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在反空污公投案8月27日遞件後,於9月3日更改查對須知,並以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即可認定為大量抄寫的規定不當「國民黨於8月27日遞件,中選會在9月3日更改查對須知,他們在查對須知中規定,若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便可認定為大量抄寫。」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大量抄寫的認定有些由小組認定、有些由個人認定,且認定者並非此方面的專家「有些會由小組認定,有些是個人認定,而且他們又不是這個方面的專家……」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各縣市對大量抄寫的判定標準不一,是否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的情形各縣市不同「所以每個縣市的判定標準就不一樣」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不行,那就不要開!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曾委員銘宗

    那就不要開!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利用這個機會向大家請教一個問題,到底誰在亂搞公投?我的結論是中選會跟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政府。各位可以想想看,有關反空污的公投,國民黨丟進去的連署書是48萬8,000件,但查對後是49萬7,000件,當中近1萬件是從哪裡來的?是不是中選會丟進去的?是不是綠色執政的地方政府大量偽造丟進去的?

  6. 另外,我跟各位報告,所謂的亂搞公投,其程序為國民黨於8月27日遞件,中選會在9月3日更改查對須知,他們在查對須知中規定,若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便可認定為大量抄寫。以上是第一部。第二部是陳英鈐主委向媒體表示國民黨所送之相關公投案,其中近六成有大量抄寫偽造之情事。第三部是各地方政府配合的查對。各位可以想想看,其中被認定為抄寫偽造的部分有7萬7,000件,高雄市就有3萬6,000件。所以我的結論是,對於這樣的規定,已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即妨害提案及後續相關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公務員違反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國民黨將對外提告。因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卻不獨立,成為民進黨的助選會,因此我們不排除提出告訴。中選會串通各地方政府大量認定連署書為偽造,尤其是高雄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我們會依法提出告訴,讓全國民眾看清楚,到底是誰在亂公投?誰在怕公投?原來是中選會及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政府。謝謝!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受邀到內政委員會來作業務報告,我們的書面報告已經在會前送給各位委員,以下我想簡短就各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作一個簡單的回覆。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要由委員會來確認。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我目前的困擾,因為形式上戶所報上來有31萬4,347份合格,可是包括死人連署等很多不尋常的狀況。如果在國外,比如美國在連署完之後會把所有的連署書公開,讓大家來查對,如果有人覺得他的連署書不應該被剔除而被剔除,或者相反,沒有連署卻被連署的話,當事人就可以來異議,可是我們目前……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沒有這樣的機制。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公投的程序是不容質疑的,不管是贊成或反對者,我們是本著中立的立場,既然現在有這麼多的疑慮,確實應該要有一個適當的程序來澄清。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會把委員的這個意見帶到委員會,讓委員來討論。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部分恐怕要靠檢調單位,因為中選會目前擁有調查權但沒有強制處分權,而且在短時間內要去調查這麼多死人連署,如果沒有強制處分權,恐怕也不容易立刻就可以知道結果。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讓委員來討論。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我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可以參考美國的制度,就是連署的見證人,在美國的連署書上一定要有一個見證人,要切結有親眼看到這個人連署,所以在美國如果有連署到死人……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這就必然構成妨礙司法或者偽造文書罪,所以如果有這種死人連署,這位見證人幾乎可以說一定會被判刑。我看過美國白宮在這一、兩年……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見證人。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幾十個這樣判刑的案例,因為他去連署死人,當然要負責啊!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偽造這部分的規定以前是國民黨提案,當時的配套措施雖然沒有見證人,不過是附身分證影本做配套,但是後來身分證影本被取消了,所以現在才會有這麼多死人連署,但是對中選會來講未必知道是誰造成的。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等這次辦完我們會把整個做一個檢討報告。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由委員會來討論。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指教。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未來我們也一定會秉持,在此向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委員當中還有五位是毛治國院長提名的,那是在國民黨執政時同意的。我們開會的時候,主席基本上也不參與表決。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是委員會制。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公民,政黨沒有提案權。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只有自然人有。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完全無法理解,我一再澄清我們沒有黨派意識,我們只看是不是自然人、是不是符合條件。事實上,到底是馬英九前總統還是林德福委員提案,我們都不管,只要他符合資格就好。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它要動員組織,這些都是他們的自由,我們沒有意見。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現在第一案已經完全回報回來,第二案、第三案的戶所查對期限是在10月4日,目前已經有部分戶所回報回來,但是還沒有完全;至於其他的案子,現在好像還沒有完全回報回來,所以其他案件的狀況還沒有辦法完全判定。但是在第一階段,我們發現也有很多異常的狀況,也就是第一階段1,879人提案的時候,有幾案也是有相當高的比例是死人連署的。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法律的規定都是由戶政機關去查對。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我們並沒有這麼多的人力。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方面一定要由戶政機關去查對,查對之後,我們的委員會再來認定這樣的查對是不是符合法令的規定。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目前法律的規定都是假設戶政機關查完就可以確定沒有問題。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是由全國390個戶政機關做的。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的。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的。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的,目前我們所公告的就是戶政機關查對的結果。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我們有公布相關辦法。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的。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密切觀察、再仔細檢討。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應該是可以。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可以。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謝謝張委員指教。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依法行政,不管誰主張。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戶政機關報回來的就是314,347人。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部分要由委員會來認定,不能我說了算。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中選會是獨立行使職權。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由委員會決定。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只管他的提案合不合格,不管他的黨籍。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是中立,不管政黨立場。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再次強調,我們不管政黨立場。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有五位委員是毛治國院長提名的。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不是多,是因為送案的時候沒有分清楚,所以他……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收據上是寫以戶政機關查對為準,因為我們當天開始點收……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個也是法律規定啊!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戶所查對的份數跟當初盧秀燕委員送來的份數也不合,所以可見得盧秀燕委員當初點收就不清楚了啊!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當初沒有分得很清楚,才會造成這種現象。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我不清楚,尊重大院的決定。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第十三條。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啊!第十三條就是說我們點收完之後,份數夠就送到戶政機關,所以現在……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我們已經送出去了。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點收階段已經完成了。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沒有這個打算。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我們就是全心全力要辦好公投綁大選……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曾委員銘宗

