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恩給制與儲金制是兩套不同的退撫制度,一體適用一套新標準不是完善的辦法,尤其對現年85歲以上的老兵更不公平「因為是兩套不同的退撫制度,如果一體適用一套新的標準,絕對不是完善的好辦法,尤其對現年85歲以上的老兵更是不公平。」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的年金改革會直接影響未來有意從軍青年的意願「這樣的年金改革會直接影響到未來有意從軍青年的意願」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子女教育補助費增訂法源後,詳細規定可以授權由退輔會訂定明確的補助辦法「至於詳細的規定部分可以授權由退輔會訂定明確的補助辦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人退休俸採計年資應以最後36個月的平均計算,認為這是比較可以接受的計算標準「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方案是以最後36個月的服務年資平均計算,這是一個讓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計算標準」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平均於四十至五十歲退休,仍須負擔子女教育與養育費用,因此推動軍人年金改革時,應考量退役軍人的退休後出路與經濟負擔。「在推動軍改的過程中,一定要考量到退役軍人在退休之後的出路及協助他們的經濟問題。」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若不謹慎處理軍人的年金制度改革,會進一步影響臺灣的國防軍力,進而形成嚴重的國家安全問題「有關軍人的年金制度改革,如果不謹慎處理,就會進一步影響到台灣的國防軍力,進而形成嚴重的國家安全問題。」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將現役和已退役軍士官分開處理,對已退役部分用比較優渥的條件處理,至少將應核給俸率提高到60%才符合公平正義「因此,一定要把現役和已退的軍士官們分開來處理,對於已退役的部分用比較優渥的條件來處理,至少把應核給俸率提高到60%才符合公平正義。」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應在第二十八條中增訂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法源規定「所以應該在第二十八條當中,增訂相關法源規定。」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軍人年金改革應採「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原則,比較符合現實需求「本席認為國民黨團提出的「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原則,比較符合現實需求的做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府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破壞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法律原則「尤其政府在這次軍公教的年金改革都是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不惜破壞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法律原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民國86年以前配合國軍需求與精實方案被迫提前退役的軍士官若一體納入適用範圍太不公平「在民國86年以前配合國軍需求與精實方案被迫提前退役的軍士官,當時他們的本俸是比較低的,但為了配合國家政策,他們只好配合辦理退休,完全沒有選擇的機會,如果政府也把他們一體納入適用範圍,對他們來講,太不公平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蔣萬安委員等所提中校以下退伍軍士官未成年子女在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就讀者,在排除特定情形外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可以考慮的政策方向「目前蔣萬安委員等所提出的中校以下退伍軍士官在退休之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在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就讀者,排除子女的打工收入高於最低工資者,以及目前有在請領學雜減免、公費或是其他政府提供的獎助部分以外者,應該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這是可以考慮的政策方向」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府依法應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不應將基金運作不善轉嫁給退伍軍人承擔「照理說,依法政府應該要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是政府卻帶頭違法,將基金運作不善轉嫁給退伍軍人來承擔」

發言紀錄

  1. 顏委員寬恒

    (14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六條是這次軍改修法的核心條文,民國85年以前,軍人的退撫制度是採恩給制,退休金是國家提供給退伍軍人為國家犧牲奉獻一生的榮耀與回饋;改成儲金制之後,演變成軍人和政府一起負擔、分攤,以減輕政府的壓力。因為是兩套不同的退撫制度,如果一體適用一套新的標準,絕對不是完善的好辦法,尤其對現年85歲以上的老兵更是不公平。本席認為國民黨團提出的「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原則,比較符合現實需求的做法。另外,在民國86年以前配合國軍需求與精實方案被迫提前退役的軍士官,當時他們的本俸是比較低的,但為了配合國家政策,他們只好配合辦理退休,完全沒有選擇的機會,如果政府也把他們一體納入適用範圍,對他們來講,太不公平了,因為他們如果有機會可以選擇,相信他們會服役到最大年限才退役。因此,一定要把現役和已退的軍士官們分開來處理,對於已退役的部分用比較優渥的條件來處理,至少把應核給俸率提高到60%才符合公平正義。

