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刪除軍人遺屬年金請領需年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10年及配偶職業別等限制,認為這些限制沒有道理,除非真的很有必要否則都要拿掉「除了限制年齡,還要婚姻關係存續10年,這就是一個道地的陸配條款,邱主委也承認了,再來是太太的職業別,因為這樣就把他們的權益拿掉,這也非常沒有道理。所以本席強烈主張,類似這種條款,除非真的很有必要,否則都要拿掉,好不好?」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在軍人退撫條文第三十五條增列第三款,將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外交需求派赴國外支援外交鞏固邦誼職務者納入不停發退休俸的適用範圍,除國內外應把國外部分加進來「我現在要增列第三款,即「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外交需求而派赴國外支援外交各項鞏固邦誼的職務。」」發言紀錄
- 賴委員士葆
上次公教年改的時候,部長都有來。
- 主席
所以他們兩位來了。
現在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委員玉玲
不是,因為國防部、退輔會等主要單位的首長,即部長及主委都已經認為這是可行的,是應該考量而未考量到的,所以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可以把配套放進去來做個修正,這樣是很好的,而且我們來討論才會有意義啊!有共識而不處理那就很奇怪了!因為第三十五條是第三十四條例外的規定,這個條文讓我們看到的是,我們要重視偏鄉所有人才不足等問題,包括救災及醫療的部分,所以在4月30日我有聽到蔡適應委員特別提到要把教育的部分放進去,這是非常好的建議,因為包括偏鄉、山地或是離島,很多人都不願過去那裡從事教育工作,如果我們讓其具鼓勵性質,讓教育人員願意過去,不要予以設限,也不要停俸,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願意到離島、偏鄉從事教育的工作,所以我希望第三十五條的部分,教育人員、教育單位都把它放進去,這是很好的,因為蔡適應委員要捍衛行政院的一體性,既然你不能提,我就幫你提,畢竟好的建議我們都要來支持,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五條其實跟第三十四條是很有關係的,第三十四條等於是剝奪,第三十五條等於是不要剝奪,所以兩條應一起談,而我們黨團的條文跟行政院版是一樣的,然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是有不足的,但現在也來不及提案,所以最後在朝野協商時我會再提出來,請教邱主委,第三十五條是什麼情況才適用?
-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主席、各位委員。危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還有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的醫療照護職務。
- 賴委員士葆
我現在要增列第三款,即「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外交需求而派赴國外支援外交各項鞏固邦誼的職務。」方才你提到從事危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還有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的醫療照護職務,這些都是派到國內工作的,此外,本席認為,還應包括派到國外去執行政府所交付之任務,這些人也不要停發,對此,邱主委的看法為何?
- 邱主任委員國正
報告委員,我沒有意見,畢竟這牽涉到外交部的工作。
- 賴委員士葆
這是好事,對此,部長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外交事務並不是我們的專業,而他們在國外做的這些工作是不是符合本條的精神,我想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 賴委員士葆
這條的精神很清楚,就是國內從事急難救助、偏遠地區醫療照顧等等是有適用的,而本席建議的部分,等於是派他們過去政府駐外單位工作,比方說過去的外交部國合會、農耕團,這些都是政府外圍單位、白手套,替政府去那裡工作,當然跟急難救助是一樣的,總之,本席建議增列第三款,因為國民黨版本中沒有這個東西,其內容跟行政院版本是一樣的,對於這條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我仍希望能把這一款加進來,總之,就是將適用範圍擴大,就是除國內之外,也應把國外的部分加進來,所以本條應該要保留。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第三十四條,你有聽到我的發言吧?就是教育人員、公務人員退休的年齡不一樣,軍人四十出頭、壯年時期就退休,孩子都還很小,這是事實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委員玉玲
待會其他委員還是會問啦!你說的不夠清楚。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一下,這一次的軍改,是不是本著照顧袍澤之意?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對。
- 賴委員士葆
主委也同意吧?
- 主席
請退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 賴委員士葆
結果現在卻說這個情況不能領,那個情況不能領,通通都要刪掉!這一條就是陸配條款、歧視條款嘛!你們為了堵一些小小的、可能的漏洞,結果卻誅殺一連串的人。剛才呂玉玲委員和其他委員問的你們啞口無言,為什麼你們會規定因為他的配偶是公教人員,結果本來可以領的,現在卻不能領?為什麼需要年滿55歲?本席覺得這兩個門檻都應該刪除。為什麼要規定年滿55歲?這純粹是陸配條款,對不對?請問邱主委,這是不是陸配條款?對嘛!你同意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有考慮這個因素。
- 賴委員士葆
你們同意嘛!這就是陸配條款。但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打擊面太大了?你們剛才也說過,這些退役之後的人,平均結婚年齡是38歲,這樣距離55歲還有很多年,這是平均數,有些人是40歲、45歲結婚,是不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本席覺得設定年齡,規定需年滿55歲是沒有道理的,還有規定職業別,因為他的配偶是公務人員,所以沒辦法領,這樣也沒有道理。本席具體主張,在軍改的條文裡面,凡是牽涉到需要設定條件或刪除的條文通通都要拿掉。邱主委,你同意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還是要看狀況,但我們尊重委員。
- 賴委員士葆
你們既然要照顧,那就要全面照顧,何必設定這個情況不行、那個部分不給,其實都是因為意識形態作祟,憑良心說就是這樣。你們要對付刻意嫁給很老的老榮民的人,你們要針對這些陸配,避免發生假婚姻的狀況,老實說,如果要針對這個狀況,事後也可以用司法處理,對不對?
本席覺得不應該在這裡限制,其實可以放在別的法律裡面,因為這樣給人家的感覺就是明明已經砍一刀,讓他們的退休金也要溯及既往改革,已經損害到他們的權利了,這裡還要再砍一點、那裡再砍一點,似乎是覺得那一刀捅的還不夠,血流的不夠多,所以還要再讓他們多流一點血,本席覺得這些都沒有必要。兩位大長官,照顧袍澤不是這樣照顧的,你們不應該屈就於現在的政治環境,因為綠營當道,所以只要碰到這個問題就殺、殺、殺。
一方面是砍軍人的福利,另一方面是處理關係到大陸的部分,所以乾脆兩個問題一起處理,這是沒有道理的。除了限制年齡,還要婚姻關係存續10年,這就是一個道地的陸配條款,邱主委也承認了,再來是太太的職業別,因為這樣就把他們的權益拿掉,這也非常沒有道理。所以本席強烈主張,類似這種條款,除非真的很有必要,否則都要拿掉,好不好?邱主委,你同意嗎?
- 邱主任委員國正
我建議委員不要用陸配條款來稱呼,因為我們並沒有這個意思,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其實還有其他原因。
- 賴委員士葆
剛才你自己也同意這是陸配條款。本席問你這是不是陸配條款,你也同意了,你們的出發點就是這樣。
- 邱主任委員國正
這是委員提到的,但不完全是因為這個原因。
-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何委員欣純
第四十五條啦!文字一模一樣啊!
- 主席
第四十五條提案文字一模一樣,這樣好了哦!謝謝賴士葆委員。第四十五條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 賴委員士葆
馬文君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