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反對恢復跨新舊制公教人員的年資補償金,認為跨新舊制者在年金改革施行前所得已為最高,貿然恢復有劫貧濟富之疑慮,且該補償金已完成歷史任務並已給予緩衝期,無再恢復之理由,應謹慎為之。「若是貿然恢復,有「劫貧濟富」之疑慮。本席呼籲,該年資補償金已完成其歷史任務,且年改施行前亦給予一定時間之緩衝,實無再恢復該補償金之理由,應謹慎為之。」

發言紀錄

  1. 委員許智傑書面意見

  2. 1.民國84年公教人員退撫新制上路後,由恩給制給為提撥制,基數計算基準亦隨之改變,產生新舊制年資採計與基數給予之落差,爰另立法給予跨新舊制之公教人員相關之年資補償金,作為基數落差之彌補,此為所謂年資補償金之濫觴。

  3. 2.然經試算,跨新舊制者於相較於純舊制及純新制之公教人員,於年金改革施行前,其所得為最高。而所謂年資補償金,僅年資跨新舊制者得予請領,若是貿然恢復,有「劫貧濟富」之疑慮。本席呼籲,該年資補償金已完成其歷史任務,且年改施行前亦給予一定時間之緩衝,實無再恢復該補償金之理由,應謹慎為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智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