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支持親民黨提案,刪除第二十三條軍校年資合併採計的時間限制,拿掉時間規定較為公平「我們支持親民黨所提的提案,應該刪除此一時間上的限制。」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最適提撥率已達38%卻只調整為18%有20%落差,認為國防部稱基金可永續30年與精算報告不同調「根據年改之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精算報告,軍人年金改革的最適提撥率已經達到38%,但是我們沒有根據新的年改方案試算提撥率,只說要調整成為18%,這中間的落差有20%,國防部卻對外公開表示基金可以永續30年,兩個機關完全不同調,我們不知道應該相信誰。」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應將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納入修法,要求執政黨團不要杯葛並放寬給予上校子女教育補助待遇「針對上校子女的教育補助部分,我們也請執政黨團不要予以杯葛,我們希望能夠放寬、能夠給他們這方面的待遇」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年改財務評估報告僅推估30年,不符合年金推估應以50年評估的常態「整個財務評估報告只有推估30年,並不符合年金推估的常態。」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提撥率調整應納入立法院同意,要求增加提撥率須經行政院提出原因解釋、費率與精算報告函請立法院同意後方可調整「增加提撥率應經行政院提出適當原因解釋、增加費率與增加後的財務精算報告,函請立法院同意後方可調整。」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人年金改革應現役先行、退役暫緩「我們不斷的要求在野黨應該現役先行,退役暫緩,是有其必要性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起支俸率55%加2%方案的永續性,主張須有未來基金虧損時如何處理的配套方案。「有關起支俸率規定55%加2%,乍看之下感覺是不錯的方案,但經過審查、討論,不管在永續性上,或未來如果基金虧損時應該如何處理的配套方案,我們都希望它不單單只是看起來不錯,而無法永續。」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宣稱軍人年改政策目標是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認為三個目標不但達不到,國安危機也正日趨嚴重「國防部宣稱政策目標是「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事實上這三個目標不但達不到,而且國安危機也正日趨嚴重。」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始終提不出有精算師簽證的精算報告,認為無法驗證其財務報告是否正確及可維持永續「國民黨持續要求國防部應該提供有精算師簽證的精算報告,但國防部卻始終提不出來。」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以溯及既往方式進行軍人退撫制度改革,是開民主國家先例「但是從來沒有見過採取溯及既往方式進行,只有中華民國如今執政黨開民主國家先例之河。」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10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幾天我們看到國防部長嚴德發同學在同期同學會發出的公開信,他說希望自己的同學要衡量官位及歷史定位何者為重。其中也提到全世界有武力、軍隊的這些國家,在相關退撫制度改革當中,不是沒有修改的先例,但是從來沒有見過採取溯及既往方式進行,只有中華民國如今執政黨開民主國家先例之河。抗議書也提到,國防部宣稱政策目標是「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事實上這三個目標不但達不到,而且國安危機也正日趨嚴重。如今國軍形象早就被打趴,國家的信賴保護原則崩潰瓦解。在這種情況之下,招募員的口條、宣導資料,連自己都不相信,誰還會有信心,做到保衛國家的責任。這當中也說出了嚴德發部長的關心,同時也呈現了全民的疑慮,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軍人退休俸改革,這個道理不用基於憲法,是基於一種道義,就是軍人的退休俸是拿命換來的。所以在這次軍人年金改革當中,我們不斷的要求在野黨應該現役先行,退役暫緩,是有其必要性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兩年多來,在民進黨執政下,立法院形同行政院的立法局。在此,再次呼籲總統及行政院,在這次的軍人年改請高抬貴手,不要把黑手伸進立法院,不要強迫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違反民意,也不要讓我國好不容易得來的民主憲政體制受到破壞。
回想過去幾個重大法案修正,如前瞻預算、勞基法修改及公教年改修改,幾乎都是總統府及行政院說幾號幾點要通過,立法院民進黨團就是使命必達,讓它通過。立法院在某種程度上變成是行政院的附庸,這是違背民主憲政道義!所以這次軍人年改,無論如何,請行政院及總統府不要把黑手伸進立法院!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 林委員麗蟬
