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案主文若修正為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以讓民眾更明確瞭解提案內容。「未來如果要修正字數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如果未來提案修正明確規範連署人名冊必須以一次提出為限,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包括連署人名冊必須一次性提出,其實也是之前爭議滿多的部分,如果未來要提案修正,明確加以規範的話,規定必須以一次為限,我想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了。」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此次公投不應與選舉合併舉行,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延宕了整個選舉時間,耗費過多時間。「以這一次整個外界的看法,當然事後我們會認為不應該合併舉行,因為這樣做太浪費時間了,從11月24日選舉到現在,其實民眾一直在罵的是,時間真的拖太長了,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之後,把整個選舉時間都延宕了。」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發現剛才陳代理主委仍是在繼續道歉,表示中選會對於這一次的選務工作確實有在檢討,你在報告中針對公投法的修正提出七項建議,這七項建議包括:延長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應舉行公民投票之期間、公民投票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選擇,你們希望將「應」改成「得」,這是否明確表示二者未來可能會脫鉤?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合理期間的部分,各國的合理期間一般來講都是4個月以上,如果我們可以做修正的話,應該要有3或4個月以上的期間,例如修正為「3個月起6個月內」。至於「應」與「得」的問題,這是選擇裁量與技術裁量的問題,假如是「應」,遇到這個狀況,就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就一定要合併舉行,如果改成「得」的話,倒未必是脫鉤,可以合併舉行,也可以拆開舉行。

  4. 洪委員宗熠

    也可以不合併舉行?

  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增加規劃上的彈性。

  6. 洪委員宗熠

    以這一次整個外界的看法,當然事後我們會認為不應該合併舉行,因為這樣做太浪費時間了,從11月24日選舉到現在,其實民眾一直在罵的是,時間真的拖太長了,因為加入10張公投票之後,把整個選舉時間都延宕了。

  7. 另外,中選會建議公投案的主文字數不要超過30字,請問原始條文是規定多少字?

  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原始條文是100字。

  9. 洪委員宗熠

    這一次10個公投案中,超過30字的有幾案?你們有算過嗎?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大部分的案件都超過30字。

  11. 洪委員宗熠

    這10案中有8案是超過30字,未來修正之後,為了讓民眾可以更明確的瞭解提案的內容,包括在選舉前幾日,本席仍一直接到民眾的詢問,公投案的內容到底是什麼,由此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公投案的內容並沒有辦法讓民眾很清楚的去瞭解案子的內容,未來如果要修正字數必須在30字內,提案內容就要非常清楚,讓民眾一看就可以瞭解內容。

  12. 此外,關於提案人名冊的真實性,確實也是受到外界的質疑,包括很多提案人是死亡的案例,經過你們事後的檢查,發現這些人的連署都是不確實的,所以你們希望日後應修正為必須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請問以前沒有這樣規定嗎?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就檢附身分證影本而言,以前是在施行細則中有所規範,但現在的新法並沒有這樣的措施。就其他國家的作法來講,各國的制度實施不一,有些國家是實施公證人或見證人的制度,如果我們要汲取經驗,聆聽各界的聲音,或援引外國的法制來併為綜合考量的話,檢附身分證影本,會是在電子連署之外,就紙本連署的部分較為適切的作法,可以有效防止連署前已經死亡的連署,也就是避免連署不真實的情況。

  14. 洪委員宗熠

    包括連署人名冊必須一次性提出,其實也是之前爭議滿多的部分,如果未來要提案修正,明確加以規範的話,規定必須以一次為限,我想以後的爭議應該就可以減少了。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

  16. 洪委員宗熠

    另外,其實這一次的狀況非常多,如果民眾進入投票所內之後,請問他可不可以不領票?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因為領、投是選民的權利,領的部分可以全部領,也可以部分領、可以不領。

  18. 洪委員宗熠

    他可以不領?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不領。

  20. 洪委員宗熠

    請問他領票之後可不可以退票?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倒沒有所謂的退票制度。

  22. 洪委員宗熠

    可是這一次有爭議啊,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彰化,有一位民眾在領取公投票之後,因為覺得太過複雜,於是就想要退票,結果你們不給他退,所以他就生氣當場撕票,這就是實際的案例。那我現在問你,因為我剛才曾經問你,可不可以不領票,你說可以,對不對?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可以。

  24. 洪委員宗熠

    那我領了之後可不可以退票?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不能。

  26. 洪委員宗熠

    為什麼不能?是依據什麼不行?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在發給選票之後,選民在投票圈蓋、圈投時,他可以決定……

  28. 洪委員宗熠

    他應該是可以決定他要不要蓋章啦。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對。

  30. 洪委員宗熠

    他甚至也可以投空白票,所以我覺得這部分要說明清楚。

  3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好。

  32. 洪委員宗熠

    如果當天我要退票,你要依據什麼規定回覆?

