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取消一年期限,因為教師退休時間與公務員不一致「所以我們提案修正這個條文,取消一年的時間,主要原因是老師的退休時間與公務員的退休時間不一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年資補償金應讓教師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過去選擇月領者可在這次選擇將未領部分一次領完「看是要一次領或月領,而且一次領是我在這一次領的時候就把未來的這一個統統算進去了,或是過去我選擇月領,可是我在這次可以選擇把未領部分一次領完」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教師年金改革應自八月一日起實施,而非自七月一日起「這也是當時我們審查教師退撫條例時,一直希望針對教師年金改革可以自8月1日起實施,而非自7月1日。」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教師退休時間與公教人員不一致卻適用一致的年改實施日期,對教師不公平「退休時間的不一致,實施日期一致,這對老師來講並不公平,這就是不一致性!」發言紀錄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提案是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提出修正,主要原因是公教人員年改新制都是從7月1日開始實施,相隔一年,明年6月30日以後退休的就沒有這個補償金;這對公務員比較沒有影響,因為公務員隨時可以退休,不受限制,可是老師的退休卻有2月1日及8月1日的限制,因為老師在學期中退休的話,學生的受教權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他們的課業進行及成績批改都會受到相關影響,所以法規嚴格要求老師在8月1日或2月1日退休;年改新制於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後,明年8月1日退休的老師絕對是超過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一年期限,這對老師不公平,因為他們按照教育部規定在8月1日退休,卻喪失這個補償金,如果他們提前退休,學校又要請代課老師,因為老師退休對學生會有影響,所以學校必須請代課老師;如果只有一位老師退休,學校請代課老師還比較容易一點,但是很多老師都基於這個條文在明年6月30日前退休的話,面臨到這麼多老師出缺,學校要如何處理?所以我們提案修正這個條文,取消一年的時間,主要原因是老師的退休時間與公務員的退休時間不一致。
對於這個提案,我們看到教育部的書面答復是建議公教人員採一致性處理原則,以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失衡;但是現在他們的退休時間就是不一致,才會失衡,教育部還建議採一致性,既然如此,老師是不是也可以在7月1日退休?他們是不是也可以和公務員一樣隨時退休?這樣才是採一致性啊!這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教育部是不是要修改你們的辦法,讓老師可以比照公務員隨時退休,不一定要在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這才是一致性!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再審慎考量,謝謝。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說明時間為3分鐘。
-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立法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感到非常榮幸,以下謹就草案將年資補償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後不再發給之規定,修正為依原規定發給,說明如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我再一次重申,至少我本人是堅決反對這個年資補償金再死灰復燃,這個案子我是堅決反對,謝謝!
- 主席(段委員宜康)
請蔣乃辛委員發言。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天的退撫條例第三十四條修正案,說實在的,看到教育部的答復說要一致性,我覺得很奇怪,你的一致性,到底是怎樣的一致性呢?
公、軍人員可以7月1日退休;8月1日、9月1日也可以退休,10月15日也可以退休,隨時都可以退休;年滿65歲時間到了都要退休,可是教育部規定老師是2月1日、8月1日才可以退休,因為要配合學期,這就是不一致啊!退休時間的不一致,實施日期一致,這對老師來講並不公平,這就是不一致性!教師要8月1日退休,你從7月1日一年後開始實施,亦即6月30日以前要退,但是我們6月30日怎麼退呢?不管學生,也不管課業、成績了嗎?我什麼都不管,辭呈一遞拍拍屁股走人,我要辭職,因為我要補償金?為了學生受教權的問題,老師要8月1日退休,這樣就超過1年的時間,他就會沒有補償金,這樣對老師來講公平嗎?好,就算我提前在6月30日退休,我的年資就少1年,因為我的聘書是8月1日,年資也是從8月1日才開始起算,如果是一致性,為什麼教育部不從7月1日開始聘用,要從8月1日開始聘用呢?所以一開始老師聘用的時間就不一致。
第二,老師的退休時間也跟軍公教不一致,現在你為了要軍公教一致性,所以統統都要齊頭砍,不管你的立足點是在什麼地方,這個合理嗎?次長,是不是回應一下?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有關退休相關條件的部分,基本上是公教一體來訂定,因為教育人員的特殊性,所以在這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法時,就已經對教師的起支年齡等部分做一些放寬處理。針對第三十四條修正案的部分,基本上因為這涉及公教一體的部分,所以教育部的立場還是希望能夠按照公教一致性做處理。
至於剛剛蔣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做兩點補充說明,第一,教師年資計算,基本上不會因為6月30日或7月1日退休,年資就減少一年,因為年資計算是算到「日」,如果他提前在6月30日或7月1日退休,可能就是減少30天或31天,不會因為這樣而減少一年的年資。第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已經發布,從7月1日開始實施,以今年來講,原來學校老師五五專案的部分,確實有老師的年資是到8月1日才能夠退休,所以我們今年度有採取彈性處理,特殊原因可以提前辦理退休,所以今年也有些老師是在6月30日退休……
- 蔣委員乃辛
沒有錯!但是,當老師年齡不符合退休資格時,便無法申請退休,對不對?