(11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條是名詞的定義,我必須要再重申一次,我們的軍人是捍衛國家及保護百姓,是捍衛中華民國的英雄,他們不是貪婪無厭,他們不是肥貓,所以,如果要定義名詞的話,你們這些污名化軍人的人,先把你們心目中的名詞改掉之後,再來好好的談。我們的國家是怎麼樣背叛我們的軍人,是你們自己經濟不好,卻拿軍人開刀。本席必須要再次呼籲,從你們心目中的名詞先改吧!所有國軍弟兄的權益,其實不是如同蔡英文總統所說的時程那樣子去做的。在進入逐條保留協商時,國民黨委員不斷堅守立場,在台上向社會大眾報告說明每個條文,軍人他們需要的是什麼?為什麼必須要為他們捍衛?因為他們沒辦法進來表達他們的聲音,所以藉由寫信或打電話到每一個委員辦公室,相信很多人都有接收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 馬委員文君
(11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如果我們強行在今(107)年7月1日通過修法目前軍人年資「18+2」的規定,也就是已經在職訓的部分,雖然規定在民國87年之前,但因為就讀軍校年資納入服役年資,導致國防部將軍校年資的部分不納入役期是非常不公平的,畢竟這部分並沒有比較明確的做法。事實上,這部法案通過以前都算役期,因為現在有很多軍人在就讀軍校時領的是軍人補給證,所以法案通過以前都應該要算役期;法案通過以後僅算年資,勢必會造成因故無法服役滿20年的官兵,其在軍校的年資不能併計,且不認定符合終身俸祿,只納入退伍金。譬如軍人服役19年,而他就讀軍校的年資為2年,如此就不能算是服役21年,是不是對他們造成很大的不公平?而且沒有終身俸,軍校的年資有什麼用呢?未來又有誰願意來念軍校?沒有誘因,大家不願意來,所以在這個部分,希望那些在這之前已在職訓的人,本來在未年改之前,他們已做了這樣人生規劃的部分,其實應該納入考量,以確保其權益。謝謝。
- 江委員啟臣
(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三條親民黨的提案,我們是贊成刪除差別待遇的條文規定。在上一次的協商當中,其實國防部表示這個日期是舊法就定下來的,原因在於大法官會議曾經針對軍校年資合併一案進行過釋憲,本案是因為釋憲後才調整可以合併。事實上,本席常接獲一些相關的陳情案件,那些87年班後畢業的退伍軍人,許多人也許沒有核算到軍校的年資,那是因為過去是人工核算,甚至有時是因為制度更改,常造成核算者與當事人沒有注意到而少算了年資,近年因為年改的緣故,許多袍澤發現政府少算了他們軍校的年資,但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已經超過核定的訴訟期間,退伍袍澤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雖說如此,仍有許多袍澤針對未核算的軍校年資與政府訴訟當中,其實這是一次機會,透過此次年改修法的機會,我們從善如流,一次解決多年來國防部與退伍袍澤間的糾紛,我們建議將其中的時間規定拿掉,其實這樣做也較為公平,既然民進黨對整個年改採溯及既往的處理方式,其實這個部分是更該溯及既往的條款,我們支持親民黨所提的提案,應該刪除此一時間上的限制。更何況蔡總統自己也說了,國家一定會更用心地照顧國軍,她說到做到,大家要放心。既然總統已經這麼講了,為何不支持此一對照顧軍人有利的部分,甚至是只要在法條內容做一些調整,就可以達到保障軍人權益的修法?在此我們要再一次要求執政黨及小英總統,說話要有誠信,既然已說要用心照顧國軍,那麼請將這樣的條款往對國軍、袍澤有利的方向來修訂。謝謝。
- 李委員彥秀
(1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新增的部分,是屬於就讀軍事校院期間的年資可以折抵成服役年資計算後給予退撫金、退休金或贍養金,這個部分在朝野協商中討論非常久,當初討論的原意是因為,大家一致認為這部分符合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的意旨,對於大家有這樣的認同,本席給予肯定,但民進黨團卻在條文的最後加了一個但書,對此我則持有不同的意見,因為此一但書規定,要以87年6月5日後除役者為限,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應該以釋字第455號解釋文公布後的退除役者才能夠適用。不過,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中有提到,年資採計對於公務員的權益影響甚鉅,照理說,這一點應該可以適用在軍人身上,大法官會議竟然做出這種違憲的宣告,這就表示在年資的計算上,如果沒有併計,就沒有憲政秩序,我個人認為應該刪除這個條文的但書,也就是說,同樣適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之前的退除役軍人的年資計算,也應該要合併採計才對,既然大法官會議解釋已對這種狀況做出解釋,為何我們在立法的同時不能有更多的考量,讓之前也有同樣狀況的軍人,包括也具有就讀年資的軍人都能夠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認為此次修改第二十三條條文時加入這樣的但書規定,事實…
- 林委員麗蟬
