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案主文若修正為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以讓民眾更明確瞭解提案內容。「未來如果要修正字數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如果未來提案修正明確規範連署人名冊必須以一次提出為限,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包括連署人名冊必須一次性提出,其實也是之前爭議滿多的部分,如果未來要提案修正,明確加以規範的話,規定必須以一次為限,我想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了。」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此次公投不應與選舉合併舉行,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延宕了整個選舉時間,耗費過多時間。「以這一次整個外界的看法,當然事後我們會認為不應該合併舉行,因為這樣做太浪費時間了,從11月24日選舉到現在,其實民眾一直在罵的是,時間真的拖太長了,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之後,把整個選舉時間都延宕了。」發言紀錄
-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發現剛才陳代理主委仍是在繼續道歉,表示中選會對於這一次的選務工作確實有在檢討,你在報告中針對公投法的修正提出七項建議,這七項建議包括:延長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應舉行公民投票之期間、公民投票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選擇,你們希望將「應」改成「得」,這是否明確表示二者未來可能會脫鉤?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合理期間的部分,各國的合理期間一般來講都是4個月以上,如果我們可以做修正的話,應該要有3或4個月以上的期間,例如修正為「3個月起6個月內」。至於「應」與「得」的問題,這是選擇裁量與技術裁量的問題,假如是「應」,遇到這個狀況,就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就一定要合併舉行,如果改成「得」的話,倒未必是脫鉤,可以合併舉行,也可以拆開舉行。
- 洪委員宗熠
也可以不合併舉行?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增加規劃上的彈性。
- 洪委員宗熠
以這一次整個外界的看法,當然事後我們會認為不應該合併舉行,因為這樣做太浪費時間了,從11月24日選舉到現在,其實民眾一直在罵的是,時間真的拖太長了,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之後,把整個選舉時間都延宕了。
另外,中選會建議公投案的主文字數不要超過30字,請問原始條文是規定多少字?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原始條文是100字。
- 洪委員宗熠
這一次10個公投案中,超過30字的有幾案?你們有算過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大部分的案件都超過30字。
- 洪委員宗熠
這10案中有8案是超過30字,未來修正之後,為了讓民眾可以更明確的瞭解提案的內容,包括在選舉前幾日,本席仍一直接到民眾的詢問,公投案的內容到底是什麼,由此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公投案的內容並沒有辦法讓民眾很清楚的去瞭解案子的內容,未來如果要修正字數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
此外,關於提案人名冊的真實性,確實也是受到外界的質疑,包括很多提案人是死亡的案例,經過你們事後的檢查,發現這些人的連署都是不確實的,所以你們希望日後應修正為必須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請問以前沒有這樣規定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就檢附身分證影本而言,以前是在施行細則中有所規範,但現在的新法並沒有這樣的措施。就其他國家的作法來講,各國的制度實施不一,有些國家是實施公證人或見證人的制度,如果我們要汲取經驗,聆聽各界的聲音,或援引外國的法制來併為綜合考量的話,檢附身分證影本,會是在電子連署之外,就紙本連署的部分較為適切的作法,可以有效防止連署前已經死亡的連署,也就是避免連署不真實的情況。
- 洪委員宗熠
包括連署人名冊必須一次性提出,其實也是之前爭議滿多的部分,如果未來要提案修正,明確加以規範的話,規定必須以一次為限,我想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了。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
- 洪委員宗熠
另外,其實這一次的狀況非常多,如果民眾進入投票所內之後,請問他可不可以不領票?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因為領、投是選民的權利,領的部分可以全部領,也可以部分領、可以不領。
- 洪委員宗熠
他可以不領?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不領。
- 洪委員宗熠
請問他領票之後可不可以退票?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倒沒有所謂的退票制度。
- 洪委員宗熠
可是這一次有爭議啊,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彰化,有一位民眾在領取公投票之後,因為覺得太過複雜,於是就想要退票,結果你們不給他退,所以他就生氣當場撕票,這就是實際的案例。那我現在問你,因為我剛才曾經問你,可不可以不領票,你說可以,對不對?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
- 洪委員宗熠
那我領了之後可不可以退票?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不能。
