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增列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應非常審慎考量,主張依憲法第二十三條符合要件即可以法律限制基本人權,而法律的創制與複決本是公投最重要的課題,且在民法相關公投高同意票展現人民意志後再提此限制會讓選民認為具有針對性。「而法律的創制與複決本來就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課題,因此對這部分需要非常審慎的去考量。」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公投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主張此舉會大幅增加提案難度而形成鳥籠公投,且鄉下與都會區影印均不便,應維持現行查核剔除作法並再審慎考量。「報告中的第四點是強化提案人名冊之真實性,擬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對這點,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這會增加非常高的難度」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族秘密投票的自由受到侵害這個問題本席已經談了很多年,特別是今年我們還密集的來討論憲法中的無記名投票,也就是要有秘密投票的自由。本席上次就提過了,西元2016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時,平地原住民選舉人3人以下之投票所,全國共計3,600間,初估至少約10,800人,如果包含山地原住民的話,受影響的人將會超過2萬人,所以本席從今年10月1日起,不僅是質詢,本席還開過協調會,也親自拜訪過內政部徐部長,也在立法院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過很多次,所以這次的選舉中選會也對此做了一些調整,就是都會區會以村里為單位,集中的來開票,是不是這樣?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是,集中投票所。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是集中開票,但是會以村里為單位。據本席初步的了解,基本上這是以都會區為主,鄉下還是沒有這麼做。簡報上的這些數據是你們提供的,這次大選平地原住民選舉人3人以下的投票所,僅有1名的投票所有729間;僅有2名的投票所有624間;僅有3名的投票所有613間,所以就平地原住民來講,初估至少有3,816人的秘密投票權受到侵害,但本席認為數字應該不止如此,因為你們的作業很倉促,所以你們根本來不及通知我們的選民說,這次的選舉將會以村里為單位,集中的來開票,所以這個改變基本上選民都不知道,只有你們作業時以村里為單位,而且只有都會區集中開票,所以這次選舉,平地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實際受到影響的人數應該不止3,816人,應該超過這個數字。如果再加上山地原住民,因為光是山地原住民初估受到影響的人就有3,869人,當然,這個人數應該也是不止如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下次選舉還是立委跟總統一起選,時間只剩不到1年1個月,所以在這所剩不多的時間裡,內政部和中選會認為選罷法還有修正的必要嗎?因為這不應該只有村里,應該要擴大到一個區,譬如整個大安區都集中的來開票,並且思考如何不影響他的投票權利,因為他還要投村里長的票,或是你可以讓他選擇要不要投村里長的票,這樣就可以集中的來開票,這樣就不用修法了,因為這個現在選罷法裡就有相關的條文可以做了,但這個規劃跟期程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所以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要修法,因為選罷法是內政部主管的,所以請問次長,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修法?

  5.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6.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因為委員已經拜會過部長了,所以我們內部已經針對委員所提的這些意見做過修法的研商,綜合這次大選相關的統計資訊,我們會把這些資料都帶回去、儘快的來做相關的研議,當然,我們也會徵詢中選會的意見,因為我們還是要考慮到選民投票時的方便性。我想委員關心的應該是原住民在投票時,我們要如何充分的保障他們秘密投票權利這樣的價值,但我們同時也要考慮到原住民朋友投票的方便性,因為現行投開票所都是在居住地的附近,所以這部分我們內部會在參酌中選會的意見後來做研議與研商。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次長,方便其實真的很方便,因為我們談的是都會區,但是在我們原鄉部落,鄰與鄰之間、部落與部落之間常常是隔了一個山頭,路轉來轉去的,但你一樣還是要去投票,而且基本上會發生這種事情的都是都會區。

  8. 陳次長宗彥

    是,這個我了解。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其實都會區距離都很近,比我們相隔一個山頭還要近,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們應該要保障我們秘密投票的權利,因為秘密投票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權利,現在還有很多選民不知道會集中開票,有的人因為過去每次選舉,他的投開票所都只有他一個人投票,所以他後來可能就不願意去投票了,這種情況一定有,所以受到影響的人數一定不只有中選會所提供的這個人數。因為現在還有時間,所以請次長在1個月內……

  10. 陳次長宗彥

    我們會儘速的來研議。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請在1個月內就選罷法中有可能會涉及或可能要修改的條文,請在1個月內提供給本席。

  12. 陳次長宗彥

    有可能會動到的條文先讓委員知道,好不好?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中選會則是要將實務上的意見提供給內政部參考,好不好?次長請回座。

  14. 今天中選會有關公民投票的專題報告中特別提到要修公投法,而且提出了好幾點,我謹就以下兩點與中選會做一些討論。報告中的第四點是強化提案人名冊之真實性,擬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對這點,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這會增加非常高的難度,對於公民投票,過去大家都說有一個所謂的鳥籠公投,這就是會產生鳥籠公投的原因之一。請問鄉下地區要到哪裡去影印呢?就算是在都會區,影印也不方便,反正你們會去查核,遇有死亡情況予以剔除就好了,公民投票就是這樣。我認為這點需要再審慎考量。

  15. 報告中的第七點是擬增列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以保障基本人權。有關限制基本人權的問題,依照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就可以以法律限制,是不是這樣?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四個公益要件下,必要時可以以法律限制,這稱之為法律保留。

  1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這樣的前提下,所謂的以法律限制如何定義呢?尤其是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幾個原則中所謂的「涉及公共利益」也不是那麼具體,所以通常都會在法律裡面規定,而法律的創制與複決本來就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課題,因此對這部分需要非常審慎的去考量。

  18. 這次公投對民法的相關意見或其他的施行細則、教育部的施行細則,它是基本人權或是否是對基本人權的限制等等問題,容或可以好好的討論,但你看看票數,民法這部分的同意票比例之高,這是人民意志的展現,如果你再提這個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的部分,直接會讓人想到針對性,你會讓選民想到你們又要這樣了,所以對這部分一定要審慎。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就該修的部分提出……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該修,什麼是該修不是依你個人的主觀意見,而是要考慮到全台灣人民的意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