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條用詞定義應明文規定軍人退撫年金最低保障金額,比照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本席支持親民黨黨團所提出的第三條用詞定義,明文規定最低保障金額;從立法體例而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教育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都已經三讀通過,而且很快地在7月1日就要實施,也都有明定最低保障金額」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執政黨提出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且溯及既往「很遺憾的,執政黨卻提出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的一個修法,很遺憾的,執政黨卻提出溯及既往的一個修法。」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我們都應該要很清楚地知道我們是在立法院,立法院制定法律、修正法律應該基於憲法賦予的職權,應遵守憲法的精神以及憲法的意旨,應該確實捍衛憲法所賦予的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捍衛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個立法原則,很遺憾的,執政黨卻提出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的一個修法,很遺憾的,執政黨卻提出溯及既往的一個修法。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條而言,本席支持親民黨黨團所提出的第三條用詞定義,明文規定最低保障金額;從立法體例而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教育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都已經三讀通過,而且很快地在7月1日就要實施,也都有明定最低保障金額,為什麼軍人的服役條例對於軍人退撫年金最低保障金額不能制定在裡面?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立法體例,既然公教警消退休年金都定了,為什麼軍人的不能定?光從這個部分就沒有辦法自圓其說了。

  2. 民進黨對我們堅持需要的用另外一個理由說,因為公教警消已經這樣子定,所以軍人也應該這樣子定,但是對於軍人應該要定的部分,卻又不堅持,用很多的理由,這樣該遵守憲法的一個信賴保護原則,該遵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不遵守,而最基本的立法體例在公教警消退休資遣撫卹法都有明定,在第三條的用詞定義裡面都有明定最低保障金額,為什麼碰到軍人服役條例在用詞定義裡面也應該明定最低保障金額的定義卻不定,令人匪夷所思,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