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孔炤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資補償金長期被忽略而導致所得替代率高於原領薪資125%甚至達140%,為了公平性與正義性而從恩給制變革為共同提撥的儲金制「所以,有關這個補償金,其實跟18%相較,大家都忽略了補償金,所以才會有所得替代率高於他原領薪資125%的問題,剛剛段委員提到甚至達到140%,是吧?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為了要求一個公平性,更符合所謂的正義性,所以我們重新討論,從所謂的恩給制到共同的提撥即所謂的儲金制,我們做了一些變革。」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年資補償金的正當性,認為在舊制為恩給制及舊制年增為本俸2%、4%的脈絡下,是否仍然需要補償「關於年資補償金的正當性,舊制是恩給制,而從舊制年增的方式來看,誠如我剛提到的本俸的2%、4%,這樣的話,在此脈絡下,是否仍然需要補償?」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不論恩給制或儲金制都應以年改制度重新計算,以合理且財政足以負擔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讓制度長久「不管是恩給制或儲金制都應該用年改的制度重新計算,合理且財政足以負擔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才能讓制度長久」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改可能使退撫基金用盡年限從原估的2030年延後30年,較符合世代公平。「從本來的2030年可能可以延長30年,其實這比較符合世代公平」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就回歸本案的緣由,就是針對主席特別排了蔣乃辛委員的提案,他的版本大概就是把「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部分拿掉,對吧?

  2.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騰蛟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鍾委員孔炤

    依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也就是所謂一年後落日的年補償金條款,關於年補償金的緣由,當然有人認為說它是在法律的規定之下,所以它必須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是吧?但是民國85年2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時,就是因為舊制的這15年,每年給付的是本俸的5%,新制則是本俸的兩倍,再乘以2%,也就是本俸的4%,為了補償這1%的差額,因此對於當時在職的舊制年資、不到15年的教師給與補償金而有了這樣的設計,所以在法律上予以明定,對吧?所以,有關這個補償金,其實跟18%相較,大家都忽略了補償金,所以才會有所得替代率高於他原領薪資125%的問題,剛剛段委員提到甚至達到140%,是吧?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為了要求一個公平性,更符合所謂的正義性,所以我們重新討論,從所謂的恩給制到共同的提撥即所謂的儲金制,我們做了一些變革。對年資的補償金,原訂的條文是10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可以結算金額,一次全部領取,但是1年之後落日,因此對於108年7月1日以後退休者完全取消他的補償金。剛剛蔣乃辛委員也特別提到對教師的影響,因為學校的學制是在2月1日跟8月1日,所以我在此想就教於教育部,如果補償金不落日的話,你們有沒有估算過還要花多少的補償金?如果是落日的話,財務估算的差距又會如何?

  5. 關於年資補償金的正當性,舊制是恩給制,而從舊制年增的方式來看,誠如我剛提到的本俸的2%、4%,這樣的話,在此脈絡下,是否仍然需要補償?

  6. 請教育部回應。

  7. 林次長騰蛟

    若按原規定計算退休以後還是可以支領年資補償金的現職人員,目前具有舊制年資的有6萬0,695人,總金額大概要319億多元。

  8. 鍾委員孔炤

    如果有一年落日條款,估算的差距會是多少?

  9. 林次長騰蛟

    針對有落日條款的部分我們沒有特別估算。

  10. 鍾委員孔炤

    你會後再給我們相關的數據資料。

  11. 林次長騰蛟

    我們再提供相關數據給鍾委員。

  12. 鍾委員孔炤

    媒體一直報導年資補償金有一年的落日,造成老師的退休潮。有這一回事嗎?還是是假新聞?

  13. 林次長騰蛟

    根據我們了解,在年金改革之後,老師的部分有延後退休的趨勢。

  14. 鍾委員孔炤

    你剛才回應蔣委員時特別提到會有一個彈性,雖然因為學期制的關係規定到6月30日,但是在有特殊原因情況之下,他還是可以在7月份、8月份提出來,是這樣嗎?

  15. 林次長騰蛟

    在正常情況下,他要2月1日和8月1日才能退休,但是因為這樣的情形,包含今年是最後一年的五五專案,明年年資補償金的部分我們可以認列為特殊情形,於8月1日退休的部分可以提前到6月30日退休。

  16. 鍾委員孔炤

    如果學校認定不影響教學,符合資格的老師可否在108年6月30日申請退休,可以領到補償金,不用搶在108年2月1日退休,對嗎?

  17. 林次長騰蛟

    是的,我們今年的五五專案也是採用這個方式處理,就是由學校認列為特殊原因,不影響……

  18. 鍾委員孔炤

    在特殊情況之下,教育部還是有通融的方式,還是同意他在6月30日申請?

  19. 林次長騰蛟

    是,同意他6月30日退休。

  20. 鍾委員孔炤

    我想就教銓敘部,當初公務員沒有新舊制銜接的問題嗎?

  21. 主席

    請銓敘部蔡次長說明。

  22. 蔡次長秀涓

    主席、各位委員。有。

  23. 鍾委員孔炤

    所以去年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跟今天審查的條文是完全一致吧?

  24. 蔡次長秀涓

    是。

  25. 鍾委員孔炤

    對於過去舊制年資的銜接、核發的補償金是做相同的規定,都有一年的落日條款?

  26. 蔡次長秀涓

    有。

  27. 鍾委員孔炤

    不管是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或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都是在法條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核發,是吧?

  28. 蔡次長秀涓

    是。

  29. 鍾委員孔炤

    不管是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是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規定,公教人員支領月退金兼具新舊年資者,舊年資低於15年,得就未滿15年部分,每少1年給付0.5的月補償金或0.5基數的一次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取得公教的一致性,是吧?

  30. 蔡次長秀涓

    對,就一致性而言是如此。

  31. 鍾委員孔炤

    所以才會設定所謂一年的落日條款,最主要就是希望能夠取得平衡性?

  32. 蔡次長秀涓

    是。

  33. 鍾委員孔炤

    現在有委員提出修正,而在教育部的報告中也特別提到,年資25年之中小學教師,甲師具有一年舊制年資,乙師為全新制年資,甲師可支領約68萬元的一次補償金,所以這個制度有調整之必要。這個調整的必要性就是希望能夠有一致性,希望能夠將108年6月30日做為落日,你所謂的調整應該是這樣吧?不是如剛剛吳志揚委員所解釋的,因為有爭議而要做修正,所以他認為這一次的修正是有必要性,但應該不是這樣,是他誤解你的解釋吧?

  34. 林次長騰蛟

    贊成公教一體,而且在條例的部分,公教都有設置一年的落日條款。

  35. 鍾委員孔炤

    經過這麼多年的討論跟修法,不管是恩給制或儲金制都應該用年改的制度重新計算,合理且財政足以負擔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才能讓制度長久,剛剛李委員也特別提到,從本來的2030年可能可以延長30年,其實這比較符合世代公平,所以補償金制度是不是也應該要符合公平合理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