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偷偷更改查對標準,建議各縣市增列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而此種查對小組是過去沒有過的。「包括你又偷偷更改了查對的標準,建議各縣市得增列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我覺得很奇怪,在收件的27日、28日當天,你居然就對外表示其中有大量抄寫的狀況,所以趕快修改內部規定,要成立所謂的查對小組,這是過去沒有過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在公投案第一階段連署時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形式審查,並以空污案延宕數月才成案為例。「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打從公投案第一階段連署的時候,你就已經在進行實質審查,而不是形式審查。其中針對空污案,我記得你們在第一階段延宕了幾個月才讓它成案。」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先程序發言,怎麼會先報告呢?
- 主席
我手上程序發言登記名單中屬於本委員會的委員有程序發言的權利,其他的委員是如何?
- 林委員德福
我們可以會議詢問。
- 主席
那麼我們先進行程序發言,再進行會議詢問。
- 江委員啟臣
照登記順序處理。
- 主席
程序發言先進行,會議詢問在後,好嗎?
- 曾委員銘宗
不行,那就不要開!
- 林委員德福
主席的權力沒有這麼大。
- 李委員俊俋
主席有裁量權。
- 林委員德福
就照順序就好。
- 曾委員銘宗
那就不要開!
- 黃委員昭順
側翼跟錦衣衛都出來!側翼跟錦衣衛趕快出來!哪幾位是側翼?
- 主席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按照程序發言及會議詢問登記順序進行今日會議。程序發言截止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得延長1分鐘。第一位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利用這個機會向大家請教一個問題,到底誰在亂搞公投?我的結論是中選會跟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政府。各位可以想想看,有關反空污的公投,國民黨丟進去的連署書是48萬8,000件,但查對後是49萬7,000件,當中近1萬件是從哪裡來的?是不是中選會丟進去的?是不是綠色執政的地方政府大量偽造丟進去的?
另外,我跟各位報告,所謂的亂搞公投,其程序為國民黨於8月27日遞件,中選會在9月3日更改查對須知,他們在查對須知中規定,若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便可認定為大量抄寫。以上是第一部。第二部是陳英鈐主委向媒體表示國民黨所送之相關公投案,其中近六成有大量抄寫偽造之情事。第三部是各地方政府配合的查對。各位可以想想看,其中被認定為抄寫偽造的部分有7萬7,000件,高雄市就有3萬6,000件。所以我的結論是,對於這樣的規定,已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即妨害提案及後續相關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公務員違反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國民黨將對外提告。因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卻不獨立,成為民進黨的助選會,因此我們不排除提出告訴。中選會串通各地方政府大量認定連署書為偽造,尤其是高雄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我們會依法提出告訴,讓全國民眾看清楚,到底是誰在亂公投?誰在怕公投?原來是中選會及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政府。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同仁。公投是大家爭取很久,而且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公投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非常清楚,所有的連署要由連署人親自為之;第十三條也規定,中選會函請各戶政機關進行查核工作,並於三十日內完成。現在事情發生了!公投案送到中選會,中選會函請戶政機關查核後,發現其中有非常多的造假,比如當中有1萬1千多人其實已往生,卻仍然可以連署。請問這有符合公投法第十二條規定嗎?現在國民黨的朋友開始「見笑轉生氣」,自己作弊,今天在這裡亂場,說你怎麼可以抓作弊,作弊為什麼抓得這麼緊?抓得這麼緊,我們統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道理嗎?公投法規定的非常清楚,第十二條本來就規定連署人要親自為之。請問這些往生者是如何親自為之的?是通靈探長告訴他,叫他起來連署的嗎?還是什麼道理?請國民黨解釋清楚!而國民黨也說,每一個都有紀錄,那請你們將所有的紀錄公開給社會大眾,看看你們提交的資料是抄寫,還是如何產生的?