    主席怎麼譴責啊?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曾委員銘宗

    這不是你家的。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要明天委員會討論。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務員如果知有犯罪嫌疑,應告……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以前也有告發過。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最早是聯合晚報記者問我,我說有部分……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而且在聯合晚報的報導,內文也寫部分,但是它的標題寫6成不合格,我不知道為什麼?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之前我有澄清過了。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洪委員給我機會澄清。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校園?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會有行政中立的問題啦!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校園內連署本身應該沒什麼問題,但是如果校園內的人利用學校的資源,或者甚至有校園內的行政主管利用學校的資源來連署,這可能就會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的問題。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都有可能違反行政中立,甚至公務員服務法,因為德國有案例,就是老師在身上配一個標章,在上課裡面主張擁核還是反核,這個本身都有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者其他相關的規定。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確實值得檢討。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公墓?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應該好好……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在這一次有一個例子,他去抄墓碑上的名字,結果被抓出來,檢察官也是把他起訴。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也是我憂心忡忡的地方。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不管是對提案人,還是對全國民眾而言,大家都希望這個程序是完全沒有瑕疵的。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指教!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繼續改進,謝謝!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當初送來是49萬1,720份。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不起,送件數是49萬6,444份。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跟委員簡單報告,我們為了讓這個提案趕快成案,在點收的時候是概略點收,就是大概算一下份數夠不夠,夠就趕快送給戶政事務所,盧秀燕委員所提的第一案,他們送過來的時候,嚴格來說是不符合公投法的規定,因為並沒有按照縣市、鄉鎮市區分別造冊,導致我們點收上很大的困難,但為了讓它趕快成案,同仁花了很大的力氣,幫忙做他們應該分類的工作,但即使這樣,還是沒有辦法核實實際送的份數,所以才會註明實際份數以戶政機關點收為準,後來戶政機關查對之後,變成49萬7,193份,並不是多出1萬份,而是再次證明盧秀燕委員提案送來的時候,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有多少份,也沒有點收清楚,所以他們送來的496,444份,跟後來的497,193份也不合。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於有那麼高的不合格率,而且很多不合格是非比尋常,比如死人連署有1萬多人,姓名寫錯的有1萬多人,身分證搞錯的有1萬多人,戶籍地址搞錯的則有3萬多人,讓我們覺得非比尋常,若有刑事責任,我們就由委員會討論,看是不是依照過去的慣例,向高等法院檢察署告發,至於是不是成案,就要由委員會來決定。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到委員會討論,應該要依刑事訴訟法241條來告發。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勉勵。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國外也有造假的案例,但是他們一定會追查到底,有很多也被判刑,因為公投的程序是不容懷疑,如果因造假而成案,造假而讓人懷疑公投的真實性,民主的根基就會動搖。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蔣委員的勉勵,我們會努力。

