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人年金改革制度不要急於在7月1日實施,更不要為了7月1日而在7月1日實施「年金改革制度不要急於7月1日實施,更不要為了7月1日而7月1日」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軍人退休新制在7月1日實施後,有可能會使現役人員為了爭取更高的退休金而延後退休,造成軍中人力老化「軍人的退休新制7月1日實施之後,有沒有可能發生現役人員為了爭取更高的退休金而延後退休,造成軍中人力老化的情況?」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軍人的退休新制7月1日實施之後,有沒有可能發生現役人員為了爭取更高的退休金而延後退休,造成軍中人力老化的情況?這種情況已經發生在公教,軍人會不會發生?

  2. 主席(王委員定宇)

    請國防部柏次長說明。

  3. 柏次長鴻輝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次在年改之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通過尉級軍官到校級軍官要延役兩年,這次軍改條例也針對少將級延了兩年。我要強調,這次年改的55加2,對我們來講就是長留久用,所以不是延退,而是他更有意願繼續留在軍中服務。

  4. 曾委員銘宗

    會不會造成軍中人力老化的情況?

  5. 柏次長鴻輝

    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部隊分為作戰面、後勤面以及資源面,基本上,我們的作戰面,也就是一線作戰部隊是精壯部隊,當這些人逐漸年長以後,變成資深參謀或是主管時,他就會到後勤或資源的高司單位。在一線部隊和後面的人力資源再運用來講,我們會做充分的調派。

  6. 曾委員銘宗

    接著跟次長討教,這兩天發生這麼大的烏龍,包括寄錯、印錯,內容的計算有沒有錯?你能不能確定,只是寄錯、印錯,但計算的實質內容有沒有錯誤?

  7. 柏次長鴻輝

    到目前為止,除了寄錯以外,後來再寄出的部分,我們有做樣態調查,抽回來的部分,我們發現10個裡面幾乎都是正確的。到目前為止,我們接到的客服電話,還有我們詢問的……

  8. 曾委員銘宗

    所以次長沒有把握,裡面都沒有計算錯誤?有可能是計算錯誤?

  9. 柏次長鴻輝

    嗯!

  10. 曾委員銘宗

    責任要怎麼檢討?行政院林萬億召集人說這是國防部的權責,你剛剛也說要調查。次長,調查真的需要1個月嗎?除非你發現除了寄錯、印錯以外,還有更多種樣態的錯誤,才需要1個月,否則1個禮拜都太長了!次長,真的需要1個月嗎?誰來負責?你先回答期間的問題,真的需要1個月嗎?

  11. 柏次長鴻輝

    委員,我們已經分開在調查了。剛才蔡適應委員也提出質詢,我們的督察室已經啟動調查機制了!

  12. 曾委員銘宗

    對,我覺得一個禮拜,甚至兩個禮拜,這樣的時間都太長了,面對這樣的錯誤,照理講,今天你要來立法院備詢,早應該對此事清清楚楚的了解,而你卻說還要再1個月的時間。次長,我提出良心的建議,請你們不要再拖延1個月了,好不好?

  13. 柏次長鴻輝

    是的。

  14. 曾委員銘宗

    本席建議你們要儘快處理,我覺得應該是一、兩個禮拜就應該做處理。另外再請教次長,到時候要由誰負責?

  15. 柏次長鴻輝

    報告委員,有關行政上的疏失,如果真有人員犯了錯誤,我們也毋枉毋縱,該處分的就處分、該負責的就負責,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而言,這一點都有法規可做懲處,但我希望委員看到的是,我們的工作同仁一定也都不希望自己出錯。

  16. 曾委員銘宗

    沒有錯。因為次長是全程參與,其實你比我還清楚,我前前後後在5月7日、5月9日、6月11日及6月19日都向國防部、蔡政府及立法院同仁講過,年金改革制度不要急於7月1日實施,更不要為了7月1日而7月1日,結果你看發生如此多重大的錯誤,甚至處分書內容還可能有計算錯誤的情況。次長,因為我們不希望看到發生這些錯誤,這也是當時立法院在最後會踩煞車的原因,我們不願意立法明文規定年金改革自7月1日起實施,就是立法院不願意幫行政院背書,但是,行政院已經把話講出去,這些話就收不回來,所以一定要強行在7月1日實施。我在各種場合包括在委員會、院會也都講了4次,我們不要為了7月1日而7月1日,你看現在發生這麼大的烏龍事件。方才次長也講到了,到時候責任該由誰負?你們要趕快查明清楚。

  17. 另外,我要向次長說明的是,這不是只有道歉就能了事,還包括行政責任,甚至有刑事責任。因為我還特別向法務部人員請教此事,第一,這會違反個資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倘若洩漏個資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因為國防部將處分書寄到別人家去了,人家打開處分書來一看,才發現不是自己的處分書,這就是洩漏個資。第二,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點我已經與法務部再三確認,所以我才會前後4次發言要求國防部不要強行在7月1日實施。當然,我也知道這個不是國防部自己願意的,而是因為行政院一定要強行在7月1日實施,結果現在出了狀況,林萬億政委將責任一推,指稱這是國防部的權責。你看!其實我也知道,國防部在這整個過程中是背黑鍋的。

  18. 最後我還要問一個問題,但是因為本席發言時間已到,主席已經站起來了,不過方才我有計時,主席發言超過3分鐘,我只要比照你的發言時間就好了。

  19. 主席

    不要這麼會算啦!

  20. 曾委員銘宗

    次長,外界有人開玩笑指稱,國防部面對此次的錯誤,有沒有國防部官員故意搞鬼?我回答他們,以過去我長期擔任事務官的經驗,我相信國防部的官員不會這樣做,但是我還是要問你這個問題。次長認為有沒有可能是國防部的官員故意搞鬼、出錯,而擺出這樣的烏龍?我直接向次長反映外界的講法,但是我還要聽聽你的看法。

  21. 柏次長鴻輝

    首先我要強調,國防部在處理事情的態度上,相信委員也知道,如果有人犯了錯,我們一定會調查與究責,所以我們工作的同仁怎麼會故意犯錯?如果有人犯了錯,我要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那麼我們一定會毋枉毋縱去調查,所以我要向委員報告,如果工作人員是有心或刻意犯錯,這牽涉到行政疏失或是刑法的問題,所以我保證國防部的工作同仁都是很認真負責在做這件事情。

  22. 曾委員銘宗

    好。因為我聽到外界有這樣的講法,那我的想法跟你一樣,我也不認為國防部的事務官敢犯下這樣一個重大的錯誤。因為我剛剛已經向各位報告,這涉及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