(11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第二十三條主要是針對退伍軍人退撫年資的計算問題。此次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相較於現行條文多出了第二項,而行政院草案針對增列第二項的說明理由為,軍校學生就讀軍事學校期間需要接受軍事訓練及管理,戰時需派駐前線守備部隊的支援作戰,另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的解釋文增列了第二項,這樣的說法看起來非常有道理,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本席必須要指出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最重要的法律原則為憲法第七條所謂的平等原則,何謂平等原則?其實解釋文裡非常清楚明瞭寫道,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有軍中服役之年資應給予合併計算。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不就是這樣設定的嗎?因此,本席支持親民黨的提案,我覺得必須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馬委員文君
(1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之修正,其實現行條文已規定現役軍士官兵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就可以不發給退役給與,可說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也就是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者。就本條之修正來說,我們認為其所納部分不僅太過模糊,也太過粗糙。簡單說,慶典活動的範圍很大,若習近平主持的不可以,那麼李克強主持的可不可以?其他人主持的可不可以?到底該如何認定?我們訂定法律,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但不可諱言,軍人確實應該受到嚴格的審視,這點我們認同。基於國家定位,軍人需擔負國家安全之責,這個我們也非常認同。但我們認為不能以個人好惡,乃至少數人或政黨的好惡,而針對某些對象進行此種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比例原則的修法!爰此,我們希望能有妥適的配套措施,並由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來做適當的規範,如此應該可以有比較好且比較充分的約束。但我們更希望能讓所有委員及全體國人清楚知道,敵對國家絕對不會只有一個!凡對我們國家、對全民利益有所損害者,就是我們的敵對國家,所以不會只有一個!我希望不要以偏概全,…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2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修正條文,不管執政黨或國民黨委員均已論述得相當清楚。在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關係條例其實已對退伍軍人、退將,乃至現役軍人有所規範,也特別規定了當他們的行為危及國家安全,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傷害時的相關處分。縱使當中有些尚來不及規範或規範不足之處,也理當重新檢視相關諸法並予以修正,畢竟本條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國安!既是如此,我們就修訂與國安相關的條文、法律;但若不是為了國安,請問到底是為了什麼?這點,我想提案人應該說清楚。其實不管是否得到核准,即便是得到核准而前往敵對之國家、地方,但凡危害國家安全或洩漏國家機密者,均須受到我方法律的制裁與約束,因此無所謂核准與否的問題存在!綜觀整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與討論,軍人在服役的過程中,乃至於其退伍以後,所受到的約束都比其他職業類別來得多,包括公教人員。因此,我們在增加更多限制的同時、我們在這裡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不是也應該相對思考其等比例的特別保障是什麼?其實憲法也明文規定要給軍人特殊的保障,甚至在釋憲的相關條文內容中也提及,因為軍人受到特別多的限制,所以在相關福利的保障上應該給予更多特別的待遇,今天在這裡所做的限制與其福利待遇在某種程度上也應該要成等比例。針對時代力量所提出的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內容,我們建議為了要完整、完善且沒有針對性,應該回歸到國安相關條文、兩岸關係條例等去做處理,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 林委員麗蟬
