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實施後曾讓廠商不太敢接單「從一例一休之後到現在,之前那一波讓他們不太敢接單」發言紀錄
-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應該先了解經濟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今天會有四十多個民進黨跟國民黨的委員一起連署,顯然是經濟部也有意願,中央應該有意願要讓這個法條過,如果是這樣,我們希望能夠直接來面對,因為企業畢竟不像公務機關可以一等半年再半年,現在很多企業已經面臨到底工廠關不關?未來到底何去何從?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早審議,讓這些只差地目問題的工廠,這個東西存在已經很久了,審下去什麼樣的結果要看各位委員大家的共識,但是不審的狀況之下,時間一拖再拖、一拖再拖,令這些工安也沒問題、環保也沒問題,真正認真在台灣努力打拚的這些公司真的不知道何去何從。台灣本來就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在政府沒有辦法能夠很妥善的把所謂的工業用地具備齊的狀況之下,我們應該給政府一個喘息的空間,也給這些廠商一個繼續打拚經濟的時間,讓我們的經濟能夠持續發展。我想這段時間以來,在基層景氣不景氣應該大家都有聽過,而且狀況不是很理想,從一例一休之後到現在,之前那一波讓他們不太敢接單,到現在好不容易穩定了一點,又面臨到109年工廠臨登時間將屆,我覺得此事真的滿有急迫性的,請主席等一下看看大家的意見怎麼樣,我們能夠儘早讓它底定,讓這些願意在基層打拚經濟的中小企業都能夠繼續拚經濟、顧我們的勞工,否則失業率絕對會越來越攀升。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有非常多委員提出意見,可是現在我要確認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在上一次會議時就已提出一個臨時提案,而且也是在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人是廖國棟、蘇震清及王惠美委員,內容也是針對工廠輔導管理法在制定之後有非常多土地的問題,也有非常多經濟、環保的問題,針對違章工廠的議題,當時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於2個月內,後來改成3個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跟修法方向。在此我要確認一件事,既然我們在委員會已經通過臨時提案,這個專案報告跟修法方向,請問經濟部跟農委會提出來了嗎?我要確認此事,因為我至今都沒有收到這樣一份報告。
- 主席
我想經濟部還沒有提出專案報告,如果有提出來,它早就送過來了,好不好?有沒有收到?
- 蘇委員治芬
我是問委員會有沒有收到?這個臨時提案已經過了,這個期限到底我們委員會有沒有在追嘛!
- 王委員惠美
上次是說3個月嘛!
- 主席
我想沒有啦!有的話,他們早就送過來了。
- 蘇委員治芬
有送沒有送,委員會自己很清楚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沒有啦!我的意思是等我們在審理工廠管理輔導法時直接做這樣的宣布,這樣就好了嘛!大家協商的結果……
- 蘇委員治芬
你還要再加一條,就是行政院要在這個會期之前把法條送來嘛!
- 王委員惠美
什麼這個會期之前?
- 主席
好啦!等到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時再說,好否?
現在繼續詢答,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劉委員世芳、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蔣委員乃辛、高委員志鵬、蕭委員美琴、羅委員明才、陳賴委員素美、林委員淑芬、王委員惠美、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高志鵬、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關於國營事業之定義,現有三個修正草案,王定宇版未變更持股達50%之標準,但將轉投資、間接持股一併計入;陳明文版、徐永明版則將持股標準大幅下修至20%。
國營事業的認定標準,除非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成為政府規避監督的巧門。
是否能請經濟部、交通部、退輔會等相關部會答覆,若依王定宇版,其所列舉之政府持股逾40%的公司,那些會因為計入間接持股而突破50%?若依陳明文版、徐永明版而言,有哪些公司是政府持股逾20%就掌握主導權,哪些是即便政府持股逾20%仍無主導權?
- 委員高志鵬書面意見
農地工廠問題賴清德盼用10年合法化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輔導期間自民國99年6月2日起至109年6月2日止,輔導期限將在2020年6月2日到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在這邊也建議經濟部,優先針對已取得臨時登記證的業者,進行輔導配套,這7,128家廠商是因為信任先前政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若放寬將導致其權益在未來社會衝突時,可能蒙受損失。若再持續放寬臨時登記標準,將放任問題持續惡化,將使問題無終結之日。
農地上違章工廠需要社會討論出更好的方法,而不是急就章草率處理!政府是要幫忙找出病因對症下藥,而不是為選舉而求快討好,破壞制度也傷了環境和人民健康。
- 委員何欣純書面意見
- 案由
本院何委員欣純,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將延長農地工廠的輔導期限,其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的輔導成效、期限屆至之後續措施,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經濟部提出質詢。
- 說明
一、經濟部日前表示正督促地方政府在明年(2019)底前,清查及掌握全國違規工廠的產業別、規模、家數、違規年期等資訊,清查工作會做出分級分類管理,以作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研修的依據,請問經濟部,該計畫是否有確切期程?
二、違章工廠的展延期限已在2014年時修正為10年,延至2020年為止。距大限僅剩兩年時間,經濟部目前輔導工廠合法經營的具體成效如何?
三、輔導期限若到,新的違章工廠處理方案該如何進行的問題迫在眉睫,行政院表示目前無確切的時間表,僅說會與地方政府討論。請問經濟部是否有具體的規劃方向?持續展延或是有新的方案?
四、農地工廠的歷史背景,與政府當時提出的政策與國際趨勢有密切相關。若是兩年後工廠失去合法性,可能面臨拆遷,到時候數十萬人即將面臨失業,對我國經濟環境將是極大的衝擊。雖然違章工廠造成農地嚴重的污染,但也不能否認這些工廠於我國經濟命脈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環保與經濟該如何兼顧,是相當重要的課題。環保團體並非無法了解這些工廠存在的意義,但於國土、人民、農作物上,該如何取得完美的平衡,端賴政府的作為。請經濟部著眼百年,且體恤人民,謹慎規劃完善之措施及計晝,盼能盡速解決眼前困境。
-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一、經濟部旗下轉投資事業頗多,不少轉投資公司交叉持股,導致政府股權遭稀釋,公產淪為私產,故立委提案增訂「政府轉投資事業若公股比率達50%」,或「政府出資超過10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20%」,將被認定為國營事業並受相關規範。依此初估,不含財政部、交通部、退輔會,光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恐擴增至73家左右,屆時董總人事均需官派。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