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年金應有離婚分配請求權,公教人員都已經有此規定,軍人部分更是理所當然。「公教人員都已經有離婚分配請求權,在軍人的部分,本席更覺得是理所當然」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國防部長在後續協商中,面對質疑時能更正面捽衛軍人年金納入離婚分配請求權的院版主張。「我希望部長在後面進行協商時,包括接下來如果遇到這樣的質疑時,能夠更正面的捍衛院版的這個主張。」發言紀錄
- 林委員昶佐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當中包含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軍人儲蓄、副食供應等6個事業,這6個事業是不是都已經自給自足、自負盈虧?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國勝
主席、各位委員。這6個事業都是自給自足、自負盈虧。
- 林委員昶佐
如果自給自足、自負盈虧,我相信之前在2010年時立法院就曾經作過決議,依照預算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這應該要編列分預算,為什麼到現在其實已經過了7、8年,還是整包編列在同一個預算裡面?
- 陳局長國勝
其實我們這6個事業單位本來都是獨立的作業基金,在89年行政院要求基於提升整體的營運效能,所以將這6個基金整併變成一個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另外101年時,大院也有提案作成決議一部會以一基金為原則要求整併,104年也決議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各部會基金整併的效果,本部就是基於這樣的前提之下,透過將6個事業合併成為一個基金之後來降低他的成本,另外也能提升整體財務的管控效能。
- 林委員昶佐
其實我了解在整個流程上能夠比較簡單,我也跟你們的聯絡人討論過一些可以簡化的流程,但是原則上現在依照預算法的規定,要不然其實你看榮總每個分院還是採取分預算,雖然它整體是個基金,但是它還是用分預算來審,用分預算的方式當然在管理、審核、流程上面可能會比較複雜沒有錯,但如果我們今天希望所有都能夠整併、簡化這個流程的話,我覺得就應該要來討論,不管是預算法還是討論整個整體,包括其他部會可能全部都要一起審視,而不是我們這邊一直都用統包的方式。其實以你們現在的作法,後面就有一本各事業的明細資料。老實說各事業明細資料和分預算要有的項目,其實就已經很類似了,它只是不符合預算法的規範而已,所以在節省流程上讓它整併起來比較好做管理,這樣的概念本席不一定反對,但是如何讓它的適法性能更完整,這是我在思考的問題,所以我想後面我們可能要再找時間討論一下。由於時間有限,我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因為上禮拜我們剛審完年金,我後來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消息,我是還滿驚訝的,就是關於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部長跟退輔會主委當時在回答其他在野黨委員的看法時似乎是表示同意,這讓我還滿驚訝,就此問題,可否請部長提出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我當時是建議回到法制面……
- 林委員昶佐
聽起來當時你是同意他們不應該有離婚分配請求權的質疑嗎?
- 嚴部長德發
就看民法怎麼規定,我們是建議回到法制面。
- 林委員昶佐
其實就這個部分,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捍衛院版,因為這個問題在審查公教部分時就已經討論過一遍,而軍人的部分,過去不管是在審查軍的預算或質詢時,也已經討論過很多次,常常在講為什麼給軍人的福利、優惠、補助都會擴及到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太太等等,因為我們常常在講軍人沒日沒夜都要待命,保家衛國,他的家人也犧牲很多,尤其是他的太太要幫他照顧小孩、長輩及整理家務,所以本來這些財產分配在民法上的規定就很清楚,夫妻原本就是一體的,尤其是軍人的家人可能犧牲更多,要不然我們過去每次討論福利優惠補助時為什麼都會擴及到家人?這樣態度已經很清楚,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清楚的捍衛這項理念,公教人員都已經有離婚分配請求權,在軍人的部分,本席更覺得是理所當然,而且有些人說如果有兩位離婚配偶怎麼辦?這在民法的判例上早就有了,就是按照時間長短的比例,其實這方面的原則很清楚,而且國外也有很多例子,美國、德國、日本等都有,現在先進國家認為,一個家庭本來就是夫妻共同支撐,並由他們擁有最後留下來的所有財產,兩個人辛苦的孕育一個家庭,最後不幸離婚,本來財產就是共分的,這在全世界都是這樣,而且我們在保障這些婦女或家人時,本來就是這麼想的。要不然今天如果是一個清寒家庭,我們的同袍退伍之後最後離婚,而他們的太太因為一輩子都是家庭主婦,為軍人在家裡持家,當他們沒有財產時,他們還剩下什麼?所以這在全世界都是朝向這樣的進步方向,公教年改也已經過了,民法也有規定,我覺得這一整個概念主張,部長要更正面的去捍衛,不能弄到最後,在每一個福利、優惠補助同時支持軍人的家庭、家屬的情況下,走到最後的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時,卻說這都是阿兵哥個人的,我覺得這樣就很奇怪,我們要其他東西時都比照到他的家人,等到講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時,卻說這些都不能給家人、不能給太太,我覺得部長應該有勇氣來捍衛這樣的想法,我的說法部長是否認同?
- 嚴部長德發
因為這個案子上禮拜已經完成一讀,後續黨團協商跟大院的決議我們都會尊重辦理,至於委員剛才講的有關情、理、法各個層面,我們都會考量我們軍人的特殊性。
- 林委員昶佐
我希望部長在後面進行協商時,包括接下來如果遇到這樣的質疑時,能夠更正面的捍衛院版的這個主張。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