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四百多位因公傷殘者應排除在優存改變的範圍之外「甚至經過4天的黨團協商,我們認為四百多位因公傷殘者能夠排除在優存改變的範圍之外。」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民國86年實施的服役條例將現役軍人俸率壓低到40%實在太低,導致許多中、少校只能服役22年、所得替代率只有44%,這方面必須要改變「民國86年1月1日通過實施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把現在服役軍人的俸率壓低到40%,這樣的俸率實在太低了,就40%+2%的方式而言,對於許多中、少校來講,他們只能服役22年,所以他們的所得替代率只有44%,這方面必須要改變。」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退撫基金財務危機是從馬政府延續至今、超越黨派的客觀危機,因此軍人年金不得不改「因為基金財務危機是從馬政府到現在的一個超越黨派且客觀的危機,在不得不改的財務危機狀況之下」發言紀錄
- 王委員定宇
(12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二十四條之一,我覺得我們還是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看一下,它當然指的是境外,一些慶典、活動及領導人的定義都有寫明,也授權給國防部定期公告之,這些是有寫的。但是本席必須再提出,事實上,在臺灣的2,300萬人中,沒有人可以接受在五星旗之下去爭取任何人的權益,也沒有人可以接受去參加一個用各種武器瞄準我們臺灣、為此而承擔壓力的所有解放軍軍人的各項活動,我覺得是不會有人贊成的;甚至於我也很高興地看到八百壯士在最後一次抗爭的時候,有人要求舉五星旗的人離開現場,這就是一個好的、正確的態度。
既然絕大多數的人都贊成,如果舉著五星旗,如果參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習近平等等相關領導人主持的慶典,那是一個喪失軍魂、敗喪武德、甚至於內外不分的行為,我相信這樣的處罰是沒有人反對的。但是這個條例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要處理的大多數是軍人相關的退休規定,本身就很繁雜。我要特別請時代力量的朋友能夠體會,因為針對國家安全及國家尊嚴必須規範的不只是軍人,還包含了政務官、很多接觸機敏資料的文官、甚至於本身在重要單位服役過的非將官人士,所以它需要一個完整的配套。
就如同本席在提出修正刑法內亂外患罪時所說的,我們對內可以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可以有統獨的辯論,但是當我們在保護2,300萬人安全的時候,大家應該降低歧異、一致對外,所以我的提案使用的是「敵人」,也就是參照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在最快的時間內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及相關的法制,儘速針對上開行為做出一個全面配套式的規範,如此對於國家的尊嚴及安全才能有妥適的安排。如果在現在處理的軍人退休給與相關條例裡面放入這一點,也許可以做到政治表態的動作,但是將一個重要、複雜的問題單點化、單純化,事實上會造成激化,無利於這項修法。
所以今天我們希望第二十四條之一在完整的修法之後來處理,讓我們一起捍衛自己的國家,而在處理軍人的年改之際,我們就專心把年改相關的配套處理好。如此一樣、一樣處理完備,對內才能夠降低歧異。謝謝。
-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 馬委員文君
(1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之修正,其實現行條文已規定現役軍士官兵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就可以不發給退役給與,可說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也就是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者。就本條之修正來說,我們認為其所納部分不僅太過模糊,也太過粗糙。簡單說,慶典活動的範圍很大,若習近平主持的不可以,那麼李克強主持的可不可以?其他人主持的可不可以?到底該如何認定?我們訂定法律,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一位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但不可諱言,軍人確實應該受到嚴格的審視,這點我們認同。