  2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鼓勵。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要親自簽名。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390個戶政事務所、368個鄉鎮,其中沒有死人連署的只有47個。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那47個連署人數很少。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都是在發給連署書之前。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看了台北市某個戶政事務所。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一個現象,就是絕大部分都是在97年,也就是2008年之後死亡的。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大概九成或九成以上,少數一兩個是97年以前去世的。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沒有全部死亡連署的名單。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我們不做任何假設。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還不清楚,但過幾天應該就可以比對。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希望不要有這種現象發生。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明天會跟委員會報告。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把委員的意見帶到委員會討論。

  3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

  3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一些民眾來函希望中選會幫忙查證他到底有沒有被人拿去連署。

  3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轉到戶政機關去查。

  3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還不清楚。

  3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美國會在查證之後將所有名單公開,讓大家看看自己有無連署及有無誤差。

  3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目前沒有這樣的打算。

  3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再好好檢討。

  3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

  3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所有中選會委員對這樣的說法都不能認同。

  3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儘量……

  3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有中選會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心中坦蕩蕩。

  3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忠於法律的執行。

  3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這回事。

  3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是,我們有找社群平台業者來討論,但是沒有這個結論,且這亦非我們討論的議題。

  3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

  3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陳委員有公文嗎?

  3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那不是當天會議的重點,……

  3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但在會議紀錄裡我們也沒有要求他們提供什麼資料,沒有啊!

  3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6.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他們誤解了。

  3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現在主管網路平台的機關很多,所以他們可能搞混了,這不是我們的主管事項,我們只是就我們的主管事項跟他們討論。

  3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也很認真要改進,比如像昨天……

  3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2. 陳主任委員英鈐

    Facebook昨天說他們可能有5,000多萬筆用戶資料外洩,並一再強調他們過去對於在網路上散播假消息或利用網路影響大選或公投的努力不夠,祖克柏甚至為此到美國國會作證,表示他們一直想要跟世界各國的選委會合作,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他們也是很樂意跟我們溝通的。

  3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的重點就是維持選舉和公投的公平、公正、公開。

  3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選罷法規定包括大眾媒體在內,只要刊登選舉廣告,一定要敘明刊登者的姓名,如果是法人,亦需敘明負責人姓名,這是大院通過的法律,我們一定要遵守。

  3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當時跟他們談論的重點就是這個,委員可以去查證,我們有會議紀錄。

  3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之後還有其他函文,委員若有需要,我可以提供,不過我們當天談論的重點就是這個。

  3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沒有要求他們提供。

  3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沒有要求,這個結論上也寫了我們沒有要求。

  3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我們召開全國選委會會議時,來開會的各縣市選委會一致的要求。當天我原本在主持會議,因為國民黨籍委員來訪,導致我無法主持,在我未主持會議期間,所有選委會做成此一決議。

