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無無黨籍・桃園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不應只有在值勤如槍戰或危險中往生才算因公殉職,因為工作關係積勞成疾而在工作期間因病或因故往生都應屬於因公。「不應該說在值勤,如槍戰或危險往生,才算因公殉職。因為工作關係積勞成疾,只要在工作期間因病或因故往生,都要屬於因公」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銓敘部認定往生的2位國道警察不是因公死亡。「往生的2位國道警察,銓敘部還說不是因公死亡,這怎麼會不是因公死亡?」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警察退休金額刪得太嚴重,認為若非如此就不會引發抗議,並要求考量警察工作勞累、平均亡故年齡較低的特殊性為其爭取。「如果退休金額沒有刪得這麼嚴重,他還會來抗議嗎?不會嘛!是不是?你要不要幫他們爭取,他們也是特殊性,工作這麼勞累導致那麼年輕就亡故」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把警察退休保障的樓地板訂高一點。「另外,應該把樓地板訂高一點。」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正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署長,剛才陳法官提到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本席認為很重要!鑑定內容可以提供法官和檢察官參考,所以委員會應該要儘速成立。你當這麼久警察,應該有40年了吧?

  2.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3.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38年。

  4. 趙委員正宇

    本席擔任公職超過30年,少你8年,我也做很久了。我還記得以前警察吹個哨子就收工了,告訴你警察來了,民眾都跑光了,後來演變對空鳴槍,現在進步到對空鳴槍也沒什麼用,你有沒有覺得,都不一樣了?

  5. 陳署長家欽

    是。

  6. 趙委員正宇

    你也留美過,我們不是參考鄰近日本的法律就是參考美國法律,你在美國的時候,警察是怎麼用槍的?用槍時機如何?跟我們臺灣為什麼不一樣?

  7. 陳署長家欽

    只要盤查的對象對他生命有威脅時,他就可以使用槍械。

  8. 趙委員正宇

    那臺灣呢?

  9. 陳署長家欽

    臺灣規範比較嚴謹一點。

  10. 趙委員正宇

    我們就是基於急迫需要,對不對?這籠統的6個字,所以要修第四條及第六條。常常在電視上看到很多爭議,喝了酒看不順眼,走過去碰到就要找人來打群架,。現在才有一個快打部隊,以前沒有,之前一般管區警員就可以處理好,現在快打部隊來了,還是一樣照打,為什麼不理你?為什麼還是照樣叫囂、出拳要打?

  11. 陳署長家欽

    個人看法是法治精神不夠。

  12. 趙委員正宇

    對,你講到重點。

  13. 陳署長家欽

    法律制裁力也不夠。因為打架是告訴乃論,砸店、砸車也是告訴乃論毀損罪,雙方有時都有黑道背景,如果打人、砸店提出告訴的話,就是卒仔,就不是黑道,會被別人笑!所以不會報案,也不會提出告訴,雙方就是以打來打去方式互相報復。

  14. 趙委員正宇

    所以我們就是要修法,內政部警政署要修法啊!

  15. 陳署長家欽

    那是法務部……

  16. 趙委員正宇

    是屬於社維法。

  17. 陳署長家欽

    刑法。

  18. 趙委員正宇

    要用刑法加重,用社維法來辦,要罰些錢或拘役兩、三天。

  19. 陳署長家欽

    像急診室暴力,在急診室打護理人員一樣也要修法,不是告訴乃論。

  20. 趙委員正宇

    對,所以要修法,修法對我們的治安非常重要,現在好像沒有政府的樣子,你有沒有覺得?每天電視都報導層出不窮的問題。既然講到急迫需要,這裡有5個案例,有3個是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起訴,法官也判了,另外2個案例沒有事情,為什麼?因為現場狀況瞬息萬變,檢察官和法官沒有在第一線,並不了解是否該用槍。另外警察也很可憐,為什麼?警察是否開槍有兩個抉擇,第一個,開槍如果造成受傷或死亡,就要歷經冗長的刑事訴訟,若不開槍,如桃園的例子,一位女毒蟲在車上被攔檢不停,警察可以為此開槍嗎?也不行!女毒蟲急於倒車,壓死一位7歲小孩,警員要開槍還是不開槍?你認為他應該要開槍嗎?

