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絜安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中選會應該加強宣導公投的意義,以提高投票率、讓臺灣的民意真正做到百花齊放「本席建議中選會這邊應該要加強宣導公投的意義,讓更多的民眾可以提高投票率,讓臺灣的民意真正做到百花齊放。」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目前沒有適當辦法可以阻止假連署所代表的假民意,要求中選會針對假連署、假民意所造成的國安問題儘速研議修法「我覺得假連署所代表的其實就是假民意,我們居然沒有適當的辦法可以阻止這樣的情況。對此,本席想要要求陳主委,針對假連署、假民意所造成的國安問題,中選會是不是應該儘速研議修法?您能夠承諾嗎?」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絜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這兩個禮拜以來充斥著假連署、假民調、假新聞,儼然形成國安問題。中選會也不斷地被在野黨抹黑,甚至連憲法所賦予人民參政的制度也受到傷害,而基層戶政人員很辛苦的查察資料,他們的辛苦也被傷害了。在今天本席正式質詢之前,我想先來看一下,在野黨一位候選人公然的提出這樣的造假資料,這當中提到:「中選會滿千送百─數字隨便算、爽差日子過太爽了嗎?」事實上,本席在10月1日質詢時就提出這一份證據,在盧秀燕委員所提公投連署人名冊的收據當中清楚註明:「連署人名冊張數以戶政機關查對結果為準。」這是10月1日本席質詢時就公布的一份資料,到目前為止在野黨還公然造假,實在令本席無法理解。接下來,我們回到這次質詢的主題,這一次的公投連署案出現許多造假的連署案件,其實國外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他們稱之為連署舞弊。

  2. 選舉舞弊(election fraud)不限於選舉的程序,近年來美國公投案連署案其實出現很多次偽造連署的狀況。在2006年蒙大拿州最高法院曾經判決,當中提到偽造公投連署的重大欺詐行為,只有透過公開公投連署書,讓熱心的公民透過耗時比對所有公投連署書才能找到大量偽造的連署。這個例子也提到當時有好幾個公投提案委員會聘請蒙大拿州以外的公司專門蒐集公投連署書的簽名,也提出三個公民創制案的連署。蒙大拿州各縣的選舉委會查對連署書後通報州務卿,州務卿公告三項公投案超過法定的連署門檻,並且決定和年底的選舉一併舉行公民投票,但是反對這三項公民投票的公民團體也提出質疑,所以他們針對這個公開的連署書進行比對分析,結果發現有問題,所以他們向地區法院起訴要求宣告這三項公投的查對無效。他們發現哪三項非法行為?首先,第一個是連鎖收集者或見證人必須具結,每一份連署名冊都要在見證之下由連署人親自連署,但是卻發現外州的付費見證人竟然虛偽具結,而且在同一天見證相隔數百公里的連署人親自連署;第二,有40個外州付費見證人所提供的地址根本是偽造的;第三,連署收集者宣傳不實的公投連署內容,在連署人完成連署以後再掉包連署書。由於這三項非法的行為,地區法院認為這三項公投連署構成了嚴重且普遍的欺詐,和有意識的規避法律程序規定,所以這三項公投連署案的查對、認證,同樣被宣告失效。

  3. 另外一個案子則在科羅拉多最高法院判決過,法院提出法院有權阻止偽造的公投連署交付公投,連署書是啟動公民創制前的程序,如果是欺詐性的,不得賦予法律效力。密蘇里州最高法院認為州國務卿可以被禁止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創制案交付公民投票,這個判決也被廣泛引用。另外是科羅拉多州當地媒體的報導,其實他們也接收到一些造假的連署,包括偽造簽名,同時也請司法部介入調查,其實國外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4. 本席這邊整理了一些資料,其實在美國很多州都有類似的狀況,科羅拉多州、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州、加利福尼亞州等等,針對連署造假的情況,造假人最高可能會面臨6年的刑期,這是最重的處罰。

  5. 從以上這些國外的案例,尤其本席今天舉了很多美國的例子,我們發現,對於臺灣的假連署案,中選會是不是有些束手無策?之前針對反空污案的部分,是不是已經成案了?當時我看到陳主委表示對此非常痛心,但在痛心之餘,本席還是想請教主委,中選會對於連署造假、嚴重傷害臺灣民主的行為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嗎?請主委簡單回答。

  6.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7.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確實是束手無策,因為公投法假定戶政機關查對完之後,只要連署有效份數超過法定門檻,我們就必須在10天之內公告投票日期,而且中選會也沒有任何強制的手段可以進行調查,當然也不能夠扣押、強制人家出席,在連署書這麼多份的情況下,其實是不可能在10天之內做任何的調查。您剛剛所舉美國的例子也都是這樣,就是一定要公開,透過全民來檢驗,然後美國通常會給全國民眾大概30天的時間,所以他們可以去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進行強制處分,這樣才有辦法有效進行調查,所以委員剛剛所舉的例子,甚至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都是因為公投的假連署遭法院判決無效的。

  8. 蔣委員絜安

    主委的回答讓我覺得你是有點無可奈何,你不僅感到遺憾,而且也非常痛心,我覺得假連署所代表的其實就是假民意,我們居然沒有適當的辦法可以阻止這樣的情況。對此,本席想要要求陳主委,針對假連署、假民意所造成的國安問題,中選會是不是應該儘速研議修法?您能夠承諾嗎?

  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一定會盡快的提出解決辦法,謝謝。

  10. 蔣委員絜安

    另外,本席要提醒主委,年底時公投將會綁大選,到目前為止,從資料上可以看到,目前選務人員的缺口高達將近6萬5,000人,面對嚴重的缺額狀況,其中公職人員的選舉以桃園市的缺額2,478人最多,公投則是新北市高達1萬2,000人的缺額為最多,這一點是令人比較擔心的,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夠儘速去做檢討到底是什麼原因,是不是因為選務工作的津貼不太夠呢?我們其實可以發現,津貼最多只能領到2,500元,這是5張公投票。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2. 蔣委員絜安

    可是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年底可能要進行9項的公投,中選會是不是應該適度的增加津貼來提高誘因,這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儘速去做檢討。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蔣委員,我們已經把增加工作費的部分報給行政院了,目前正在等待行政院的核准。

  14. 蔣委員絜安

    另外,從下一張表格,也就是公投綁大選歷年來的資料可以看到,公投的投票率大概遠低於全國性選舉投票率40%,平均都低於40%,顯見公投目前的狀況還沒有廣泛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本席建議中選會這邊應該要加強宣導公投的意義,讓更多的民眾可以提高投票率,讓臺灣的民意真正做到百花齊放。同時我也希望,中選會能夠儘速檢討現行的規定,對於假連署、假公投等不適當的成案方式加以處理,這樣我們的公民投票才能夠真正彰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參政權,實現真正的民主價值。

  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蔣委員,我們會馬上努力去做宣傳公投,尤其是18歲就可以公投的部分。

  16. 蔣委員絜安

    主委及中選會的同仁,辛苦了。以上是我今天的質詢,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絜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