歸零再加一年緩衝,以三年半時間歸零。「所以我們針對領退休俸者的優惠存款利息一樣兩年半歸零,但是加1年緩衝的時間,就是3年半的時間歸零」發言紀錄
- 林委員昶佐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四十六條,我們有提出修正動議,我在這邊作說明。我們在第四十六條新增第四項,就是針對領退休俸者的優惠存款利息,在三年半內歸零;至於一次退的優存利息和最低保障金額,跟院版是一樣的沒有變,最主要原因當然是我們認為領月退休俸者和領一次退休金者,其實應該是不太一樣的事情啦!這樣子全部都包在一起,我想也不是那麼合理,其實公教年金部分也已經立下二年半歸零的標準,所以有這個考量,但是公教當然從去年修法之後到今年,還有大概一年的緩衝時間,所以我們針對領退休俸者的優惠存款利息一樣兩年半歸零,但是加1年緩衝的時間,就是3年半的時間歸零,這是我們的版本,也希望大家考量是不是可以比照。另外是關於第四十六條第六項,我們是修政院版的一些文字論述,因為院版的文字是說「退撫新制實施前符合支領退休金或贍養金」,這個敘述會變成好像純舊制的才適用下面的規定,所以我們把文字寫得精準一點,「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並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這樣比較清楚一點,也希望大家可以考量。第四十六條第六項後段的文字,針對優惠存款利息只有提到退伍金還有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我們認為應該寫清楚,包括勳獎章金、榮譽獎金、眷屬代金等等都應該納入優惠存款,因為這就是整個18%的改革,應該寫清楚一點比較好。
最後就是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我覺得第五項有點多寫,「優存本金應還給本人」,這個不知道為什麼還需要再寫出來,這有點多餘,本來就是要還給本人,在這改革的過程,本金不還給本人的話,那應該怎麼樣?以上是我們的修正動議,請大家再考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