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勞動部針對去年修法後休息日計算對部分工時者的影響提出對策「包括去年修法後,休息日的計算對於部分工時者的影響,勞動部也需要提出對策」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勞動部許部長,行政院說國人的實質薪資所得2018年第一季接近6萬元,部長怎麼看?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他們主要是說明目前薪資的成長情形,這是根據主計總處提出的相關薪資數據,以平均數據來做說明。

  4. 蔣委員萬安

    部長,其實這包含非經常性的薪資在內,例如年終獎金、年度獎金、績效獎金等等。

  5. 許部長銘春

    對,它是平均總薪資。

  6. 蔣委員萬安

    所以很有可能是今年有、這一次有,但是下一次沒有,這樣能充分反映社會現況嗎?

  7. 許部長銘春

    我想它主要是在說明目前整個國家的經濟是有成長的。

  8. 蔣委員萬安

    包括這一次行政院開記者會提出來的數據,也是第一季的資料,就是大家拿到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的月份,是1月、2月、3月的平均數,所以會讓大家覺得這個數據刻意美化,沒有辦法充分反映現狀。許部長,你覺得告訴民眾這樣的數據,大家的真實感受會是如此嗎?大家的平均薪資有接近6萬元嗎?

  9. 許部長銘春

    行政院說明這個數字,其實是在呈現每一個時期的平均總薪資,當然院長說得很清楚,他也知道其實大概有半數的勞工領不到這個薪資,也了解現在低薪的狀況,這部分的確需要努力解決。之所以呈現這樣的數字,其實是要告訴大家,我們的經濟有成長,以及各時期的平均總薪資是什麼樣的狀況,這也是要讓這些低薪族或是低薪的企業了解目前的平均總薪資,這個時期呈現的就是這樣的數據,並不是刻意美化。

  10.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是否認為臺灣目前是普遍低薪?

  11. 許部長銘春

    各行業不同啦!我覺得不能說普遍低薪,可能要看各行業的狀況,目前比較低薪的部分是集中在服務業。

  12. 蔣委員萬安

    以平均數來說,連賴清德院長都說超過半數勞工領不到平均薪資,對年輕人、一般民眾、勞工朋友來說,臺灣和其他國家相比,部長,你認為臺灣是不是普遍低薪?

  13. 許部長銘春

    如果說……

  14. 蔣委員萬安

    如果你認為沒有,就答「不是」,如果你認為是,就答「是」。

  15. 許部長銘春

    委員,的確是有低薪的狀況,我剛才也說過,院長說他也了解我們的薪資其實不到這個水準。

  16. 蔣委員萬安

    部長,如果照您剛才說的,實質薪資有接近6萬元,這是為了反映經濟有成長,但是大家想要知道的是,國人的實際薪資所得是不是普遍低薪?今天你告訴大家,平均薪資有6萬元,為什麼外界會大力撻伐?就是因為超過半數都沒有達到這個平均數,和國人的感受相差太多了。

  17. 你們說這是為了反映經濟成長,其實你們可以拿其他指數、指標來說,可是你們卻美化,刻意造出這樣的數據,把非經常性薪資加進去,告訴國人平均薪資有6萬元,這樣能夠充分反映現狀嗎?實際上民眾並沒有拿到這麼多薪資,所以本席才會問部長,你是主管勞動業務的最高首長,你就要很精確、很誠實的告訴民眾,臺灣目前是普遍低薪。

  18. 為什麼本席要問你是否認為如此,或者是否承認普遍低薪?如果你承認,而且也知道這個問題,因此過去勞動部才會一直想要提出方案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你不敢承認,那你們提那麼多方案要幹嘛?

  19. 許部長銘春

    其實如果要比較精確的話,就要看薪資的中位數,目前是4萬0,612元,這代表有一半以上的人領不到4萬0,612元這個數字,我覺得以這個薪資中位數來看會比較客觀一點。的確,目前整個……

  20. 蔣委員萬安

    下次你們直接提供中位數就好了!

  21. 許部長銘春

    目前大部分的勞工朋友都不到這個薪資中位數,所以我們的確要努力。

  22. 蔣委員萬安

    對,要努力、要解決嘛!

  23. 許部長銘春

    所以行政院也是跨部會在努力,因為薪資的提升也不是只靠勞動部,而是需要各部會配合,包括經濟部、國發會等等,大家一起研擬出對策,這也是為什麼行政院前天的記者會……

  24. 蔣委員萬安

    在行政院的記者會上,第二個是談到希望能夠調高平均時薪,從140元調到150元,部長,您認為這樣能夠改善低薪的狀況嗎?

