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在公投連署偽造比率超過一定比例(例如三成或兩成五)時,請刑事局或地檢署協助查核,並在協助查核完成前暫緩所有相關查核程序。「我們可不可以在偽造比率超過也許是三成或兩成五的時候,所有的這些全案可以請你剛剛所說的刑事局或地檢署來幫忙協助,在還沒協助查核完成之前,這些所有的查核程序要暫緩。」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把連署程序上的瑕疵列為連署案是否成案的重大考慮「有沒有可能把這個程序上的瑕疵列為連署案是否會在這次11月24日變成是一個成案的公投案來做重大的考慮」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對提出一定比例以上偽造、觸犯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政黨,應比照選罷法負連帶懲罰責任「我認為不當提出一定比例以上有偽造甚至是觸犯我們刑法的偽造文書、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政黨,應該比照選罷法要有連帶的懲罰責任」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僅規定有錯誤時原提案人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這個規定太寬鬆了「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有這種錯誤的話,原提案人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這個規定太寬鬆了」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這個案子,一大早就看到國民黨黨團到這個地方來抗議,真的是打人喊救人,而且是秀才遇到兵,遇到的是天兵。很奇怪的是送到中選會的這些案子總共有37個,為什麼其他政黨像黃國昌主席、社民黨的范雲主席或是其他工會、工運的人甚至前行政院長陳的案子不會出現造假、偽造、用死人的名字連署?為什麼只有國民黨自己號稱的這3個案子這樣?就是郝龍斌、馬英九跟盧秀燕的公投案,一個是反空污、一個是反深澳、一個是反核食,還有一個是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職權的案子。
而且我剛剛聽國民黨的委員自己講,這是國民黨所提的提案,而中選會對領銜人幾乎沒有人在審查是哪一個政黨,所以我覺得我們以前的中選會的相關公民投票法可能要修正,我認為不當提出一定比例以上有偽造甚至是觸犯我們刑法的偽造文書、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政黨,應該比照選罷法要有連帶的懲罰責任,這樣才能夠告訴人家我們的公民投票是符合民主政治,而不是大家全部用一個模模糊糊的標準,就是說誰在處理公投是造假,針對個別的政黨沒有辦法把公民投票法的精神是直接民主的精神說得很清楚,我相信全國人民一定都看在眼裡。所以我要幫中選會加油,我們繼續朝著大家希望的公民投票法前進,但是我認為必須要修正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
本席也希望中選會等一下在報告的時候針對所有委員的提案和委員有疑慮的地方可以一一的講清楚、說明白。同時,也有委員提到是不是中選會的人自己灌了人數,我要跟大家講一下,中選會在點收人數的時候是有全程錄影的,沒有哪一個公務人員敢自己去造假,所以千萬不要像我剛剛所說的打人又喊救人,這樣反而有害公民投票真正的意涵、意旨跟精神,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劉世芳委員提到馬英九有在我們國民黨提的案子去提案,我認為這是典型的「竹篙兜菜刀」,我們整個案子都是我們自己的委員所提的,包括盧秀燕等等,所以不要把東邊的事情拿到西邊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還是依慣例啦!好不好?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剛提到非常痛心,其實我們也非常痛心,中選會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一次要執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案,就出現這麼多狀況,所以可能有些法令問題要請主委說明。另外,我剛剛也提到領銜人部分,我們在審查時,有沒有審查領銜人的政黨屬性?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劉委員世芳
可是剛剛國民黨委員特別提到他們提了3個案子,我還看錯,把馬英九的案子當成是國民黨的提案,結果不是,是另外一個林德福委員的提案。剛剛在主委報告時,我特別看了一下全台灣各縣市所提出來案子,不管是造假,包括死亡、重複、資料錯誤、簽章錯誤及偽造率很高,六個縣市的偽造率都很高,比較高的有臺北市,這是無黨籍的市長,另外還有臺南市跟高雄市,倒是有一個偽造率非常低的縣市,就是新北市,它的偽造率只有0.36%。剛剛有提到戶籍人員非常辛苦,我們一向也非常尊重這些戶籍人員,他們本來就應該要秉公處理。您剛剛在報告中提到他們在執行過程會碰到很多狀況,除了偽造以外,會不會有人放水?如果有人放水怎麼辦?我們合理判斷,六個主要的直轄縣市當中,偽造率最高的是高雄市,偽造率低是29.83%,我所謂的高雄市不是高雄市政府,是指透過高雄市政府跟其他縣市政府的戶籍人員協助之後所得到的結果,新北市居然是0.36%,怎麼會那麼奇怪?新北市的連署人數並不少,有6萬多人,僅次於高雄市,所以這個有沒有問題也請主委思考一下。
今天大部分說的大都是盧秀燕委員提的公投案,這個公投案如果去除掉所有不合格的類別,其實整個公投案連署成案的份數是不是也非常高?主委知道有多高嗎?31萬份以上,在程序上是不是通過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要由委員會來確認。
- 劉委員世芳
明天的委員會來確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劉委員世芳