  3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也希望能以顏色區分選票,但是他們說如果要分顏色,他們沒有辦法執行。

  3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多。

  3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也希望能以顏色區別,但是……

  3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所有選委會一致表示沒辦法執行,當天我本來在主持會議,因為有國民黨籍委員來訪,所以我無法繼續主持會議。

  3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只是說明當天的情況。

  3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也希望,但是我們選委會說無法執行。

  3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公投成案時間離選舉太近,我們選委會無法在這段時間準備那麼多顏色的選票,我無法強迫各地選委會做他們無法做到的事。

  3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2.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預估,大部分可在晚上11時以前完成,宜蘭模擬作業時甚至有75%以上可在晚上9時前完成。

  3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希望能在午夜12時以前全部開完,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3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一直以12時為目標。

  3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一直在準備,謝謝委員指教。

  3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保護原住民秘密投票的權利,但本會選務處曾經針此做過評估,結論是在現行選制之下,不論是集中投、開票或實施原住民不在籍投票均各有利弊。

  4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我們並非選罷法主管機關,所以只能將相關資料及解決方案提供給內政部參考,並與內政部有過密切討論,因為這會涉及到修法。

  4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真的不是選罷法的主管機關。

  4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所以我們也把鄭委員的意見反映給內政部。

  4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回去後再請我們選務處清查一下。

  4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的選務處長就在這裡,對於鄭委員的意見,我會請選務處通知各縣市選委會要執行這個政策。

  4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2.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這個法律文意很清楚,我們不敢做超越文意的解釋……

  4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不敢。

  4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6.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次公民投票開票,投票所要馬上改為開票所,我們也沒辦法超越文意的解釋,說我們要把公投集中投票,各地的選委會也都反映說他們非常的辛苦,開票要開到很晚。

  4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法律規定要馬上開票,所以我們不敢超越法律的文意去解釋……

  4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0.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鄭委員很清楚,我們一直都依法行政。

  4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這是我們委員會審查通過的……

  4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本委員會的每個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有5位委員是毛治國院長提名的……

  4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相信我們每位委員都不會認同這種說法。

  4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8. 陳主任委員英鈐

    報告委員,如果我自己……

  4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0.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我自己就許可或把它駁回,這才是違法……

  4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2.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委員會的抉擇。

  4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4.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的這個就是重大政策啊!

  4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6.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初我們也有違憲的疑慮,所以我們請提案人來說明,這個案子可不可能……

  4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8.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們的說法是他們的提案是要求申請參加,委員會覺得所謂的申請參加不宜有沒有結果,所以委員會認為它們是合於憲法……

  4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0.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我們權責範圍內一定努力……

  4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2.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鄭委員的指教。

  4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4.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是。

  4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6.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4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8. 陳主任委員英鈐

    第十三條。

  4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0.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今年。

  4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曾銘宗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曾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有關反空污的公投,國民黨送出去的連署明明是48萬8,125張,為何確認之後會提高為49萬7,000張?其中增加的份數由何而來?

  2. 曾銘宗

    收據明明註明是48萬8,125張。

  3. 曾銘宗

    我強烈懷疑,假設有些地方政府不花腦筋,把它放進去,這樣會不會嫁禍給國民黨,我強烈懷疑!我強烈懷疑!

  4. 曾銘宗

    另外,討教主委,何謂偽造?你的標準為何?

  5. 曾銘宗

    對!

  6. 曾銘宗

    這個查對須知有規定,但是我要唸給你聽。

  7. 曾銘宗

    「一冊內連續多張的筆跡墨色濃淡相似」,主委,很多……

  8. 曾銘宗

    對!綜合判斷。

  9. 曾銘宗

    請問你一個問題。

  10. 曾銘宗

    為何這7萬7,000張有高達3萬5,892張來自高雄市政府的認定,比率高達47%?這裡面有鬼啊!為何如此?

