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經濟委員會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主張除追究廠商責任外,亦應追究有無官員涉入偽造標籤進口日本核災食品事件的責任「除了這個廠商的責任要追究以外,我們的官員有沒有涉入,這個責任難道不用追究?國會難道可以不必監督嗎?」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經濟部國貿局以貿易法第二十八條對偽造標籤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的日本大創公司給予應有制裁「這樣一個無良欺騙台灣消費者的廠商,如果你們再不用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給他應有的制裁,這個包庇的罪名,經濟部國貿局絕對逃不了。」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上次在這邊質詢的議題,2015年日本大創公司偽造標籤,進口日本核災區的食品到台灣來,造成我們消費者極大恐慌,在我揭露後,接下來經濟部國貿局雖然處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的處分,卻發現他實際上進口貨物、貨櫃的數量完全沒有減少。

  2. 上次在這邊質詢的時候,經濟部部長答應我一個禮拜內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昨天國貿局送了一個簡單的書面給我,我先跟次長說明,這個業務你或許不是很熟悉,麻煩你回去告訴部長,那樣的報告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3. 我現在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在那份報告裡面,國貿局承認有立法委員介入,在禁止輸入期間,把業者也找來一起在「撨」這一件事情。我現在具體問國貿局的官員,當初與會的業者代表有哪些人?國貿局有哪些人與會?

  4. 主席

    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李副局長說明。

  5. 李副局長冠志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因為當初這場會議我不在場,如果您要曉得確切有哪些……

  6. 黃委員國昌

    你們還在推託!我上次就講過把完整的調查報告送來,結果送來後,連這個基本的問題都沒有回答。

  7. 李副局長冠志

    所以我們在昨天報告有跟您提出來,我們在會議中針對委員提到大創受到處分而不能進口,但是在受處分之前已經完成的交易,是不是可以爰引相關法令進口等等,我們的人員在會場上有跟他做一個說明。

  8. 黃委員國昌

    對嘛!我現在就具體問,那天與會官員有誰?業者代表有誰?名單可不可以直接交出來?

  9.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了解以後,再把相關的與會人員……

  10. 黃委員國昌

    我現在具體跟你講,當初偽造標籤進口日本核災食品的時候,日本大創企業公司的人員最後沒有受到起訴處分,是因為檢察官認為他們可能不知情。但是這次偽造標籤的事件非常清楚,這是明知而故意為之,到目前為止,我所拿到你們給我的資料,invoice清查47件裡面,就有31件是假的,這個比例非常高,其他還有一百多個invoice,現在確認的進度如何?

  11.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已經積極在跟大創做調查跟了解。

  12.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可以清查完畢?

  13.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目前最快時間要清查,因為上次跟您報告有八百多件……

  14. 黃委員國昌

    我了解,什麼時候可以清查完畢?

  15. 李副局長冠志

    實際的進度我沒有辦法馬上跟您承諾,我們一定最快時間內完成清查,就他相關填報交易日期跟實際交易日期有不一致的件數,我們清查完後會做一個行政處置。上次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全案已經移送檢調來進行偵辦,所以目前……

  16. 黃委員國昌

    國貿局的官員有沒有人被移送?

  17. 李副局長冠志

    這個案子是大創本身提供的訊息,可能跟貿易局的官員沒有直接關係。

  18. 黃委員國昌

    是不是跟貿易局的官員有直接關係,我們接下來在清查的時候還會更清楚,我現在直接跟你講,大創裡面涉及的,我上次開記者會就揭示了email,發email的員工以及一位柯姓經理後來記者會也有出來道歉。按照我目前所掌握的資訊,全部都有參與那次協調會,為什麼在那次協調會之後,就開始去填寫不實的invoice?到底是誰授意的?誰指導的?我上次在這邊質詢有問,部長說要回去調查,但你們提供給我的書面資料,針對這個關鍵的問題完全沒有回復。

  19. 你說你現在還要清查,沒有關係,我就讓你清查。這件事情,從我第一次質詢到現在已經快要兩個月了,接下來我提醒經濟部,特別是國貿局,這樣一個無良欺騙台灣消費者的廠商,如果你們再不用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給他應有的制裁,這個包庇的罪名,經濟部國貿局絕對逃不了。

  20. 接下來,我們的前經濟部部長、現任政務委員鄧振中什麼時候要出面說明?你們在給我的函復中,已經承認他跟日本大創董事長有見面,至於見面所談的事情包括哪些?是不是還有涉及其他弊案?鄧振中要不要出來說明?