今天的道理非常清楚,所有皆依法條處理,公投法第十二條規定連署人應親自為之;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應送戶政機關查核,而查出來的結果就是有這麼多的偽造。對於偽造的部分,我們在此主張全部移送司法單位,如有涉及偽造文書之情,統統移送司法單位,查個清楚明白!不要作弊後,「見笑轉生氣」說你怎麼可以查作弊?我們就是要作弊,我們過去就習慣作弊!因此今天真正的問題不是中選會,問題出在國民黨為什麼要偽造?為什麼有7萬7,000份的偽造?為什麼有18萬份不符合規定?這就是國民黨必須向全國民眾解釋清楚的部分。這個非常清楚的,自己作弊被抓到「見笑轉生氣」,我們希望國民黨回歸公投法,依照公投法的規定做事,不要再「見笑轉生氣」,丟臉!謝謝!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真的看到國民黨「見笑轉生氣」,不知道國民黨是否也是假新聞的受害者,對於這些媒體都有報導,我現在拿一篇昨天依據中選會資料刊登的報導,國民黨所提之空污法公投案,連署人為49萬人,符合規定人數為31萬人,已超過28萬的門檻;不符合人數為18萬,其中7萬人有偽造情事、戶籍地址錯誤有3萬人、重複簽署有1萬人及未簽名或蓋章有1萬人等情事。我想未簽署蓋章者就超過1萬人,根據公投法第十三條,這是完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甚至連署前死亡者也超過1萬人,我想這些都是事實,國民黨應該針對這些事情好好地解釋。今天也感謝主席,排定質詢中選會的議程,我們應該透過會議、詢答,讓中選會解釋。如果國民黨認為中選會是錯誤的,也可以透過詢答來瞭解;如果有違法情事,我們也全部移送法辦,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才對!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中選會受到這麼嚴重的質疑,我覺得就是「剛好」而已。大家可以回想看看,國民黨在8月27日第一次送出公投案時,就被一連串程序性刁難,中選會好像吃了秤砣鐵了心,就是要做執政黨的打手,做蔡英文總統的西廠。9月27日連署書還未查對完成,陳主委就對外表示,國民黨的提案有六成是偽造、大量抄寫。隨後,最離譜的是他下令戶政事務所,若收到別的戶所所送之連署書就直接「判定無效」。最大的毛病就在作業須知,其中明列很多過去沒有的判斷標準,比如一冊內連續多張簽名字跡類似或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者可認定為偽造。請問公務員有這麼神通廣大嗎?若規定一冊內連續多張簽名筆跡墨色、濃淡相似,那我們在連署站、市場、服務站及車站等地提供一樣的筆,讓大家連署,卻只因為使用同一支筆或類似的筆即可判定無效嗎?又請問什麼是「多張簽名字跡類似」?公務員有這樣的訓練嗎?是銀行行員嗎?是司法單位嗎?憑什麼認定連署書是偽造的?中選會還說,如果刪掉一件不合格的連署書,加發3元獎金作業費。所以中選會從頭到尾明示、暗示、指導、甚至獎勵,就是要把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案封殺掉,我們當時就質疑中選會此舉是逼著公務人員去展現對你們的忠誠度。除了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還設有獎金,果然,有些縣市不通過的比例未免太離譜了吧!所以中選會自己就是不中立、不獨立的單位,這樣的中選會還好意思來這邊報告。這樣不獨立的單位,裁撤掉算了!
主委如果不懸崖勒馬,把你的精神花在如何把公投辦好,而不是阻礙人家的投票、公投的話,你的惡名只會比張天欽更嚴重!
- 主席
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 蔣委員絜安
主席、各位同仁。誰在打壓公投?誰在打壓民意?我想如果死去的1萬1,000人都可以爬起來投票,那真是民主最大的諷刺、滑天下之大稽。
根據公投法第十三條,中選會是依照連署人的名冊來查對的。是國民黨製作的名冊,而不是高雄市政府。如果國民黨對於高雄市政府有疑義,我們必須講,從目前公布的查對資料當中,除了高雄市之外,還有無黨籍執政的臺北市、民進黨執政的澎湖、無黨籍執政的金門,其連署的合格率都低於五成;另外,在偽造率的部分,不論是臺北、臺南、高雄、澎湖、金門、連江、新竹及嘉義縣,偽造率都達到兩成以上。所以,這是一個全面性的問題,並不只是高雄市政府的問題。
其次,依照刑事訴訟法,如果有違法的事實,任何人都可以告發,這是屬於司法權,應該循法律的程序處理。
第三,各機關在立法院每個會期開始時都要做業務報告。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各委員會每會期開始時,得邀請相關部會做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今天是內政委員會這個會期首次開議的會議,應該基於尊重,讓中選會可以上臺報告。如果有不滿的話,政黨或委員本身都可以利用質詢的方式提出指責或要求機關做改正,但是阻撓議事運作,我認為是民主政治最壞的示範,不是靠杯葛議事就可以增加民意的支持、就可以代表民意。所以,今天的杯葛議事運作到底是打壓民主,還是打壓公投?我呼籲所有的委員要尊重主席的議事裁量權。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 張委員宏陸
主席、各位同仁。早上好幾位委員已經就公投的內容等等講了很多,其實公投法裡面規定得很清楚,包括如何連署、戶政機關如何執行權力,我相信中選會也沒有這個能力去認定這些連署到底有沒有效,都是各地的戶政機關做第一線的工作。其實以各個戶政機關所在的縣市政府來看,執政的政黨各黨各派都有,但是每個縣市都有這個結果、都有大量死亡造假的情況。
我覺得我們不要浪費太多時間在程序發言及會議詢問了,應該儘快進入今天的業務報告並進行質詢,尤其剛才大家講的其實也都是與質詢的內容相關,所以我們不應該再浪費這麼多時間了。我建議主席,在大家發言完一輪之後,可以趕快進入今天的會議。謝謝。
- 主席
本席回答一下。我們剛剛有協議,所以就遵照這個順序發言完畢。我已經宣告截止發言登記了,所以不會有第二輪。謝謝。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於今天中選會進行業務報告一事,我一直認為中選會一開始就設定國民黨3個公投案有很多的問題,其實很簡單,第一,我們設了一些連署站,人家來連署站連署時,當然會使用連署站提供的筆,所以幾乎都是同樣的筆,你說連署簽字的顏色是不是都是一樣的?