  25. 許部長銘春

    這是短期的策略,因為目前領取時薪的朋友大概有34萬人左右。的確,我們認為有必要就時薪部分再予提高,這樣短期內可能對低薪的狀況會有所解決。

  26. 蔣委員萬安

    剛才部長談到,領時薪的人有34萬人,其他部分呢?領月薪的全職勞工有多少人?

  27. 許部長銘春

    領月薪的全職勞工?其實應該這麼說,扣掉領時薪的34萬人,大部分的勞工朋友都是領月薪。

  28. 蔣委員萬安

    總共是725萬人。你們有沒有考慮調高基本工資?

  29. 許部長銘春

    基本工資要不要調高,主要的權限還是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30. 蔣委員萬安

    對嘛!時薪要不要調高也是一樣。

  31. 許部長銘春

    對,也是一樣。所以我剛才也說了,不管是時薪或者月薪,都要回到第三季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行政院表示要提高時薪,這是一個態度,表示行政院對調高時薪是支持的。未來不管是時薪或月薪,都必須在委員會裡面討論,勞、資、政、學四方會考慮各項數據和資料做最後定奪。

  32. 蔣委員萬安

    行政院或勞動部會不會有所表示,或是展示你們態度,說你們未來也願意支持調高基本工資?

  33. 許部長銘春

    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是希望往這個方向去做。

  34. 蔣委員萬安

    調高基本工資?

  35. 許部長銘春

    對。

  36. 蔣委員萬安

    因為行政院召開的記者會只談到要調高時薪,部長也知道這部分有34萬人,如果真的想要解決低薪的問題,其實不單是調高薪資就可以做到,因為政府推出的政策都只是治標不治本。部長也知道這是跨部會的議題,不只是勞動部,包括國發會、經濟部等其他部會,甚至教育部也應該拉進來,從結構面整體改善低薪,不單只是調高就好了。而且就算要調高,大家現在看到的,你們展現的態度也只是針對時薪的部分,我們希望七百多萬名勞工朋友的基本工資也能夠一併連動調高,交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定。

  37. 但是就像部長說的,行政院如果願意表示態度和立場,為什麼只針對少數領時薪的勞工朋友做宣示?對廣大的勞工朋友來說,他們的訴求也是希望調高基本工資。部長剛才也很明確的表示,這部分也希望能夠連動調高,到時候會交由審議委員會決定。

  38. 接下來要請教部長的是,施俊吉副院長說移工拉低了臺灣的平均薪資,你怎麼看?

  39. 許部長銘春

    副院長主要是在說明,其實移工的薪資狀況是偏低的,我覺得他應該沒有怪罪的意思啦!他只是說目前移工的薪資偏低。當然,因為這是整體的平均總薪資,所以他說的數字是包括從高薪到低薪的所有勞工,也包括外勞和本勞,全部都統計在內,所以未來包括移工的薪資也要提高,這些都屬於勞工的權益,政府都會努力。

  40. 蔣委員萬安

    本席認為施副院長這麼說非常不恰當,怎麼可以說移工拉低臺灣的平均薪資?如果今天把移工排除,就能解決臺灣的低薪問題嗎?這是一種鴕鳥、掩耳盜鈴的態度。所以部長,你應該站出來,移工在臺灣工作也很辛苦,如果要全面改善低薪的問題,同樣也需要保護他們的權益,不單只是拉高他們的薪資而已,他們的相關權益也要保障。

  41. 包括前面說的部分工時、時薪制也是一樣,他們很多權益都需要勞動部給予保護,例如工時方面,包括去年修法後,休息日的計算對於部分工時者的影響,勞動部也需要提出對策,不要只提出治標而不治本的政策,讓民眾只有小確幸,但是對於低薪的問題,長久以來都沒辦法對症下藥。

  42. 另外本席要請問關於職災的問題,部長知道職災千人率嗎?

  43. 許部長銘春

    知道。

  44. 蔣委員萬安

    勞保給付職災千人率的定義以及代表的相關意義是什麼?

  45. 許部長銘春

    職災千人率應該是每一千人所領取的勞保給付,包括死亡、傷害等等,根據這些統計出來的數據。

  46. 蔣委員萬安

    對,這關係到勞保給付。部長,你之前承諾過你希望3年降低多少?