(12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所以這部分是憲法所明文規定的。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本席提出以下說明,台灣每一位民眾都知道這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跟人權,如此立法是為了避免立法者一意孤行,要求國家機器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所以當時在制定憲法時第十條才會這樣規定。今天如果是為了國家安全的相關保護措施而制定相關的規定,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可以認同,可是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修正動議中卻沒有國家安全的考量,也沒有機密外洩的問題,當中只有什麼?只有意識形態的操作,只有政治對立的目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4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呂玉玲委員針對起支俸率的部分也表達了國民黨團,不管是黨團或是個別委員在協商時所提出的不同版本與計算方式,無非就是希望這樣的改革能夠真正照顧到國軍,還有他們的同袍,甚至是他們的家人。但年金改革除了技術面的計算之外,更重要的是心態、態度、同理心等等。前陣子清大榮譽教授李家同曾發文表示,對於年金改革你能不覺得晚景淒涼嗎?當他發出這樣子的聲音之後,政委林萬億先生立刻隔空嗆說李家同的退休金比勞工好。請問大家,這樣的發言適當嗎?這樣的發言不就在挑起勞工與公教、軍人之間的矛盾嗎?負責年金改革的林萬億政委講話不需要負責任嗎?結果網路上的聲音幾乎一面倒都在批評林萬億在講幹話。其實主打退休金改革的林萬億政委就是這次軍人年改背後主要的操盤手,面對如此大的改革,影響的不是只有退伍軍人本身,也不是只有他的家人,影響的是國軍、國防以及國家安全。
有關起支俸率規定55%加2%,乍看之下感覺是不錯的方案,但經過審查、討論,不管在永續性上,或未來如果基金虧損時應該如何處理的配套方案,我們都希望它不單單只是看起來不錯,而無法永續。因此在相關的配套上,我們也希望其他條款內文的搭配,包括我們一直在談是否要滾動式檢討等等,而滾動式檢討是否代表這樣的承諾隨時可能改變。我認為這些都涉及執政黨在面對年金改革的心態、態度,還有國家能否給軍人一個永續的承諾?是這次年改,除了我們在討論數字及%之外,更重要的是執政黨以及政府必須展現的是,在整個年金改革之後,政府對於軍公教的承諾到底算不算數,而不是只有在數字上討價還價而已!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 李委員鴻鈞
(14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針對第二十六條條文表達親民黨的看法,在過去的退伍制度,也就是民國85年12月31日前採取的是恩給制,退休金是國家給予退伍軍人奉獻一生的榮耀以及回饋;之後改為儲金制,就是變成自己跟雇主一起負擔分攤,雇主即所謂的政府,其重點就是要減輕基金的壓力。親民黨在整個版本中,特別將民國85年12月31日前退伍的軍人排除於這次的年金改革之外,其實在朝野協商時,包括國防部、朝野各黨,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尤其有關所謂的樓地板,真正超過的人是少之又少,而且在校級以下真正超過的也才14人。其實這些本來就不應該納入檢討,也不需要納入檢討,基本上這是一個尊嚴的問題,朝野也一致同意,在這個部分,其實根本就不需要去討論他們應如何分配的問題,所以應該要維持現狀,維護他們該有的基本尊嚴。既然朝野有這樣的共識,我們就不應該再繼續把它拿出來討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今天我們在談論的,不管是未來採用幾%或是如何逐漸10年遞減,未來是不是還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即大家坐在立法院再重新討論年金會破產的問題?今天國防部所算的基礎是未來整個基金營利是4%,可是從民國95年到現在,基金從來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4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二十八條子女教育補助費的部分,其實在審查會、朝野協商都討論得非常久,但是執政黨仍舊對於上校的部分不願意放寬也不願意給予,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基本上,子女教育補助費的立法絕對是立意良善的,過去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只有行政規則,讓每年討論預算都時有爭議,或是對於如何發放、發放到何種層級、是否以軍階作為標準都有爭議。透過此次修法把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制度確定下來絕對有必要,而且也正是時候。
民進黨持續針對這個條文杯葛,不願意將它納入此次修法,我們想請問什麼時候才能夠修法?如果不放在軍士官服役條例裡處理,其他還有更適合的地方嗎?針對上校子女的教育補助部分,我們也請執政黨團不要予以杯葛,我們希望能夠放寬、能夠給他們這方面的待遇,因為下一次的修法不知道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這些子女教育補助費,對於辛苦的軍人和軍人子弟而言,照顧他們的子女實際上是國家在憲法裡規定要給予的保障,我們希望藉由法律的明確化將它入法,也能夠進一步來完善、保障軍人該有的待遇。
在實質討論中,其實不分朝野,很多委員對於這個部分,基本上已有一定共識,但是不曉得為什麼在最後的協商過程中,民進黨還是不願意針對上校的部分來給予,就算不在本法處理,是不是在附帶決議中也能來做處理、來完善整個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的修法內容?
