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只針對曾經入法的補償金部分,應先修正教育人員的部分再修正公務人員的部分「我個人認為你應該先改教育人員的部分再改公的部分,只針對補償金的部分,因為補償金的部分本來就有入法」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以相同改革理由卻對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勞工與軍人有不同砍法,其中軍人部分如同募兵獎勵方案,不符合衡平「另外,相同改革理由,卻有不同砍法,像教育人員的部分,你說宰就宰;公務人員的部分,你說砍就砍,而勞工的部分則是遙遙無期,軍人的部分整理出來了,到最後大家都不知道它會不會變成一個募兵的獎勵方案,其實它就像一個募兵的獎勵方案,這叫做什麼衡平?」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教職人員補償金一年之內可以領取、一年之後不能領取是另類不公平,並可能引發搶退風潮「可是1年之內可以領取,1年之後不能領取,會不會讓人家覺得這又是另類不公平,也可能是一個搶退的風潮」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發給3萬8,990元一次補償金且沒有1年落日條款,相較教職人員補償金有落日規定不符合衡平原則「但他們是3萬8,990元,是發給一次補償金,而且沒有1年的落日條款,兩相比較,這有衡平的原則嗎?」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第三十四條的補償金過去曾經入法、有法源,修正該條是維持法制安定性和信賴保護原則的立法政策「因為以第三十四條來說,補償金在過去是曾經入法的,這是有法源的,所以這其實是維持法制安定性和信賴保護原則的立法政策」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舊法完全給付20年補償金平均每年不超過20億元、新法落日後給付20年平均每年約10億元,低於任何政策所需費用,對補償金修法有討論空間並提出修正版本「舊法是完全給付20年補償金,平均每年不超過20億元,新法是落日後再給付補償金,20年平均每年約10億元,這完全是低於任何一個政策所需要的費用,所以本席認為這是有討論的空間」發言紀錄
- 柯委員志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四條本席有提出再修正動議,稍後會針對這部分就教於林次長,在此之前本席要請教有關文化大學宿舍案,最新的消息:有關文大的爭議,柯P說專業問題是由都發局回應,今天有議員問過他,他說住二區使用的規定可以是集合住宅,也可以是教育設施;所以北市府說,是否屬於教育設施由教育部來認定。這個球早上拋給你們了,我想請次長簡單的回答一句,請問學生宿舍是不是屬於教育設施?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教育部目前對於學生宿舍的認定,如果是屬於學校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這部分當然就沒問題;或是租用校外建築並具4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學校就可以認列……
- 柯委員志恩
大群館的租約已經超過4年,也符合安全的規定,那它算不算是教育設施?
- 林次長騰蛟
這有兩個部分,關於它的土地使用分區,即特住二的部分可否做為集合住宅或寄宿住宅的使用分區相關規定,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
- 柯委員志恩
你們每次都這樣推過來、推過去,地方政府就告訴你,這是否屬於教育設施是由教育部來認定。我現在只問你,宿舍屬不屬於教育設施?
- 林次長騰蛟
如果台北市政府對於特住二的部分認為可以做為學生宿舍使用,依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生宿舍是可以認列為教育設施。
- 柯委員志恩
如果它被認列為教育設施,其實這是剛剛才發生的事情,他說住二區是不是集合住宅或者也可以是教育設施由教育部說了算。教育部若根據剛剛所說的相關規定,它是屬於教育設施,如果它是屬於教育設施,基本上很多問題就可以被解套。我只是針對你方才回答的部分,這樣大家就會很清楚,根本就不用再問了,次長的概念還比較清楚,光是到底宿舍可不可以當作補償金的部分,從頭到尾你們給我的文都非常清楚,就是宿舍只是當作教育部獎補助的一個合併標準,你們不可能會直接補助給宿舍,光是這麼簡單的問題,為什麼高教司給的部分還這樣模稜兩可,然後才造成這麼多誤導?次長,以後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請直接以公文來敘說,這樣就很清楚了,教育部不可能直接拿錢去補助宿舍,這個沒有錯嘛!這部分就不用再討論了,而且今天照這樣的認定來說,文化大學的宿舍可以是教育設施,只要它是屬於教育設施的話,一切就會有不同的詮釋了。
接下來回到今天的主題,教育部反對修法的理由很簡單,你們就是認為不衡平,即所謂公教應該一致的原則,這個沒有錯吧!你們對第三十四條的概念應該是這樣,但本席還是要指出一點,這部分你很難說服許多公教人員,因為85年以前的恩給制轉為退撫新制的時候,從單純的雇主負擔改為65%由雇主、35%由受僱者來共同承擔,這部分的補償金跟18%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這部分曾經入法,其實我不太願意再講信賴保護原則,因為這已經被擴大解讀了,但我還是要強調,為什麼我們今天會提出這樣的修法?因為以第三十四條來說,補償金在過去是曾經入法的,這是有法源的,所以這其實是維持法制安定性和信賴保護原則的立法政策,沒錯吧!次長,這是OK的嘛!對不對?
基本上,舊制年資越少,其補償金應該會越多,請看這個表格就會很清楚,其實這是大家認為最困難的地方,既然是這樣的原則,你認為補償金制度不衡平,可是1年之內可以領取,1年之後不能領取,會不會讓人家覺得這又是另類不公平,也可能是一個搶退的風潮,目前大家是卡在那個地方,你要不要藉這個機會作一解釋?