- 林次長騰蛟
對。但是,我剛才已經報告過……
- 蔣委員乃辛
雖然有些老師適用五五專案,但仍然有一些老師年齡只差一點時間而無法申請退休,正因為如此,老師才會提出反映。明明這些老師都是依照規定申請退休,但是年金改革日期卻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如果教師年金改革是自8月1日開始實施,這些老師就沒有適用上的問題,這也是當時我們審查教師退撫條例時,一直希望針對教師年金改革可以自8月1日起實施,而非自7月1日。雖然這兩個時間點看起來只相差1個月,但是這對老師卻有非常重大的實質影響。
再者,請教林次長,以教師退撫條例而言,教育部已經寄送處分書給退休老師,其中有多少名老師本來是分10年逐步降低而領取退休補償金,卻因為受到天花板的限制,反而實施年金改革的第一年便無法領取年資補償金?像有這種情況的教師人數是多少?
- 林次長騰蛟
根據本部統計數據資料顯示,由於教師的年資補償金分為新制與舊制兩部分,適用舊制年資的教師約有6萬0,695人……
- 蔣委員乃辛
換言之,這些人在退休後的第一年便無法領取年資補償金,是不是?
- 林次長騰蛟
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已有補發,本部依照教師退撫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發給年資補償金,中央與地方合計總人數約有1萬1,940人。
- 蔣委員乃辛
這部分受到影響的有一萬一千多人。那麼補償金減少的有多少人?也就是說,這不是依照原先我們設計的制度與實際受到天花板的限制,兩者之間的年資補償金因而減少的人數有多少?你答不出來嗎?有些人在退休第一年僅領取幾百元至一千多元的年資補償金,第二年便全部取消,也有些人則是受到天花板的限制而無法領取,像這些受到影響的教師有多少人?
- 林次長騰蛟
這些受到影響的教師人數,正是我方才報告的有一萬一千多人。
- 蔣委員乃辛
你們要不要給予他們有範圍的補助?何況這對於一次領取年資補償金者並不受影響,僅僅對月領者才會有影響,而我們這是將月補償金併入退休俸之內,所以我們在實施新的制度時,是不是也應該給予這些教師多一些的選擇,讓他們可以領取一次補償金,而非採用每月給付的方式?否則他們沒有選擇的機會。
- 林次長騰蛟
此一問題,請本部人事處陳處長向委員做補充說明。
- 主席
請教育部人事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焜元
主席、各位委員。以整體補償金的制度而言,誠如方才我們向幾位委員做的說明,因為它的不合理性是存在的,所以我們在此次做處理時也給了一個緩衝期,期限一直到明(108)年6月30日止。如果教師在退休提出……
- 蔣委員乃辛
現在你的回答,正是老師感到非常不合理之處。
- 陳處長焜元
此外,方才委員垂詢在月退休金中是有一部分的補償金,昨天7月1日起新法實行的同時,我們也做出結算,採用一次退、一次補償金的金額扣掉退休教師已經支領過月補償金的部分,昨天就已經將這些錢發還給退休教師,所以這是一個發還、結清的動作。原來已經有的補償金……
- 蔣委員乃辛
因為許多人的狀況都不同,有些人舊制有幾年的服務年資,這也牽涉到他可以領到多少的年資補償金,以致每個人領到的金額確實會有不同,所以教育部有沒有核算過每個人領取補償金的狀況,讓這些人均可了解自己的權益,並且讓他們可以自行選擇?而不是在收到教育部寄發的處分書之後,大家再提出訴願,這麼做對政府有什麼好處?囿於時間關係,教育部在寄送處分書給老師之後,針對老師所面臨的狀況,請你們提出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 陳處長焜元
好的,我們會再補充書面資料給委員。
- 主席
好,麻煩把資料提供給蔣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志恩
不用,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部分做一個調整。
- 主席
所以您的部分就放棄了,是不是?好,修正動議一不予修正。請蔣委員乃辛說明修正動議二。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我的原提案只有提第一項,現在再增加第二項。第二項最重要的就是有關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新的規定應該要讓人家也有一個選擇的機會,到底是要一次領或月領,因為以過去來講,一般新的改革都會讓當事人有一個選擇的機會,所以我們增加的第二項就是讓他有選擇的機會,看是要一次領或月領,而且一次領是我在這一次領的時候就把未來的這一個統統算進去了,或是過去我選擇月領,可是我在這次可以選擇把未領部分一次領完,這個是我的修正動議第二項的重點,就是把現行條文第三項中「前、後」的「後」拿掉,讓他有選擇機會,而不會計算在現在的月退休金裡面。
- 主席
蔣委員的說明不曉得各位是不是了解?我的建議是這樣,我當然知道這個有政黨的立場,但就民進黨的態度來看是不會贊成這個提案,如果不贊成的話,在這邊否決也沒有必要,因為黃昭順委員的案子還在委員會,這次臨時會沒有列入討論。我能不能徵求各位的意見,我們把這個修正動議及原案都一併保留,擇期再來討論,這樣子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我們今天也不要表決了,好不好?若大家沒有意見就這樣處理。
不會啦!我坦白說,就算我們在人數上有優勢,我也不會表決。
- 蔣委員乃辛
我知道,要表決我們一定輸,將來這個案子就不見了。
- 主席
這個沒有必要。
- 蔣委員乃辛
所以不表決的話,至少案子還在委員會,還有一個機會,大家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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