  2. 有關採計年資部分,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方案是以最後36個月的服務年資平均計算,這是一個讓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計算標準,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國民黨團的提案。本席也要提醒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你們要清楚瞭解到軍人是保衛國家安全最重要的根本,這樣的年金改革會直接影響到未來有意從軍青年的意願,大家都睜大眼睛在看政府是如何對待這些用自己生命在保衛國家安全的軍士官們。

  3. 有關軍人的年金制度改革,如果不謹慎處理,就會進一步影響到台灣的國防軍力,進而形成嚴重的國家安全問題。尤其政府在這次軍公教的年金改革都是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不惜破壞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法律原則,對所有軍公教人員賴帳、詐欺,當人民對國家產生了不信賴,誰還會相信政府的承諾?會不會到時候政府又再一次找理由大砍該給的年金?請問這樣對國家有任何幫助嗎?

  4. 軍人一輩子保衛國家、憲法、民主、自由,把人生的精華完全奉獻給社會、國家,且絕大部分都面臨壯年被迫退伍的情況。因為職務的特殊性,退伍軍士官們大多只能在工時長、工資不穩的保全、保險、保安等三保業工作,所以年金是退伍軍人養家、養老的基本保障,照理說,依法政府應該要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是政府卻帶頭違法,將基金運作不善轉嫁給退伍軍人來承擔,逼著退伍軍人為了捍衛自身權益和尊嚴上街遊行,有人因此還犧牲了生命,所以,我希望民進黨政府能夠多為國軍軍士官們想一想,不要讓台灣社會陷入無止盡的對立與抗爭當中。

  5.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6. 徐委員榛蔚

    (14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軍公教年改歷經了委員會、公聽會,還有到院會的廣泛討論,截至今日,我相信國民黨已經盡了最大能力去捍衛軍公教的尊嚴以及軍公教最大、最大的利益和權益。然而,中央的執政黨──民進黨的所有委員們仍置若罔聞,我相信自己造業,果報自受。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另外,方才有委員提到每年都會依支給要點來編列預算,可是為什麼不趁這次修法的時候把這個支給要點的法源給弄清楚呢?支給要點到底是根據什麼來訂定的?現在所有現役及退役軍人最擔心的就是政府言而無信,若這個支給要點不肯把它列在裡面當作一個法源基礎的話,是不是意味著若隨時不想給,就會把它廢掉呢?是不是這樣子呢?這樣怎麼能夠穩定軍心呢?所以我們希望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議第二十八條再修正動議通過。謝謝。

  9.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10. 顏委員寬恒

    (15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軍人與公教人員的退休年齡是有差距的,軍人的平均退休年齡是四十到五十歲,往往軍人退休之後,他們家裡面的小孩還小,還需要龐大的教育與養育費用,以及擔負沈重的經濟壓力負擔,這是政府不能忽略的事實,因此,本席要強調的是,在推動軍改的過程中,一定要考量到退役軍人在退休之後的出路及協助他們的經濟問題。

  11. 有關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現行規定是對於中校以下退伍人員才能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但一直欠缺明確的法源,所以應該在第二十八條當中,增訂相關法源規定。目前蔣萬安委員等所提出的中校以下退伍軍士官在退休之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在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就讀者,排除子女的打工收入高於最低工資者,以及目前有在請領學雜減免、公費或是其他政府提供的獎助部分以外者,應該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這是可以考慮的政策方向,可能政府相關部門有不同的看法或是請領標準,至少應該要讓這項政策明確化、法制化。

  12. 本席認為,就此條文增訂一項來加以規範,不要未來每年再為補助對象、補助範圍、補助金額等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甚至連這筆預算的編列項目都以人事費用來編列,這讓朝野立委都覺得不甚妥當,增訂法源,可以維持政策的穩定性,至於詳細的規定部分可以授權由退輔會訂定明確的補助辦法。

  13. 最後,本席要強調,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但是這次行政院修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做法與內容,已經讓人民無法再相信政府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有任何的誠信存在,面對這種不講誠意的政府,人民不知未來要何去何從,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用施捨的角度來思考軍公教改革的問題,政府應該要對於這些為國家、為人民奉獻青春歲月的軍人,在他們退休之後,給予最有誠意、最講誠信的照顧,這才是對這些保家衛國的軍人一生榮譽的最佳肯定,請善待所有退休的軍公教人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顏寬恒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