  21. 陳署長家欽

    我們尊重當初員警第一時間的判斷,據了解當時他如果開槍,可能會傷及路邊行人,因為那裡是一個鬧區。

  22. 趙委員正宇

    對啊!是在一個市場裡面。警察判斷他不是毒販,只是一個吸毒的毒蟲而已,可以讓他駛離鬧區市場再處理,對不對?為什麼要這麼積極?現在都不追了,為什麼?年輕人可能過彎會撞到或掉到橋下等情形,在高速公路也是一樣,沒必要時不要去攔查,用科學的方式去舉證。我講這個例子是說,是否開槍對員警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警政署也不管,因此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是非常重要,可以使員警在行使公權力時,有一個保護他的作用。所以「基於急迫需要」這幾個字,這次修法就把他改掉,確定告訴他用槍的時機,無論是保護個人、同袍,或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都要儘快處理,是不是?

  23. 陳署長家欽

    因為情況緊急是一個概括的觀念,如果很清楚明訂,有時員警沒辦法去判斷,這個狀況是不是符合……

  24. 趙委員正宇

    這個明訂不用講到那麼細,但是要規範一個range很大,讓員警覺得可以用槍。例如高雄的例子,這位槍擊犯是被保大警員攔到,保大警員因為受訓,反應動作很快,如果是管區警員攔到,死的一定是警員,絕對不會是槍擊要犯,你相不相信?受訓不同會造成結論是不同的,所以訓練是非常重要,無論是念警專或警大等班隊,畢業時警員都滿懷維護治安的熱誠,如果今天遇到這種狀況,他的熱血和初衷就不見了,這對警員是非常重要的,署長能了解嗎?

  25. 陳署長家欽

    我同意。

  26. 趙委員正宇

    這次修法一定要修好。另外,有關警察薪資待遇、退休及退撫問題很重要,第一個是危險加給,國道、刑事人員或第一線人員,危險加給一定要處理一下。

  27. 陳署長家欽

    是。

  28. 趙委員正宇

    第二個是退撫制度,一般退休警察69歲就亡故,比一般正常人80歲還要少11年往生,為什麼?大概年輕的時候輪三班,或是勤務太操,造成沒有辦法活得比較久,這是警員辛苦的地方。如果退休金額沒有刪得這麼嚴重,他還會來抗議嗎?不會嘛!是不是?你要不要幫他們爭取,他們也是特殊性,工作這麼勞累導致那麼年輕就亡故,不管是因病或積勞成疾等,平均亡故年齡比別人少。本席跟你保證,領10萬元以上的,都活到90歲以上,很奇怪!我有研究過,大概都85歲到90歲以上,領少的反而都是60幾歲、70幾歲就走了,就是因為他有沒有後顧之憂,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29. 有關因公死亡撫卹問題,往生的2位國道警察,銓敘部還說不是因公死亡,這怎麼會不是因公死亡?還要跟銓敘部一直討論研商。另外,應該把樓地板訂高一點。最近很多警員因操勞積勞成疾,在值勤或上班時往生,是否屬於因公傷亡?

  30. 陳署長家欽

    如果是在上班時間,就是因公傷亡。

  31. 趙委員正宇

    跟銓敘部有沒有抵觸?應該沒有嘛!

  32. 陳署長家欽

    沒有。包括上班、下班途中都算因公傷亡。

  33. 趙委員正宇

    這應該跟一般公務員一樣。不應該說在值勤,如槍戰或危險往生,才算因公殉職。因為工作關係積勞成疾,只要在工作期間因病或因故往生,都要屬於因公,為什麼?這個差額非常大,是1倍以上,署長應該很清楚。

  34. 陳署長家欽

    是。

  35. 趙委員正宇

    這個對基層警員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讓他們有信心,對工作有熱誠,好不好?謝謝署長!

  36. 陳署長家欽

    好!謝謝!照顧同仁的福利,我們責無旁貸!

  37. 趙委員正宇

    你當署長,你是頭家,要把它做好!你是帶頭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正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