基於國家定位,軍人需擔負國家安全之責,這個我們也非常認同。但我們認為不能以個人好惡,乃至少數人或政黨的好惡,而針對某些對象進行此種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比例原則的修法!爰此,我們希望能有妥適的配套措施,並由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來做適當的規範,如此應該可以有比較好且比較充分的約束。但我們更希望能讓所有委員及全體國人清楚知道,敵對國家絕對不會只有一個!凡對我們國家、對全民利益有所損害者,就是我們的敵對國家,所以不會只有一個!我希望不要以偏概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馬委員文君
(14時)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六條是有關贍養金的部分,贍養金是針對因戰或因公受傷的軍人,過去他們的起支俸率是40%,政府為了照顧在役期間因公受傷、致殘或是沒有辦法繼續服役的軍人,可以讓他們領贍養金,贍養金主要是照顧比較中低階的軍士官,未來甚至還包括兵,以前沒有志願役的兵,可是未來是全募兵,包括軍士官全部是志願役。因公傷殘者可以選擇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領退俸,如果超過20年就可以選擇退俸,退俸已經從40%變成55%,而贍養金的部分還是維持在50%。過去起支俸率40%的時候,贍養金訂50%,就是政府為了照顧這些因公傷殘的軍士官兵,而現在起支俸率的退俸已經調到55%了,照理說,贍養金的部分也應該同步調整為65%。以傘兵秦良丰為例,他只做了7年,年資非常低,而且他又只是下士,不可能領退休金,他只能領贍養金,如果沒有同步調高為65%,其實他所能得到的贍養金非常少,如果這個部分沒有同步調整,對於現役人員退除給與的計算方式,現行的起支俸率40%都已經調到55%,而這些受傷的人反而只能領到50%,其實比其他的軍士官兵都還不如。我們已經爭取很久了,贍養金並不是退休金,只有因公傷殘的人才可以…
-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 王委員定宇
(14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多少的不滿跟誤解是來自於不了解,剛才有委員提到贍養金,其實那個50%根本不是起支俸率,那個叫半俸,起支俸率根本沒有改,它就是完整的起支俸率,有點像遺屬年金裡面配偶的半俸,那個半俸就是50%,並非起支俸率。我們都希望協助因公傷殘的軍士官兵,但是這個數字的50%,我再講一次,它是半俸,不是起支俸率,所以沒有起支俸率比較低的問題,所領的金額並沒有影響,甚至經過4天的黨團協商,我們認為四百多位因公傷殘者能夠排除在優存改變的範圍之外。
提及年金改革,因為基金財務危機是從馬政府到現在的一個超越黨派且客觀的危機,在不得不改的財務危機狀況之下,我們希望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民國86年1月1日通過實施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把現在服役軍人的俸率壓低到40%,這樣的俸率實在太低了,就40%+2%的方式而言,對於許多中、少校來講,他們只能服役22年,所以他們的所得替代率只有44%,這方面必須要改變。第二個是對於適用舊制的人,我們希望把衝擊降到最低,所以我們做了一些調整,並非一字不改。請大家聽清楚,真實的不滿我們要面對,但因謠言所導致的恐懼,我覺得對於長輩而言是不道德的。我們做了什麼改變呢?我們把86年所實施的40%俸率提高到55%,原來的版本是50%+2.5%,而我們是用55%+2%,以上校服役滿30年來講,他們的所得替代率還是可以維持75%,但是對於服役只有20年出頭的早退人員,尤其是因裁軍或低階的人員來講,他們的起支俸率可以拉高到55%。比方對於按照舊制退伍或現在服役已經滿20年的人而言,在版本通過之後,一樣按照舊制計算軍俸;又比方工友、技工、技警、司機等均排除在外,85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士官、四百多位因公傷殘者也排除在外,而在38,990元的保障線之下的人也都不會有任何改變;又比方對於私校的排除,經過大家協商討論之後,我們把它限縮到私立大學專職教師,其他部分都不再限制。
基於上述,我們希望清楚的讓被影響的人知道,我們設法降低衝擊,而所有的改變也適用10年的階段規定,也就是說,如果被影響的金額是8,000元,其實第一年只有影響800元。在改革的過程當中,清楚而正確的訊息必須充分被告知,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定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