- 林次長騰蛟
因為退休撫卹條例已經發布施行了,所以教育部作為行政……
- 柯委員志恩
我了解,但是你每次談到衡平都要跟公綁在一起,問題是當你覺得法律上有不通的地方,你可以教先改,改完之後公再改。關於衡平,像軍改的部分,大家就有提出來,我想這也是過去很多委員會特別提到的,關於軍人的部分,我們當然要考量其職業之特殊性,但他們是3萬8,990元,是發給一次補償金,而且沒有1年的落日條款,兩相比較,這有衡平的原則嗎?你很難去把它切開來作處理。
另外,相同改革理由,卻有不同砍法,像教育人員的部分,你說宰就宰;公務人員的部分,你說砍就砍,而勞工的部分則是遙遙無期,軍人的部分整理出來了,到最後大家都不知道它會不會變成一個募兵的獎勵方案,其實它就像一個募兵的獎勵方案,這叫做什麼衡平?本席方才也特別提到,不是說人家要這樣我們就要這樣,因為公、教補償金的部分曾經入法,又有1年落日的規定,這樣就很難說服人家,這也就是為什麼今天我們要在這個地方重新檢討第三十四條。
談到衡平,如果把教職人員的補償金更改掉,公務人員的部分沒有改,你會說這就是公教不衡平,你認為教改了,公不改就是違反衡平,那我們可以提出來啊!事實上,軍的部分已經被改變了,公、教的部分若照你們這個說法,還是有1年的落日條款,你覺得這樣就衡平了嗎?我個人認為你應該先改教育人員的部分再改公的部分,只針對補償金的部分,因為補償金的部分本來就有入法,為什麼今天我們會提出修正?就是因為有非常多教育團體針對這一條,事實上,過去在修法的時候我就曾經提過這個問題,果然大家還是對這一點非常堅持。
- 林次長騰蛟
謝謝柯委員,公教一體是向來的原則,教育部的立場跟銓敘部的立場是一致的,如果要檢討修正的話,應該是公教一體來作檢討。
- 柯委員志恩
是啊!現在教可以率先施行,然後公就跟著改啊!請看舊法和新法的情形,舊法是完全給付20年補償金,平均每年不超過20億元,新法是落日後再給付補償金,20年平均每年約10億元,這完全是低於任何一個政策所需要的費用,所以本席認為這是有討論的空間,因此我才會特別提出我的版本,其實次長可以思考一下我的版本,在這個版本當中,就財源來說,最重要的是對整個公教人員,特別是7月1日(昨日)已經開始上路的原則之下的修法,我剛剛也強調算出來它是低於任何一個政策所需要的費用,這樣的費用又可以達到真正的衡平,也就是說,教先改,公接續,這樣的過程所需要的經費,這部分是可以去思考的,你們不要鐵板一塊,然後每次都告訴我那就是公教衡平,我要強調一點,許多教育團體覺得這部分有失厚道,可以再做修正,因此才會提出這樣的修正。
最後一個問題,你們的部長還沒有出來,你們的體育署長就已經出來了,體育署長確定要換人了,是不是?
- 林次長騰蛟
是的,體育署林署長德福已經請辭獲准。
- 柯委員志恩
他不是請辭而是被請辭,他是在不被告知下就說他要下台,哪裡是請辭獲准,他能夠不請辭嗎?我的重點是,體育署這麼重要,你們的部長還沒有出來,難道體育署長不用經過部長的同意嗎?
- 林次長騰蛟
當然要經過部長的同意。
- 柯委員志恩
現在沒有部長,你們竟然先同意,然後讓他還搞不清楚狀況就下來?這樣對嗎?
- 林次長騰蛟
有關人事權責的部分,代理部長是全權處理,所以目前……
- 柯委員志恩
問題是代理部長在署長被換的時候,他還說他不知道、毫無所悉,你們教育部在做什麼?次長不知道這件事啊!你們署長被換的時候,次長不知道啊!姚立德不知道啊!
- 林次長騰蛟
媒體是問我,不是問代理部長,代理部長是知道的。
- 柯委員志恩
代理部長知道?你說姚立德知道?新聞提及他在第一時間聽到這個訊息時不知道這件事。
- 林次長騰蛟
他說的次長不是姚次長。
- 柯委員志恩
所以他知道?
- 林次長騰蛟
他知道。
- 柯委員志恩
他也是被告知,也不是他決定嘛!
- 林次長騰蛟
之前他是知道的。
- 柯委員志恩
他是知道,但不是由他來決定,以前的署長可以由部長來決定……
- 林次長騰蛟
基本上,人事的任命都要經過行政院同意,所以……
- 柯委員志恩
所以這個署長是行政院直接下達指示?
- 林次長騰蛟
沒有,也經過我們部長同意之後才……
- 柯委員志恩
由行政院下達,部長非同意不可,然後署長被迫、被請辭,邏輯就是這個樣子嘛!
- 林次長騰蛟
中間的過程我不是那麼清楚,不過新任署長的部分……
- 柯委員志恩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這個訊息,不曉得為何有此傳言,這是教育部姚次長講的,是在6月27日晚上8點,所以教育部又犯了一個毛病,每次問一個問題,只要問到不同人,答案都是不一樣,終於知道沒有部長的壞處就在這個地方,我們只希望不要代代相傳,什麼都用代的。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廖委員萬堅、蘇委員巧慧及吳委員思瑤均不在場。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李委員俊俋暫代主席。
- 主席(李委員俊俋代)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連署人
林德福 吳志揚
- 主席
現在先處理修正動議。請問柯委員要不要再做口頭說明?
- 柯委員志恩
不用,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部分做一個調整。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志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