  47. 許部長銘春

    30%

  48. 蔣委員萬安

    對。也就是說,106年職災給付千人率是2.773%,你希望能降到2.239%。部長,你認為勞保給付的職災千人率是一個可以充分反映職場工安改善狀況的指標嗎?

  49. 許部長銘春

    它應該是一個大概性、綜合性的指標,這是最後統計出來的數據,是被動指標。

  50. 蔣委員萬安

    部長,本席告訴你,職災千人率代表的是平均每千名工作者,在勞動場所引起的傷病、失能、死亡人數,但是現在的認定標準是勞保給付,也就是實際有給付的案例才會用來計算千人率。事實上這和實際狀況會有相當大的落差,直接說就是會有黑數,因為很多人並沒有納保,有些罹災的勞工也可能不知道要去請領,或是不願意去請領,或者是他要舉證,但不一定會被勞保局、勞動部接受、認可等等。

  51. 而且職災風險和事業單位規模是有關連的,部長也知道,事業單位規模越小,風險就越高,平均1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以員工遭遇職災的機率來說,平均一年就有100人,而且這些小型的工廠、事業單位,很多都是家人自己做,或是雇主和勞工之間的關係很緊密,所以他們遇到這些災害時,常因為人情壓力不敢通報,或是不願意通報,甚至在工地發生這種情形時,他們也不敢叫救護車。以這樣的情況來看,如果勞動部執意以勞保給付做為這項指標的統計內容,藉以認定職場工安是否改善,本席認為這是不合適的,好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部會只看該事業單位的職災給付率嗎?不會嘛!

  52. 許部長銘春

    不會的。

  53. 蔣委員萬安

    當然不會,如果是這樣,事業單位還敢通報嗎?如果不是,你們為什麼又執意以勞保職災給付千人率來檢視工安狀況?

  54. 許部長銘春

    這總是一個數據,因為它是一個綜合性的指標。不過您提到的黑數問題也的確存在啦!所以未來我們在推動職災的相關事務時,不能只以這個數字做為唯一的指標,因為其中可能也會有黑數的問題,我們當然希望儘量把職災的減災工作做好。

  55. 蔣委員萬安

    所以勞動部要提出相關方案,不能同樣拿這樣的美化數字告訴國人,現在工安意外事故都有改善了。的確,這個數據每年都有下降,可是這個數據並不精確,而且去年仍然有2萬8,000名勞工朋友不幸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既然勞動部有發現這個問題,也知道這個數據沒辦法精確反映現實狀況,你們就應該提出其他指標,告訴大家工安狀況到底有沒有改善。

  56.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研議。

  57. 蔣委員萬安

    其實你們提出的精進政策很多都是現在已經在做的,所以和過去並沒有兩樣,就好比作文比賽一樣。本席不希望再看到任何工安意外,或者再有不幸的事情發生,勞動部應該要一肩扛起這樣的責任!

  58.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關於委員的提醒,我們會進行研議,謝謝。

  59.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邱次長昌嶽

    第6案和第1案有點連結,有關後續籌組工會的事情,是不是不要把內政部放在最前面?我們對這個部分的態度比較開放,但是不是由勞動部和銓敘部來主政?

  62. 王司長厚偉

    報告委員,勞動部有一個小小的意見,我們這邊當然有國外的資料和立法例的資料,也願意配合,但是這個部分是不是建議由一個部會來邀集勞動部開會,並做個統整?這樣會比較好。

  63. 蔣委員萬安

    那麼是不是請銓敘部來邀集內政部和勞動部,共同來研擬開放警消人員籌組工(協)會的問題?

  64. 主席

    請銓敘部林次長說明。

  65. 林次長文燦

    跟蔣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案子是和第1案放在一起的。組工會的目的是要擁有完整的勞動三權,第1案因為組工會或不組工會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所以我剛剛也有請示貴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把第1案中的「銓敘部」拿掉,讓它事權統一,但是已經做成決議,還是要把它放進去,因為……

  66. 蔣委員萬安

    我想也許……

  67. 林次長文燦

    抱歉,我給委員插話。就這兩個案子來看,如果第6案和第1案的邏輯一樣的話,組工會發動權最主要的主管機關還是勞動部,我們願意配合,所以順序是不是可以調整一下,改為勞動部、銓敘部、內政部?我們都可以接受,這樣邏輯性是不是會比較完整一點?

