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蔡英文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有兩套標準,對日據時期遺物極盡保護,卻以轉型正義之名拆解蔣中正時代留下來的歷史產物。「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對於日據時期遺物極盡保護能事,卻以轉型正義之名拆解蔣中正總統代所留下來的歷史產物,同樣是歷史,卻有不同待遇,顯示蔡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兩套標準,太過於明顯的操作。」發言紀錄
- 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
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將屠殺原民日軍部隊要求設置公共藝術紀念。陸軍航特部近期為屏東大聖西營區公共藝術招標,徵選主題之一包括呈現當年駐紮在屏東的日本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相關歷史與文化,招標書以正面肯定的語氣說明第八聯隊背景,卻隻字未提第八聯隊當年以毒氣彈對付南投霧社的抗日原住民。
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對於日據時期遺物極盡保護能事,卻以轉型正義之名拆解蔣中正總統代所留下來的歷史產物,同樣是歷史,卻有不同待遇,顯示蔡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兩套標準,太過於明顯的操作。蔡政府面對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看不到具體的進度跟成果,現在卻要紀念曾讓原住民難過的歷史遺跡,這對原住民來說是第二次的傷害。
另外就眷改條例第22條係以補足過去眷改條例因為立法缺口而造成眷戶權益受損的問題。明確確保「不同意改建戶」基本權益之補償,補償程度一定較「違佔建戶」為佳,但不超過「原同意改建戶」。其次為、「不同意改建戶」之點還房地時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透過修法來回應大法官釋憲所提及之眷改條例雖合法合憲,但應當更保障民眾的呼籲。
惟經國防部檢討後,雖已較原始對不同意改建原眷戶之處置已有善意回應,然檢視其內容與上端大法官釋文精神「較違占建戶還不如」及「法益均衡」顯然還有落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本係政府德旨,迄今澤披眷戶幾達9成以上,維護國軍袍澤眷屬功不可沒,惟其間極其少部因故未能完全配合遭致興訟,實屬不幸!纏訟眷戶身心俱乏,其境悲慘實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原旨,為補強罅隙減少怨懟,避免因眷戶持續占用眷(房)地,及爭訟費時勞民傷財,影響眷村改建整體工作完成;建請國防部在眷改工作的最後一哩路,多念及渠等功在國家辛勞,考量得有在違占建戶與同意改建之原眷戶之法理均衡權益保障,以明確彰顯政府照顧國軍(榮民)袍澤及軍(榮)眷之德旨。
據眷改條例第23條規定,違占建戶尚享有補償後拆遷,提供興建住宅依成本價格價售,及提供優惠貸款等權益,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補償權益,雖未喻知具體之救濟方法,然觀其意旨,應已明白論知『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得享有之權益應介於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輿違占建戶之間』。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