  21. 李副局長冠志

    跟委員報告幾個重點,第一點,關於前部長跟大創會面,純粹是大創一個禮貌性拜會,大創公司是對於他們想要增加採購台灣的品項回銷到日本,以及大創公司怎麼樣跟我們工研院展開一些產品合作開發事情……

  22. 黃委員國昌

    所以這些會談的內容,今天國貿局站在國會的殿堂,是要跟我說你們都清查過了,沒有涉及其他的弊案,是不是?

  23. 李副局長冠志

    是。第二點,我們要清查的是大創提出這些不實資訊的件數到底有多少?占比有多高?您剛才也提到……

  24. 黃委員國昌

    除了件數以外,恐怕更重要的是行為人吧!一而再、再而三欺騙台灣的消費者,除了這個廠商的責任要追究以外,我們的官員有沒有涉入,這個責任難道不用追究?國會難道可以不必監督嗎?

  25.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也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

  26. 黃委員國昌

    所以鄧振中什麼時候要出來?

  27. 李副局長冠志

    我們在這個案子上做一個行政調查,同時現階段我們也移送檢調來做處理,委員不容許這樣的情況存在,貿易局也完全同意,所以我們……

  28. 黃委員國昌

    沒有關係。我今天直接跟次長講,請你回去跟部長說,他答應我所交出來的調查報告,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品質非常粗劣。第二個,也麻煩轉告部長,請前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自己出來面對。

  29. 事情還不是只有這樣而已,接下來請教台電公司董事長,現在引發大家高度關切而且爭議的深澳電廠案子,台電什麼時候開始推動環差?

  30. 主席

    請台電公司楊董事長說明。

  31. 楊董事長偉甫

    主席、各位委員。民國105年左右。

  32. 黃委員國昌

    請董事長看一下,這是2015年深澳電廠環差的標案,出去投標的就是台電。在深澳電廠這件事情當中,我的立場非常清楚,你沒有進行全方位的環境影響評估,並納入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影響,就要來推動這個案子,我是絕對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我們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我還是希望順序要講清楚,這個案子明明從2015年馬政府就已經開始推動,經濟部怎麼不跟大家講清楚?台電怎麼不跟大家講清楚?當然馬政府那時候做錯的事情,想要以環差來代替環境影響評估,這樣一個錯誤的立場、錯誤的政策,蔡政府繼續延續,我個人是非常遺憾。

  33. 但是事情一碼歸一碼,我要追這個案子就一定從頭開始追,台電明明從2015年就在招標這個環差,結果我赫然發現標到你們這個環差的,竟然是跟台電長期以來具有非常密切合作關係的泰興工程,而且是用限制性招標。請董事長看一下圖片右邊的欄位,參與這個限制性招標評選的委員不是台電的人就是經濟部的人,我們相關的辦法不是規定,如果是限制性招標,外部委員必須要占三分之一以上嗎?結果台電把環差交給泰興做,右手邊這些評選委員到底有哪些算是外部委員?是不是可以請董事長跟我說明一下?如果次長對這件事情有了解,要回答也可以。

  34. 楊董事長偉甫

    如果從委員現在秀出來的名單裡面,台電公司以外的單位,從陳永田先生以下的都是屬於外部委員。

  35. 黃委員國昌

    所以經濟部裡面的官員也算是外部委員?你這樣的算法會不會太可笑?請次長回答一下,經濟部的官員跟台電的人混在一起,然後台電的招標案,經濟部的官員算外部委員,經濟部的立場也是這樣嗎?

  36.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

  37. 曾次長文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名單,我跟黃委員說明一下,一般大家會覺得這個事情經濟部跟台電好像是一體的,但在法規的規範上,我相信台電是沒有違法。不過您剛剛提到,這幾個我們能源局的同仁是不是能夠完全算是外部委員?縱使法規沒有逾越,但是這是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我們會回去檢討。

  38. 黃委員國昌

    好,請回去檢討。我現在具體講,在這件事情上,經濟部跟台電的立場完全一致,上下指揮關係這麼清楚,結果台電招標,經濟部的官員算外部委員,這根本是笑話,就更姑且不用講你們用限制性招標在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結果受委託的竟然是跟台電長期以來利害關係密切、一天到晚在標台電工程的廠商。我希望接下來就相關的案子,請經濟部回去檢討,不要用經濟部的官員當作外部審查委員來欺瞞社會大眾。

  39. 第二個,台電是不是可以承諾,因為你們環差的替代性影響技術服務已經包給泰興,除了前面5,785萬元以外,後面你們又做了兩次契約變更,一次追加三百多萬元,另外一次追加九百多萬元,總共再追加一千兩百多萬元,這三次技術提供服務的報告中,我在網上全部都沒有辦法看到,可不可以請台電會後提供?