  68. 蔣委員萬安

    我覺得可能還是以銓敘部為主,因為這不單是工會,還有協會,這部分還是應該由銓敘部負主要的責任。因為你們最主要的論點也是希望他們能先籌組協會,而且我的提案不只限於工會,也許是工會、協會的部分,由銓敘部來邀集而已啦!

  69. 林次長文燦

    容許我再講一句好不好?我們一定尊重貴委員會的決議,但就權責上來看,依照工會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工會的權責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就貴委員會所做的決議而言,我們還是覺得邏輯上要有一致性,既然第1案都已經決定是由勞動部和銓敘部來處理,把勞動部放在前面,所以是不是……

  70. 蔣委員萬安

    那就第1案也由銓敘部來邀集啊!

  71. 林次長文燦

    這涉及法制上的問題,我想怎麼樣把事情做好比較重要,好不好?

  72. 蔣委員萬安

    我覺得這部分當然是你們去協調,但是我認為銓敘部……

  73. 林次長文燦

    還是拜託委員,因為我們都有心要把事情做好,只是怎麼做會比較好一點?因為各機關設官分職,還是有一定的權責;工會法的權責主管機關是勞動部,所以它擺在前面,我們跟著配合去處理,這樣會比較好一點。

  74. 蔣委員萬安

    不過內政部的立場是希望先成立協會,所以循序漸進的話,順序也是應該銓敘部在先,先從籌組協會開始,之後如果要有更進一步的權益保障,再看成立工會有沒有可能。按照各部會今天的報告也很明顯啊!內政部是不是要先說明一下?還是他們認為要籌組工會?不是嘛!對不對?

  75. 林次長文燦

    我們這樣子說啦!這是一個配套,如果這個決議寫的是由銓敘部來檢討協會法的話,自然銓敘部應該排在前面,但是委員這個提案主要是要檢討工會法……

  76. 蔣委員萬安

    我的文字也可以調整啊!不單是工會,可以改成「工(協)會」或「協(工)會」。

  77. 林次長文燦

    這都沒有問題。如果邏輯上具有一致性的話,我們一定都會配合,但是第6案這樣的寫法,在主管機關的部分,會和第1案有一些不是太合邏輯的地方,好不好?

  78. 我們還是尊重委員的權責,如果第6案要調整文字,把重點擺在協會的話,我們銓敘部當然擺在前面;但是如果今天這麼多訴求的主要目的是,協會法的保障可能不是那麼周延,是不是還要走上工會法的話,做法就不大一樣。我們銓敘部絕對不會推責任,只是怎麼做會比較好一點?我們只是基於協助立法院做決議的立場提出以上的報告。抱歉,我說得多了一點。

  79. 蔣委員萬安

    內政部報告時也是說希望先從協會開始,結社權包含協會、工會,行政部門的態度也要有一致性和邏輯一貫性,現在突然說一步就要籌組工會!我不反對啊!但是……

  80. 林次長文燦

    這沒問題,就看委員怎麼說。如果目的是在工會的話,就把勞動部放在前面;如果是要檢討協會法的話,當然銓敘部就放在前面。

  81. 蔣委員萬安

    其他部會有沒有什麼意見?我知道銓敘部的態度了,內政部和勞動部同意嗎?

  82. 邱次長昌嶽

    我們配合。

  83. 主席

    勞動部放在前面好了,和第1案一樣。

  84. 王司長厚偉

    剛剛委員提到一個重點,其實現在很多人也特別呼籲公務員協會法應該要強化,加上警政署和消防署不能籌組自己的協會,只能籌組內政部的協會,他們認為這樣無法完全代表自己的權益,所以對檢討公務員協會法的呼聲也特別強。因此,如果這個案子可以先從協會法著手,然後再慢慢探討工會籌組的狀況,這樣一步、一步來處理的話,當然對整個勞資關係的運作會比較好。以上是我們的建議。

  85. 蔣委員萬安

    我這個案子就把銓敘部放前面啦!

  86. 林次長文燦

    請容我再說明一下,如果銓敘部放前面的話,後面就要寫「協會法」。

  87. 蔣委員萬安

    「協(工)會」好不好?

  88. 林次長文燦

    我想這個……

  89. 蔣委員萬安

    就是銓敘部在前面啦!一樣!你們要共同負責!前後……

  90. 主席

    其實共同的話,三個單位誰前誰後都一樣啦!

  91. 蔣委員萬安

    一樣啊!就銓敘部在前面,我這個案子很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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