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在11月24日核食相關公投結果出爐前,衛福部應暫緩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開放的檢討,以免支出的行政成本與民意相違背「所以我認為、國民黨黨團也認為,你目前檢討的進度是有必要暫緩的,否則你不斷的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包括核災食品在內,各國進口食品若要做相關採樣,其採樣方式必須與其他國家公平對待、無差別「也就是說,目前不只是核災食品,我們都認為不管哪一個國家進口哪一種食品,如果要做相關的採樣,其採樣的方式與其他國家也必須要是公平的對待。」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衛福部應按照衛環委員會通過的蔣萬安有關核災食品的決議執行,否則就是藐視國會決議「類似這樣的事情,包括核災食品的決議,當時蔣萬安有一個決議是我們在衛環委員會通過的,這件事情我也必須再次提醒部長,這個部分應該要按照決議執行,否則就會變成是藐視國會的決議。」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不應由出口國官方提供的資料來證明其產品沒有問題「對,無差別,不應該是由他官方提供的資料來告訴我們,他的東西沒有問題。」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位委員關心的議題也都是我長期關心的,首先,我想問部長有關疫苗處置費的部分,我想更明確的得到您的答案。疫苗處置費是我擔任立委以來,一直長期關注的議題,相信部長非常清楚。我也感謝部長將這一次疫苗處置費的補助擴大到學齡前兒童,把它變成常規疫苗,但是我們更擔心的是,每一年我們都要不斷的提醒明年度有沒有把它編進去,我感受到部長您的善意,但是我覺得疫苗處置費應該是一個長治久安的制度,畢竟對於兒童的部分,在現在少子化的同時,兒童的「量」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我們只能想辦法透過各種行政手段來去鼓勵大家,但是「質」的部分至少是您可以做的,所以這個制度要如何長治久安,我覺得給所有提供這樣服務的院所一個公平合理的對待,是我長期在這邊關心醫療處置費的態度。

  2. 另外,我也想了解,有關108年到112年的國民免疫力提升第三期五年計畫,行政院到底核定了沒有?

  3.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那個還沒有核定。

  5. 李委員彥秀

    我今天一整天聽下來,各委員、各朝野黨派對於這件事情都是支持的,所以我們也希望給你更大的背後支援,讓你去跟行政院做溝通,我覺得它必須要用法治化做處理,否則會變成長期在衛環委員會關注的委員每一年都要問:明年有沒有錢?我覺得這變成有個不確定性,所以我們希望這樣的制度能夠延續,我們也會努力跟行政院,包括主計單位去做溝通,也希望部長能隨時跟我們保持聯繫,讓我們知道行政院內部溝通的狀況。我想長期在衛環委員會關注這個議題的委員,不分朝野黨派,大家都願意給你最大的支援。

  6. 陳部長時中

    謝謝委員,因為這是一個健康議題,我們一起努力。

  7.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部長。

  8. 其次,我要關注的是剛剛楊曜委員詢問的核食問題,他剛剛提到我們的制度要做一些調整,萬一以後核食的部分要改什麼科學根據等等,我一聽不禁嚇了一跳,相信部長非常清楚,在這一次公投的案子中,有一個案子就是跟核食有關係,所以我還是要提醒你,之前你們有檢討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的食品,你們目前還在持續檢討當中嗎?有進度嗎?

  9. 陳部長時中

    任何的政策都是在檢討當中,我剛剛一直在強調,針對這件事情,其實衛福部沒有那麼多可以考慮的,我們考慮的就是安全。

  10. 李委員彥秀

    你們有時間表嗎?你們有沒有為了配合哪一個時間表?我要再明確的問清楚。

  11. 陳部長時中

    沒有時間表。

  12.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必須要提醒你,按照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我不知道你是否熟悉公投法的補正,假使公投法是配合今年11月24日公投綁大選的話,一旦成案,且它的結果是通過的話,行政部門,也就是衛福部,要暫緩核災五縣市食品開放的檢討。我現在要提醒的是,我擔心這個法通過之後,你目前檢討所支出的行政成本有可能會與民意相違背,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公投案子成案且於11月24日通過的話,那你付出的行政成本跟民意是相違背的。所以我認為、國民黨黨團也認為,你目前檢討的進度是有必要暫緩的,否則你不斷的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你剛剛說你是持續不斷的在檢討,但是萬一到時候民意出來的結果與你們不同呢?反正也只差兩個月的時間,到今天剩下52天,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

  13. 另外,上次我們在開全國食安會議的時候,我有關注到一份資料,很多人都說,包括當時有人去採樣,你也提醒他們不應該直接去,否則對日本的關係會有所影響。也就是說,目前不只是核災食品,我們都認為不管哪一個國家進口哪一種食品,如果要做相關的採樣,其採樣的方式與其他國家也必須要是公平的對待。

  14. 陳部長時中

    應該是無差別。

  15. 李委員彥秀

    對,無差別,不應該是由他官方提供的資料來告訴我們,他的東西沒有問題。類似這樣的事情,包括核災食品的決議,當時蔣萬安有一個決議是我們在衛環委員會通過的,這件事情我也必須再次提醒部長,這個部分應該要按照決議執行,否則就會變成是藐視國會的決議。

  16. 另外,有關亞培的事件,剛剛聽到幾位委員談到通報的部分,事實上我知道現在食藥署都有按照法規在做,但一旦事情發生,我覺得食藥署最容易被責難的是,為什麼沒有早一點發現或早一點通報?不管大家要不要討論罰則加重與否的問題,這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我關注到,其實我們目前有一個安全的檢視規範,它是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也就是說,這個安全監視的規範在72小時之內要通知主管機關,目的是要讓主管機關能夠及時對於安全的疑慮,包括醫療器材等等進行風險評估,做出適當的決策。換言之,在第一時間內,不一定要等到不良反應確定,食藥署才能掌握它要不要下架或要做什麼樣的措施。我今天不是來指責食藥署,而是我覺得這個安全規範一定要提升法律位階,當有人有客訴或怎麼樣時,必須在72小時內告訴食藥署,然後食藥署可以去判斷,做更多的安全處置,否則一旦事情發生,如果等到不良反應確定之後才去做處理,常常食藥署在第一線是被責難的,我關注到這樣的現況,所以我認為這個現在處於行政指導性質的規範應該要提升其法律位階。

  17. 陳部長時中

    我們也研議看看,因為這裡的通報是地方自治裡面到縣市政府,但是其實我們這邊還是行政指導,可以加強這一塊,不過我還是認為通報這件事情應該要確實來執行才對,我們會訂定相關的規範,然後再跟委員報告。

  18. 李委員彥秀

    我覺得勢必要提升它的法律位階,因為國人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度非常非常高,任何一個客訴或有可能的狀況,不論是中央單位或地方,包括在做販售的,我覺得都要有很快速的聯繫,如此才能做最專業的判斷,否則民眾在吃下肚之後,他的責難可能就更高了。所以我鼓勵你們把這個法律位階提高,好不好?部長,我是給你手段。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