可是在委員會還沒確認之前,已經看到有用死人的票來騙活人的公投,我們也知道偽造文書其實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有人提刑事告發有人造假的話,那明天的委員會怎麼樣做決定呢?這個案子已經很多人起疑,不能因為31萬份過了,我們就讓它通過了,主委,可以這樣糊里糊塗就讓它通過嗎?我當然知道委員會有很多法政學者專家都會參加,您的看法如何?有沒有其他世界各國的案例?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我目前的困擾,因為形式上戶所報上來有31萬4,347份合格,可是包括死人連署等很多不尋常的狀況。如果在國外,比如美國在連署完之後會把所有的連署書公開,讓大家來查對,如果有人覺得他的連署書不應該被剔除而被剔除,或者相反,沒有連署卻被連署的話,當事人就可以來異議,可是我們目前……
- 劉委員世芳
可是在我們的法條裡面好像我們的執行範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沒有這樣的機制。
- 劉委員世芳
但是有一部分,就是你剛剛所說的,送進來的份數是49萬7,000多份,合格的只有31萬4,345份,但是不合格的有18萬2,848份,在比例這麼高的狀況之下,未來委員會為了要彰顯在公民投票程序上的公開透明,符合直接民權的賦予時,有沒有可能把這個程序上的瑕疵列為連署案是否會在這次11月24日變成是一個成案的公投案來做重大的考慮,如果沒有的話,我相信中選會的公正性反而會受到支持公民投票的所有選民質疑。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公投的程序是不容質疑的,不管是贊成或反對者,我們是本著中立的立場,既然現在有這麼多的疑慮,確實應該要有一個適當的程序來澄清。
- 劉委員世芳
明天的會議可不可以針對這個案暫停?等你們把所有應該處理的意見都處理好再說,不能明天隨便就拍板31萬份連署書已經夠了,大家11月24日來投票就好了,這樣反而會引起政治上更大的風暴!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會把委員的這個意見帶到委員會,讓委員來討論。
- 劉委員世芳
在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有提到連署人應該要親自簽名或蓋章,現在如果針對這些不合格的連署書,如剛剛所說身分的認定及死亡與否等,我強烈懷疑這個操盤手怎麼那麼聰明,一下子可以拿到好幾十萬份的假資料,太厲害了!這個比我們全國最大的詐騙集團還要厲害!這些情形要怎麼處理?我們能不能抓得出來?能不能予以重罰?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部分恐怕要靠檢調單位,因為中選會目前擁有調查權但沒有強制處分權,而且在短時間內要去調查這麼多死人連署,如果沒有強制處分權,恐怕也不容易立刻就可以知道結果。
- 劉委員世芳
我們可不可以在偽造比率超過也許是三成或兩成五的時候,所有的這些全案可以請你剛剛所說的刑事局或地檢署來幫忙協助,在還沒協助查核完成之前,這些所有的查核程序要暫緩。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讓委員來討論。
- 劉委員世芳
剛剛我們同仁有特別提到,國民黨在所有37案裡面他們提了3案,雖然我看到領銜人的名字都是個人,如果有政黨也涉及這一類造假公投案的話,未來有沒有可能在公民投票法裡面把政黨列為連坐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我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 劉委員世芳
跟選舉罷免委員會一樣。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可以參考美國的制度,就是連署的見證人,在美國的連署書上一定要有一個見證人,要切結有親眼看到這個人連署,所以在美國如果有連署到死人……
- 劉委員世芳
有親眼看到這個人連署?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劉委員世芳
活人怎麼看死人連署呢?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這就必然構成妨礙司法或者偽造文書罪,所以如果有這種死人連署,這位見證人幾乎可以說一定會被判刑。我看過美國白宮在這一、兩年……
- 劉委員世芳
哪一方面的判刑?你是說屬於已經……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見證人。
- 劉委員世芳
牽涉到刑法就對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劉委員世芳
偽造文書。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幾十個這樣判刑的案例,因為他去連署死人,當然要負責啊!
- 劉委員世芳
但是目前公民投票法沒有這樣的連坐,也沒有刑法上的懲罰條例,只有在行政上。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有這種錯誤的話,原提案人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這個規定太寬鬆了,37案裡面這麼多案,而且還有最大的黨做了最大的偽造。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偽造這部分的規定以前是國民黨提案,當時的配套措施雖然沒有見證人,不過是附身分證影本做配套,但是後來身分證影本被取消了,所以現在才會有這麼多死人連署,但是對中選會來講未必知道是誰造成的。
- 劉委員世芳
其實在查核的時候也不是中選會的員工在查,都是委託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戶政機關,戶政機關從開始有選舉到目前為止,我們都相信他們是中立的,也沒有問題,因為大家都是公務員,不想去犯刑法或公務員的偽造文書或登載不實的罪,所以未來有沒有可能修改公民投票法這方面的問題以修補這些漏洞?這已經是很大的漏洞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等這次辦完我們會把整個做一個檢討報告。
- 劉委員世芳
可是這次還沒辦完之前,這個案子到底能不能成案就很頭痛了,怎麼辦?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由委員會來討論。
- 劉委員世芳
要好好思考一下,好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指教。
- 劉委員世芳
不能只針對專一政黨裡面有人在講不同的話,我們就往不是全民所希望的直接民權來傾斜好嗎?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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