  11. 曾銘宗

    再請教主委問題。

  12. 曾銘宗

    您依照這個查對須知表示可以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請教主委,22個縣市中有幾個縣市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有幾個?

  13. 曾銘宗

    對!他們得成立,有些成立小組,有些不成立小組。

  14. 曾銘宗

    所以每個縣市的判定標準就不一樣,而高雄市政府……

  15. 曾銘宗

    有些會由小組認定,有些是個人認定,而且他們又不是這個方面的專家……

  16. 曾銘宗

    請教主委,高雄市政府有沒有成立判定小組?

  17. 曾銘宗

    對!你們讓他們成立判定小組之後,他們膽子就大了,集體決定,才會造成高雄市有3萬5,892張,比率高達47%。主委,你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

  18. 曾銘宗

    他們有專業?主委,這些到底是不是偽造……

  19. 曾銘宗

    他可以判斷?

  20. 曾銘宗

    過去很多刑事案件都還要送到調查局鑑定。

  21. 曾銘宗

    我知道,但是你不覺得高雄市太誇張了嗎?

  22. 曾銘宗

    你不覺得高雄市太誇張嗎?你不覺得意外嗎?還是你早就講好?

  23. 曾銘宗

    高雄市的比率最高啊!

  24. 曾銘宗

    高雄市最高,已經將近五成,還有哪一個比它高?高雄市最高。

  25. 曾銘宗

    是,你算算看,我已經算過,高雄市最高。

  26. 曾銘宗

    另外,討教主委,目前這個案子已經通過門檻,明天你打算如何處理?剛剛有委員在唱雙簧,你表示現在你很困難,你就依法行政啊!國民黨要求的是依法剔除就依法剔除。

  27. 曾銘宗

    再者,有關你認為抄寫的這7萬7,000張,國民黨強烈懷疑它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該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公務人員的部分還加重其刑。其實剛剛高雄市政府相關人員也否認,表示他們沒有這樣的認定。你可以看看他們的新聞稿。因此,如果到時真的有必要,國民黨會提出48萬7,000張的copy,一一比對,有必要時,國民黨會將中選會相關人員和地方政府人員移送法辦,我們會主動移請偵辦。接著我要請教的問題是……

  28. 曾銘宗

    我知道。

  29. 曾銘宗

    但是假設他是故意誇張地認定……

  30. 曾銘宗

    沒有錯!但是假設他故意使提案不成立,明顯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關係!我們會主動提出,進行處理。請教主委,這個案子……

  31. 曾銘宗

    假設他和中選會串通,更是駭人聽聞!我討教主委……

  32. 曾銘宗

    我沒有隨便指控。

  33. 曾銘宗

    我沒有隨便指控。請教主委,明天你打算如何處理這個案子?

  34. 曾銘宗

    因為你剛剛和其他委員……

  35. 曾銘宗

    你表示你很為難……

  36. 曾銘宗

    我要求你依法行政,一點都不用為難……

  37. 曾銘宗

    你知道你已經預設立場了嗎?

  38. 曾銘宗

    有!你剛剛回答這個案子非常困難處理。你就依法行政,通過門檻就是通過,至於後續你表示抄寫的部分有沒有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一事,該處理的,我們要處理……

  39. 曾銘宗

    主委,我跟你講,依法行政,你就不會痛苦。

  40. 曾銘宗

    我奉勸你,依法行政。

  41. 曾銘宗

    你就是不依法行政啊!從一開始我們8月17日送件,你9月3日改查核標準,之後再對外放話,抹黑國民黨的公投案,現在您看看高雄市政府,我不認為他們有依法行政啦!主委,我和你一樣……

  42. 曾銘宗

    有必要時,我們會提出我們所有影印的部分進行核對。主委,我要求明天你們所有委員依法行政,你不用為難,你依法行政就好,依法行政有那麼困難嗎?

  43. 曾銘宗

    沒有錯!依法告發,不但你告發,我們也會去告發。

  44. 曾銘宗

    看中選會和高雄市政府相關人員有沒有違反公投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