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第二十三條將軍校併計年資限定為僅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之後退伍者始能適用,認為很奇怪「這一條主要是將軍校併計年資的部分設下「僅限」,民進黨很多的提案統統都是「僅限」,這很奇怪!這一條是「僅限87年6月5日之後退伍者」,才能夠符合這條條文的規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府在無法再裁軍後就從退役人員的年資和月俸下手,不是有誠信、有能力的政府該做的事「現在無法再裁軍,就從退役的年資和月俸下手,這不是一個有誠信、有能力的政府該做的事。」發言紀錄
- 廖委員國棟
(1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第二十三條條文的內容。這一條主要是將軍校併計年資的部分設下「僅限」,民進黨很多的提案統統都是「僅限」,這很奇怪!這一條是「僅限87年6月5日之後退伍者」,才能夠符合這條條文的規定,其實職業軍人服役滿20年就能夠領取終身俸,由於軍人就讀官校的4年年資在現行規定裡可以折2年的服役年資,所以退伍軍官當中有很多人是以18加2或19加1的年份,而獲得了終身俸的條件,之所以有這樣的做法,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我們對於軍人就讀官校時的一些相關限制,就因為國軍在民國86年陸續實施了精實案,裁軍5萬人,為了疏處年資17至19年者提前退伍的狀況,才依據兵役法軍訓折抵役期的規定,這個規定就是這樣子來的,同時國防部也發出疏處獎金,讓年資滿20年、未滿服務最大年限的人員提前退伍,空出了實缺,這個措施確實為國軍大裁軍達到了員額疏處的目標。這次民進黨軍改要溯及既往,引發了87年6月5日退伍的軍人的不滿,要求回復軍校年資並重新計算退伍金的核算,按照當年退伍金基數計算規定,原不適用者每人至少增加7個基數,政府必須補償個人20萬元以上。對於這樣非常雜亂的狀況,本席必須說明,國軍經過多次的裁軍,部隊以兵代士、以士代官的情形非常嚴重,目前部隊的基層缺員,班不成班,排不成排,以兵代士的現象非常普遍。下部隊不久就可以代理士官長的職務,甚至有士官代理軍官,部隊滿額只是一個表象,海軍也是一樣。國家沒有錢就找軍人下手,多年裁軍下來該省的都省到哪裡去了也不知道。現在無法再裁軍,就從退役的年資和月俸下手,這不是一個有誠信、有能力的政府該做的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