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美於經濟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實施後曾讓廠商不太敢接單「從一例一休之後到現在,之前那一波讓他們不太敢接單」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應該先了解經濟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今天會有四十多個民進黨跟國民黨的委員一起連署,顯然是經濟部也有意願,中央應該有意願要讓這個法條過,如果是這樣,我們希望能夠直接來面對,因為企業畢竟不像公務機關可以一等半年再半年,現在很多企業已經面臨到底工廠關不關?未來到底何去何從?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儘早審議,讓這些只差地目問題的工廠,這個東西存在已經很久了,審下去什麼樣的結果要看各位委員大家的共識,但是不審的狀況之下,時間一拖再拖、一拖再拖,令這些工安也沒問題、環保也沒問題,真正認真在台灣努力打拚的這些公司真的不知道何去何從。台灣本來就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在政府沒有辦法能夠很妥善的把所謂的工業用地具備齊的狀況之下,我們應該給政府一個喘息的空間,也給這些廠商一個繼續打拚經濟的時間,讓我們的經濟能夠持續發展。我想這段時間以來,在基層景氣不景氣應該大家都有聽過,而且狀況不是很理想,從一例一休之後到現在,之前那一波讓他們不太敢接單,到現在好不容易穩定了一點,又面臨到109年工廠臨登時間將屆,我覺得此事真的滿有急迫性的,請主席等一下看看大家的意見怎麼樣,我們能夠儘早讓它底定,讓這些願意在基層打拚經濟的中小企業都能夠繼續拚經濟、顧我們的勞工,否則失業率絕對會越來越攀升。

  2.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3.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有非常多委員提出意見,可是現在我要確認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在上一次會議時就已提出一個臨時提案,而且也是在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人是廖國棟、蘇震清及王惠美委員,內容也是針對工廠輔導管理法在制定之後有非常多土地的問題,也有非常多經濟、環保的問題,針對違章工廠的議題,當時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於2個月內,後來改成3個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跟修法方向。在此我要確認一件事,既然我們在委員會已經通過臨時提案,這個專案報告跟修法方向,請問經濟部跟農委會提出來了嗎?我要確認此事,因為我至今都沒有收到這樣一份報告。

  4. 主席

    我想經濟部還沒有提出專案報告,如果有提出來,它早就送過來了,好不好?有沒有收到?

  5. 蘇委員治芬

    我是問委員會有沒有收到?這個臨時提案已經過了,這個期限到底我們委員會有沒有在追嘛!

  6. 王委員惠美

    上次是說3個月嘛!

  7. 主席

    我想沒有啦!有的話,他們早就送過來了。

  8. 蘇委員治芬

    有送沒有送,委員會自己很清楚啊!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主席

    沒有啦!我的意思是等我們在審理工廠管理輔導法時直接做這樣的宣布,這樣就好了嘛!大家協商的結果……

  11. 蘇委員治芬

    你還要再加一條,就是行政院要在這個會期之前把法條送來嘛!

  12. 王委員惠美

    什麼這個會期之前?

  13. 主席

    好啦!等到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時再說,好否?

  14. 現在繼續詢答,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劉委員世芳、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蔣委員乃辛、高委員志鵬、蕭委員美琴、羅委員明才、陳賴委員素美、林委員淑芬、王委員惠美、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17. 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高志鵬、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18.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19. 關於國營事業之定義,現有三個修正草案,王定宇版未變更持股達50%之標準,但將轉投資、間接持股一併計入;陳明文版、徐永明版則將持股標準大幅下修至20%。

  20. 國營事業的認定標準,除非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成為政府規避監督的巧門。

  21. 是否能請經濟部、交通部、退輔會等相關部會答覆,若依王定宇版,其所列舉之政府持股逾40%的公司,那些會因為計入間接持股而突破50%?若依陳明文版、徐永明版而言,有哪些公司是政府持股逾20%就掌握主導權,哪些是即便政府持股逾20%仍無主導權?

  22. 委員高志鵬書面意見

  23. 農地工廠問題賴清德盼用10年合法化

  24.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規定,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輔導期間自民國99年6月2日起至109年6月2日止,輔導期限將在2020年6月2日到期。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在這邊也建議經濟部,優先針對已取得臨時登記證的業者,進行輔導配套,這7,128家廠商是因為信任先前政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若放寬將導致其權益在未來社會衝突時,可能蒙受損失。若再持續放寬臨時登記標準,將放任問題持續惡化,將使問題無終結之日。

  27. 農地上違章工廠需要社會討論出更好的方法,而不是急就章草率處理!政府是要幫忙找出病因對症下藥,而不是為選舉而求快討好,破壞制度也傷了環境和人民健康。

  28. 委員何欣純書面意見

  29. 案由

    本院何委員欣純,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將延長農地工廠的輔導期限,其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的輔導成效、期限屆至之後續措施,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經濟部提出質詢。

  30. 說明

  31. 一、經濟部日前表示正督促地方政府在明年(2019)底前,清查及掌握全國違規工廠的產業別、規模、家數、違規年期等資訊,清查工作會做出分級分類管理,以作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研修的依據,請問經濟部,該計畫是否有確切期程?

  32. 二、違章工廠的展延期限已在2014年時修正為10年,延至2020年為止。距大限僅剩兩年時間,經濟部目前輔導工廠合法經營的具體成效如何?

  33. 三、輔導期限若到,新的違章工廠處理方案該如何進行的問題迫在眉睫,行政院表示目前無確切的時間表,僅說會與地方政府討論。請問經濟部是否有具體的規劃方向?持續展延或是有新的方案?

  34. 四、農地工廠的歷史背景,與政府當時提出的政策與國際趨勢有密切相關。若是兩年後工廠失去合法性,可能面臨拆遷,到時候數十萬人即將面臨失業,對我國經濟環境將是極大的衝擊。雖然違章工廠造成農地嚴重的污染,但也不能否認這些工廠於我國經濟命脈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環保與經濟該如何兼顧,是相當重要的課題。環保團體並非無法了解這些工廠存在的意義,但於國土、人民、農作物上,該如何取得完美的平衡,端賴政府的作為。請經濟部著眼百年,且體恤人民,謹慎規劃完善之措施及計晝,盼能盡速解決眼前困境。

  35.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36. 一、經濟部旗下轉投資事業頗多,不少轉投資公司交叉持股,導致政府股權遭稀釋,公產淪為私產,故立委提案增訂「政府轉投資事業若公股比率達50%」,或「政府出資超過10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20%」,將被認定為國營事業並受相關規範。依此初估,不含財政部、交通部、退輔會,光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恐擴增至73家左右,屆時董總人事均需官派。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