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一面稱希望促成公投案通過,一面就准予補件的裁定提出抗告是言行不一,要求言行一致、採取同一套標準「這就跟你剛才的講法完全衝突。你既然希望促成公投案,卻又提出抗告,這是言行不一。」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法是程序法,原則上應以通過為原則、例外才不通過,中選會的立場應協助相關公投案通過「基本上,中選會的立場要協助相關公投案的通過,尤其公投案是一個最直接、最有效率、能夠反映直接民權的方式。」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人雖然在辦公室,但是仔細聽你的答詢,好像大陸資金有干預台灣選舉的事情,這是實際的事情還是你想像的事情?你能不能明確講清楚?你不能不清不楚講這個議題,是確有其事?還是傳說?還是有相關事證?
- 主席
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明通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法務部調查局局長也在這裡公開講,我們現在有收集到33個案例,是不是請呂局長再進一步說明。
- 曾委員銘宗
這33個案例是台商還是中國大陸的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 呂局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態樣都有。
- 曾委員銘宗
是不是絕大部分都來自台商?因為台商是中華民國的國民,跟來自中國大陸的政府機關或是相關企業,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態樣,而且完全不一樣,請教這33個案例裡面,絕大部分是不是台商?
- 呂局長文忠
委員的意思是錢匯進來?
- 曾委員銘宗
對,這33個案例裡面,有多少是來自台商?
- 呂局長文忠
當然有很多是由大陸方面透過台商的方式。
- 曾委員銘宗
這33個案例裡面,有一些是大陸透過台商進來的,那麼有沒有是純台商,而不是其他政府機關或是政府機構透過台商匯的?
- 呂局長文忠
如果是純台商,他是可以做政治獻金,這個部分我們不會去做任何調查。
- 曾委員銘宗
所以這33個案件裡面,都是涉及到中國大陸政府機關、機構或是公司的問題,沒有純台商的問題?
- 呂局長文忠
可以這麼說。
- 曾委員銘宗
這33個案例是不是已經立案在調查中?
- 呂局長文忠
有一部分立案,我們目前情資蒐集總共有33件,因為要看每一個情資證據掌握的程度,如果比較具體的,我們就會分案。
- 曾委員銘宗
所以這33個案例是情資而已,還不是真的。再請教:這33個案例裡面,真正立案調查有多少?
- 呂局長文忠
我們目前沒有進一步統計,但是有。
- 曾委員銘宗
有,但是因為你沒有真正統計,我不為難你,因為這也涉及到你的業務機密。也就是說這33案大部分都是情資,但有些個案已經立案在調查。
- 呂局長文忠
是。
- 曾委員銘宗
這個有必要予以釐清,所以純台商的部分沒有問題,對不對?好,謝謝局長,也謝謝主委。
接下來請教內政部徐部長,現在全國員警總共有多少人?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五萬八千多人。
- 曾委員銘宗
這麼少嗎?
- 徐部長國勇
對不起,是七萬八千多人。
- 曾委員銘宗
另外要向你討教一個數字,因為內政部要求11月24日員警全面停休,這個確定了嘛?
- 徐部長國勇
是,按照往例也都是停休。
- 曾委員銘宗
歷年都是如此嗎?
- 徐部長國勇
對,每次選舉都是如此。
- 曾委員銘宗
警政署也好,內政部也好,有沒有數據是有關員警工作地與戶籍地不同者,在這七萬多人中到底有多少人?
- 徐部長國勇
大概八千多人。一般而言,現在很多員警都儘量回到戶籍地,前兩天我到金門、澎湖去,譬如澎湖就有八成以上都是在地員警,所以投票都沒有問題。
- 曾委員銘宗
不只是這八千多人沒有投票權……
- 徐部長國勇
不是沒有投票權,是沒有辦法投票。
- 曾委員銘宗
對,那一天他沒有辦法履行他的投票權。假設以後每次選舉皆是如此,內政部有沒有研議何種方式讓他當天能夠履行投票權?
- 徐部長國勇
其實我們一直希望對於員警的公民權能有所保障,所以希望將不能投票的狀況一直降低,本來是內勤支援外勤,現在我們也用機動式的編組,有些可以機動支援外勤,讓他們有時間去投票。但就我昨天在澎湖所了解的,有些警官在調動,他們要升官,所以有時候是從台灣調過去的;也有些員警是金門人、澎湖人,他是警官,總是要升官,所以調到台灣本島,升官的機會比較多,這種狀況下,他要回去投票真的是有困難。當然,也有一些是他選擇不想投票,這樣的也有。
- 曾委員銘宗
希望內政部在值勤調動上,儘量考慮當天可以讓他履行該有的投票權。
再請教中選會陳主委,針對「以核養綠」的公投,當時你堅持不讓他們補件,但是高等行政法院要你們讓他們補件,而且解釋文中特別提到,根據公投法,基本上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並認為公投法只是程序上的規定,很明顯的打臉中選會的決定。請問你們是要接受補件,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送去給戶所查對了,其實我們也是站在促成公投的立場辦理。
- 曾委員銘宗
從第一天你站在那裡,我就問你,你講是這樣的講法,但實際作為並不是這樣。你們有沒有提出抗告?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準備提出抗告,因為這涉及的是制度問題。
- 曾委員銘宗
這就跟你剛才的講法完全衝突。你既然希望促成公投案,卻又提出抗告,這是言行不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抗告的結果可能也不影響這個案子是不是會成立,因為我們已經送去查對,我們請查對的戶政機關在明天中午12時之前如果有查對完的就跟我們回報,他們目前是缺二千多份,只要戶所查對超過這個份數,我們就會公告該案成立。
- 曾委員銘宗
其象徵意義非常重要,就像高等行政法院提到的,公投法是個程序法,原則上是要通過,例外才是不通過,基本上,中選會的立場要協助相關公投案的通過,尤其公投案是一個最直接、最有效率、能夠反映直接民權的方式。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美國最高法院有很多判決都寫到公投程序必須是orderly process,也就是有秩序的程序,所以今天不是個案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如果每個案子都這樣可以補件,戶所的查對期限就無法計算;如果每個案子都這樣補件,以目前我們整個公投法……
- 曾委員銘宗
這跟你剛才講的不一樣,你每次都說你的立場是開放的,想促成公投案能夠通過。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確實是這樣,他們一送來,我們就送去……
- 曾委員銘宗
但是連高等行政法院都已經裁定,你還是要提出相關的抗告。主委,希望你言行一致,而且要一套標準。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提出抗告跟這個個案的結果應該沒有影響,但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 曾委員銘宗
但是其象徵意義非常重要。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