- 洪委員宗熠
為什麼不能?是依據什麼不行?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在發給選票之後,選民在投票圈蓋、圈投時,他可以決定……
- 洪委員宗熠
他應該是可以決定他要不要蓋章啦。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對。
- 洪委員宗熠
他甚至也可以投空白票,所以我覺得這部分要說明清楚。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好。
- 洪委員宗熠
如果當天我要退票,你要依據什麼規定回覆?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以現有的作業來講,我們一次發給選票沒有退票制度。其次,實務上如果有退票制度,整體選舉的選務時間勢必有更長的延誤,以現有的法律來看,選票是一次發給,發給之後沒有退票制度。
-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希望像這樣的宣導一定要足夠,不要讓民眾覺得規定到底是什麼,如何遵從。另外,也是這次發生的事情,這次全國投票人數最多的投票所在哪裡?人數是多少?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就設籍人數而言,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為新北市板橋區社後里第906號投票所。
- 洪委員宗熠
當天的選務人員是多少?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經向地方確認後,選務人員有19位。
- 洪委員宗熠
全國投票人數最少的投票所在哪裡?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全國選舉人數最少的投票所在台東長濱鄉樟原村第160號投票所。
- 洪委員宗熠
選舉人數是多少?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25位。
- 洪委員宗熠
當天的選務人員有多少?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當天的選務人員有12位。
- 洪委員宗熠
你看這兩者之間的數字差多少,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有4,673位,有19位工作人員;而選舉人數最少的投票所有25位,而工作人員有12位,你看這12位選務人員服務25位選民與19位選務人員服務4,673位選民相較,我認為這些未來都是可以調整的方向。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可以作為調整的方向,但也需要尊重地方的因地制宜,因為此次在辦理選務部分是屬於選舉領投與公投領投的作業方式,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都是必要的……
- 洪委員宗熠
主委,依照過去慣例,一個投票所的選舉人數大約多少位是最適當的?你們有沒有算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指此次選務檢討之前,還是之後?如果就此次選務檢討來看,最適當的規模應該是1,200人之下。
- 洪委員宗熠
所以我剛才提到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是四千六百多位,未來是否考慮要再拆開?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在相關規定上是以不超過1,500人為原則,這是現行原來的作法,超過1,800人的話,應該要適度……
- 洪委員宗熠
你們未來是否要檢討其他部分,如投票所的面積大概多少是比較合適的,就本席得到的訊息而言,全國最小的投票所在台中市,主委手邊有這個數字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台中跟台南都有10坪不到的投票所。
- 洪委員宗熠
10坪以下的投票所,對不對?10坪以下的投票所非常小,讓投票的選民不方便,甚至是當天工作的選務人員工作時也不方便,我覺得未來是否連投票所的面積都要進行調整及檢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的,就投票所的所數、每所投票所的人數、投票所的面積等部分都必須納入考量。
- 洪委員宗熠
主委,當天的選務人員算不算公務人員?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當天的選務人員算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 洪委員宗熠
另外,這也是當天發生的……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其組成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現任公教人員,現任公教人員需為二分之一以上;另一部分是非公教人員,但就選務辦理而言,皆屬依法令辦理之事項。
-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要提出的事情是選舉當天發生在屏東的事件,就是有位監票員要回他家投票,結果主任管理員給他40分鐘,他光回家來回的時間就超過50分鐘,結果他就生氣落跑,把選務工作丟著,這也是媒體報導當天發生的實例。對於這位落跑的選務人員,未來要如何規範?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所提部分,我會就個案再進行瞭解,就選務人員而言……
- 洪委員宗熠
落跑的話應如何規範?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既然是依法令從事選務的工作,就應該善盡相關義務。
-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希望規定要明確,因為選務人員落跑是真的發生了,我想針對這個個案你還不太清楚,但是我希望你做全面地檢討,未來如何讓選務人員安心工作,順利把工作完成,這也是很重要的部分。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
- 洪委員宗熠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宗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