  40. 楊董事長偉甫

    這我們會後提供。

  41. 黃委員國昌

    下一個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們去尋求連署書,瑞芳34位里長裡面,已有18位是明確表態反對深澳電廠。我現在要請教台電董事長,台電對我們瑞芳區的敦親睦鄰,會不會因為里長是贊成還是反對深澳電廠而有差別待遇?

  42. 楊董事長偉甫

    我想敦親睦鄰並不是對里長敦親睦鄰,是對地區有需要的居民,所以不會有差別待遇。

  43. 黃委員國昌

    沒有錯,對於每一個里會不會有差別待遇?

  44. 楊董事長偉甫

    不會有差別待遇。

  45. 黃委員國昌

    再講一次,絕對不會有差別待遇?

  46. 楊董事長偉甫

    對於他提出的需求來做評估。

  47. 黃委員國昌

    沒有錯,絕對不會有差別待遇。

  48. 時間的關係,我直接秀給次長及台電董事長看,深澳里相關的社團跟台電申請敦親睦鄰,過去這一年每個月都有,還有一個月兩、三次的,金額超過280萬元,瑞濱里超過270萬元,海濱里超過240萬元,其他里加起來很少超過20萬元。剛剛台電董事長已經明確宣示,不會因為他們的態度而大小眼,你就要對於我們瑞芳區所有里裡面的社團敦親睦鄰的經費一視看待,不要讓大家覺得台電是在那邊撒錢尋求支持。

  49. 既然這3個里裡面各個社團去申請,一個280萬元、一個270萬元、一個240萬元,其他還有31個里,就請台電按照剛剛董事長所宣示的,不要大小眼,公平對待,可以做得到嗎?

  50. 楊董事長偉甫

    委員剛才秀出的圖片,有超過200萬元的里,基本上都是鄰近電廠所在地距離最近的,所以他們提出來的需求比較多,這是我們過去所面臨的問題,現在如果是用……

  51. 黃委員國昌

    現在我就講,其他里如果也提出來,你們是不是用相同規格來辦理?因為這個電廠所涉及的絕對不是只有這3個里,整個瑞芳地區全部都受影響啦!

  52. 楊董事長偉甫

    這個我們會秉公來處理,不會有大小眼的問題。

  53. 黃委員國昌

    對嘛!所以我就給你看這個數額,我接下來就會檢驗台電講的是不是真的,其他31個里從今天開始,聽到我們台電董事長做這樣的宣示,大家就知道我們都可以比照這3個里去提出申請。

  54. 楊董事長偉甫

    我也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目前國內有能力做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公司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們經過公開招標程序,產生出來的……

  55. 黃委員國昌

    你不要再講公開招標,這根本就是限制性招標,所有評選委員不是你們台電的人就是經濟部的人嘛!

  56. 楊董事長偉甫

    它也是公開招標的一環。

  57. 黃委員國昌

    對嘛!所以最後台電加經濟部的官員剛好挑到跟台電合作關係這麼密切的泰興。我有我的質疑,你有你的說法,讓社會大眾來評判,但是我希望今天經濟部以及台電董事長記得在這邊講的話,對於瑞芳其他31個區不要大小眼對待,接下來他們就比照那3個里提出他們的需求,台電接下來怎麼審,就要接受社會檢驗,謝謝。

  58. 曾次長文生

    我跟您說明一下,有關於敦親睦鄰的部分,確實過去在地方政府執行上,一定都會有臨近村里比例比較高的問題……

  59. 黃委員國昌

    次長剛剛講的,請問你是按照台電所頒布促協金的辦法第幾條第幾點?

  60. 曾次長文生

    促協金基本上是有個要點,可是它有個審查。

  61. 黃委員國昌

    沒有錯,所以你現在是按照執行要點的第幾點,說明做這個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62. 曾次長文生

    我要跟委員說明,您要求全部一視同仁,這是你現在的要求,如果是越過這個區域塊……

  63. 主席

    時間超過很久了。

  64. 黃委員國昌

    主席沒有關係,次長既然要回答,我非常喜歡跟他深入討論。你要做這樣的差別對待可以,你告訴我合理性基礎在哪裡?按照促協金要點的第幾點可以做這樣的差別對待?這個要點我從頭拜讀到尾,我看不出來啊!我也看不出來你為什麼在那3個里撒了那麼多錢?如果那3個里撒了這麼多錢是合理的,站在當地民意代表的立場,我要求的很簡單,就是大家一視同仁,其他瑞芳區的里受到的衝擊是比較小,是不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