第二,今天我要質疑的是,我們都知道,這次連署的48萬多份裡面可能有一些戶政的篩選等等,你們認為可能與規定不合,要予以剔除,結果裡面的量太大,讓人家質疑。其實從31萬多份合格的連署看得出來,空污的議題受到很多人重視,講實在話,戶政人員也很辛苦。讓人質疑的是,你們先召開一個公聽會,中選會明天又要開一個會。既然已經有31萬多份連署被認定是合格的,本來第二階段的連署只要28萬多份就能成案,按照規定,就要讓它成案,不必再做其他的解釋。所以我們一直質疑中選會陳主委從開始到現在為止,就針對國民黨提出的這3個公投案設定很多理由,不然對於東奧正名公投,你為什麼不提出來呢?裡面不是有很多問題嗎?總共10個公投案,你為什麼獨獨只有針對國民黨的3個案子?
你本身就是民進黨的東廠!而且我認為你就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變成它的打手,從頭到尾,我就是這樣認定!中選會是一個獨立單位,行使職權時必須依法行政,你還召開一個公聽會,明天又要繼續再開會,讓人家產生很大的質疑,因為合格的31萬多份連署已經通過門檻,你還找很多理由,難道你有鑑定專家嗎?你這麼厲害嗎?你憑肉眼就可以鑑定出來嗎?
這些公投案的連署,有些是寄來的,有的是在連署站裡面連署的,原來是48萬多份,後來變成49萬多份,這裡面是不是有很多的疑慮、很多的問題?今天只要連署人數通過門檻,你就不必再找各種理由,就要讓它成案。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邊有意見、提出抗議及不妥的地方就在於,作為一個獨立機關,打從公投案第一階段連署的時候,你就已經在進行實質審查,而不是形式審查。其中針對空污案,我記得你們在第一階段延宕了幾個月才讓它成案。這些公投案成案之後,接下來你就開始用一些行政手段來干擾。
8月27日,我們送出3個公投案的連署書。我記得當天中選會還說你們人手不夠、來不及收案等等,把大量的連署書直接放在辦公大樓的大廳,半夜還要自己去守,打從心裡你們根本就不想要辦這個公投,所以到底是誰在怕公投?
怕公投就算了,你還亂公投。8月27日你只收了1個案子,8月28日再收另外兩個案子。8月27日你收了反空污的案子之後就開始進行查對,可是8月28日收的兩個案子卻拖了1個禮拜,直到9月24日才發文去查對。其實很多的行政小手段,我們都看到了,包括你又偷偷更改了查對的標準,建議各縣市得增列成立大量抄寫判讀小組。我覺得很奇怪,在收件的27日、28日當天,你居然就對外表示其中有大量抄寫的狀況,所以趕快修改內部規定,要成立所謂的查對小組,這是過去沒有過的。
主委,你們是獨立機關、中立機關,你們到底在幹嘛?你們是作為行政的打手,作為政權的打手,作為政黨的打手。所以完全是針對性的,從一開始就放話,而且全部針對國民黨的提案。如果要講組織,中選會組織法第五條都講得非常清楚。
之前在修公投法的時候,是誰強烈主張要廢除實質審查,只能做形式審查?就是民進黨!你可以把他們的發言全部調出來看,每個民進黨委員發言時幾乎都提到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查,不能做實質審查,而且講得非常大聲。現在民進黨執政了,中選會裡面的委員幾乎也是民進黨多數,結果現在中選會變成民進黨的打手,所以你比東廠還可怕。促轉會的張天欽是在密謀,你是直接地行使東廠的職權,整個行政不公,公然地介入,用很多的行政手段來操作,所以這比東廠還可怕。
- 就像剛剛提到的,以空污案來講,8月27日案子送進去,8月28日你們清點完畢,給我們的收據顯示是48萬8,125份;結果根據昨天出來的數據,你們說我們送了49萬7,193份。請問
生出來的9,068份是從哪裡來的?其中難道沒有行政的介入嗎?這難道算行政中立嗎?這個還算中立機關嗎?如此行政不中立,完全針對特定政黨的中立機關,教我們要如何質詢他呢?一個號稱中立的行政不中立機關要來立法院備詢,他連資格都沒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