  3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以現有的作業來講,我們一次發給選票沒有退票制度。其次,實務上如果有退票制度,整體選舉的選務時間勢必有更長的延誤,以現有的法律來看,選票是一次發給,發給之後沒有退票制度。

  34.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希望像這樣的宣導一定要足夠,不要讓民眾覺得規定到底是什麼,如何遵從。另外,也是這次發生的事情,這次全國投票人數最多的投票所在哪裡?人數是多少?

  3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就設籍人數而言,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為新北市板橋區社後里第906號投票所。

  36. 洪委員宗熠

    當天的選務人員是多少?

  3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經向地方確認後,選務人員有19位。

  38. 洪委員宗熠

    全國投票人數最少的投票所在哪裡?

  3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全國選舉人數最少的投票所在台東長濱鄉樟原村第160號投票所。

  40. 洪委員宗熠

    選舉人數是多少?

  4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25位。

  42. 洪委員宗熠

    當天的選務人員有多少?

  4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當天的選務人員有12位。

  44. 洪委員宗熠

    你看這兩者之間的數字差多少,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有4,673位,有19位工作人員;而選舉人數最少的投票所有25位,而工作人員有12位,你看這12位選務人員服務25位選民與19位選務人員服務4,673位選民相較,我認為這些未來都是可以調整的方向。

  4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可以作為調整的方向,但也需要尊重地方的因地制宜,因為此次在辦理選務部分是屬於選舉領投與公投領投的作業方式,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都是必要的……

  46. 洪委員宗熠

    主委,依照過去慣例,一個投票所的選舉人數大約多少位是最適當的?你們有沒有算過?

  4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指此次選務檢討之前,還是之後?如果就此次選務檢討來看,最適當的規模應該是1,200人之下。

  48. 洪委員宗熠

    所以我剛才提到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是四千六百多位,未來是否考慮要再拆開?

  4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在相關規定上是以不超過1,500人為原則,這是現行原來的作法,超過1,800人的話,應該要適度……

  50. 洪委員宗熠

    你們未來是否要檢討其他部分,如投票所的面積大概多少是比較合適的,就本席得到的訊息而言,全國最小的投票所在台中市,主委手邊有這個數字嗎?

  5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台中跟台南都有10坪不到的投票所。

  52. 洪委員宗熠

    10坪以下的投票所,對不對?10坪以下的投票所非常小,讓投票的選民不方便,甚至是當天工作的選務人員工作時也不方便,我覺得未來是否連投票所的面積都要進行調整及檢討?

  5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的,就投票所的所數、每所投票所的人數、投票所的面積等部分都必須納入考量。

  54. 洪委員宗熠

    主委,當天的選務人員算不算公務人員?

  5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當天的選務人員算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56. 洪委員宗熠

    另外,這也是當天發生的……

  5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其組成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現任公教人員,現任公教人員需為二分之一以上;另一部分是非公教人員,但就選務辦理而言,皆屬依法令辦理之事項。

  58.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要提出的事情是選舉當天發生在屏東的事件,就是有位監票員要回他家投票,結果主任管理員給他40分鐘,他光回家來回的時間就超過50分鐘,結果他就生氣落跑,把選務工作丟著,這也是媒體報導當天發生的實例。對於這位落跑的選務人員,未來要如何規範?

  5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所提部分,我會就個案再進行瞭解,就選務人員而言……

  60. 洪委員宗熠

    落跑的話應如何規範?

  6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既然是依法令從事選務的工作,就應該善盡相關義務。

  62. 洪委員宗熠

    主委,我希望規定要明確,因為選務人員落跑是真的發生了,我想針對這個個案你還不太清楚,但是我希望你做全面地檢討,未來如何讓選務人員安心工作,順利把工作完成,這也是很重要的部分。

  6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是。

  64. 洪委員宗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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