所以本席在此還是再次強調,既然我們的年金改革已經溯及既往,既然在替代率、起支俸率等等也都做了一些調整,而且在其他的相關配套部分,我們也花了很多時間討論,甚至有一些部分,感謝部分委員的支持,讓朝野最後能有一些共識,但是針對子女教育補助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在最後修法三讀前,能夠請執政黨三思,給予這些上校軍人的子女教育補助,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鍾委員佳濱
(15時)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理的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這個條例數十年來未曾將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列入當中,但是這幾十年來,政府基於照顧軍公教人員包含退休人員,我們訂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雖然這是一個行政規則,但是它不但對於現職的軍公教人員其子女的教育補助進行幫助,也考量到早年因為公教人員的待遇微薄,基於對弱勢照顧並且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的持續回饋,從106年(去年)8月1日開始,立法院在審議107年度的總預算當中有做了調整,這個調整的內容就是仍然透過此支給要點保障軍公教人員現職人員其子女可以繼續享有教育補助,教育補助的內容舉其大要,像大學的部分,以國立大學來講,一學期可以領到13,600元,私立大學一學期可以領到35,800元,對於軍公教在職人員子女的教育補助不可算是不優渥,但是相對的也形成對國家全體納稅人的負擔,基於照顧現職人員,我們覺得應該繼續支持,但是在退休人員當中,軍跟公教是有別的,我們很清楚知道軍人的職業特質,校官的部分大概在42歲到48歲甚至到52歲之間會陸續退伍,以國人來講,平均男性初為人父的年齡是34歲,以軍中來講,平均退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所有基金的最重要操作者就是政府,尤其軍公教及警消的雇主也是政府,政府應該負擔更大責任確保基金的永續經營,所以在這裡應該將政府的責任明確入法。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6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九條是關於滾動式調整,本席針對第二十九條有提出修正動議。我們認為提撥率的調整應該要納入立法院的同意,提撥率按照臺灣的實務操作情形來看,它主要是在給予當事人俸給之前進行扣繳,故係政府強制納繳的金錢,屬於人民財產權的侵害,為了符合國會保留原則,保障人民的財產,增加提撥率應經行政院提出適當原因解釋、增加費率與增加後的財務精算報告,函請立法院同意後方可調整。同時第二十九條也提到最適提撥率,根據年改之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精算報告,軍人年金改革的最適提撥率已經達到38%,但是我們沒有根據新的年改方案試算提撥率,只說要調整成為18%,這中間的落差有20%,國防部卻對外公開表示基金可以永續30年,兩個機關完全不同調,我們不知道應該相信誰。更何況,所謂的永續30年,真的可以永續嗎?再來,整個財務評估報告只有推估30年,並不符合年金推估的常態。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施行細則條例規定,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會為評估基金的財務負擔能力,應該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3年1次為原則,每一次的精算是50年,而不是30年。為什麼要推估50年?這不是沒有理由,因為30年的話,可能一代的公務人員都還沒有開始退休,他們只是在前面負責繳了很多錢,對於軍人而言,可能部分的已經退休,但是仍有很多人還在職,所以真正要給付的壓力可能還沒有來。50年的評估推算應該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並不是30年。
在過去這幾個月的年金改革審查討論中,國民黨持續要求國防部應該提供有精算師簽證的精算報告,但國防部卻始終提不出來。現在大家講得口沫橫飛,完全不了解,既沒有第三方驗證的國防部精算報告做為參考,也不曉得國防部所提的財務報告資料是否真的正確,可以維持所謂的30年?這就讓大家感覺,草率變成是民進黨在面對軍人改革的態度,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