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的題目應簡簡單單就好,不要把文字弄得太長而讓人搞不清楚「第二個,主委剛剛也講過,就是公投的題目太長,其實題目只要簡簡單單就好,為什麼要把文字弄得這麼長,讓人家搞不清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對10個公投案的宣導不力,認為LINE上每天傳遞的同意或不同意訊息換來換去,主張這部分一定要改「另外,中選會的宣導不力,到底這10個公投案是什麼?LINE裡面每天都傳遞不同的訊息有關第幾案要投同意或不同意,而且這個答案每天在換、一天到晚換來換去。」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選舉與公投應分開,在投開票所就要分開進行,一邊投民意代表的選票、一邊投公投「但是我剛剛講的意思是,在投開票所就要分開進行,一個是投民意代表的,另一個就是公投的。」發言紀錄
- 趙委員正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地方議員選舉結束了,現在要選正副議長了,我也擔任4屆的議員,時間也滿久了。很多地方都傳出賄選,從100萬元、200萬元也有到上千萬元的,我擔任這麼久的議員還覺得滿奇怪的,怎麼有這麼多錢。
我現在看了一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其中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刑責比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收受賄賂部分;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是交付賄賂部分,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我剛才聽到主秘報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等等。主秘,請問我們到底是用哪一個法?
- 主席
請法務部劉主任秘書說明。
- 劉主任秘書成焜
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要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趙委員正宇
不是用刑法嘛?
- 劉主任秘書成焜
是,適用特別法。
- 趙委員正宇
你的報告中提到這次選舉與104年的選舉,我看資料上104年選舉賄選部分不到3,000件,即2,964件;今年有7,000件。就覺得很奇怪,賄選的案件愈來愈多,而且暴力選舉案件也變多,這是為什麼?我們不是常常講不要賄選嗎?也有宣導,法務部一直在電視上宣導,為什麼愈宣導,賄選件數愈來愈多?你有沒有覺得很奇怪?你認為呢?
- 劉主任秘書成焜
關於為什麼情況會這樣,其造成的原因為何部分,一時之間我也沒辦法……
- 趙委員正宇
我認為相關法律要訂定得嚴苛一點,就像我們也改變了,如意圖使人不當選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部分速審,以前拖很久,任期快結束都還沒判決,現在比較快一點,大約半年,如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大概需要半年,一般案件大約是一年。我想法務部應該提高罰則,其次,要速審速決,這個方向對不對?你認為呢?
- 劉主任秘書成焜
關於罰則部分,主管機關還是內政部,法務部只是執行……
- 趙委員正宇
今天請次長說明,就是想請問是否要調整、修法?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覺得有必要思考。
- 趙委員正宇
關於賄選,大部分都是金錢,尤其金錢是最難查賄的,東西是其次,我覺得對於地方的賄選要遏止一下,我參政二十幾年,每次看到這種賄選,就覺得傷腦筋。我們是接地氣的人,平常為民服務的人,當我看過很多沒有選上民意代表的人,他都認為他很用功、用心,為什麼他沒有當選,第一個可能是大環境的問題;第二個是受到賄選的關係,導致他沒辦法當選,而且現在暴力介入的情況很多,聽說屏東縣還有8位議員被人家綁走,然後要申請隨扈,你知道嗎?主秘,我也要申請隨扈,因為有選上的人都向我道謝,但沒選上的人都怪我,連最後一名也怪我,還放話說要對付我,所以我要申請隨扈。這很奇怪啊!選舉當然是去支持自己理想的候選人,絕不能有暴力介入,這部分內政部、法務部一定要澈底查辦,也要保護這些候選人,以及這些為民服務的民意代表。
- 陳次長宗彥
這是應該的。
- 趙委員正宇
次長,我剛剛講了那麼多,就是修法的速度要快一點,以遏止暴力介入選舉及賄選,尤其是賄選的情況是愈來愈嚴重,還多了好幾倍。
- 陳次長宗彥
我們會依照這個數字做詳細的研析。
- 趙委員正宇
第一個,警方也愈來愈知道候選人要玩什麼遊戲,所以他們可以抓到賄選;另外,現在他們認為選罷法判太輕、罰太少,所以他們不怕,總之,這部分要再加強。
- 陳次長宗彥
好。
- 趙委員正宇
接著,請教陳主委,關於法規不足,以及中選會作業的疏失,剛才主委也向全國人民再次道歉,我想這是非常難得的,我所看過的公務人員要他們講兩次以上的「對不起」、「抱歉」,那是非常困難的,他們死也不認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是做官的,做官的永遠都是對的。主委,你有接過地氣,而且當過老師,所以你身為主委能向全國人民道歉是非常好的表現,我個人是非常支持的,錯就錯,對就對,我們要勇於改進。
我剛才也說過,這次投票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第一個,投開票所的場地太小。我告訴你,我自己去投票的經驗,這些人怎麼都講不聽,一個社區有這麼大,卻在旁邊搭一個破破爛爛的帳棚。我上次也請教過你,場地有沒有大小的規定,當時主委也說沒有這個規定,但社區就有lobby,還有這麼大的中庭可以使用,你卻不用,就要擠在那麼小的地方,所以場地是否該規定一下?你們不能沒有設限,但你們要跟地方的選委會溝通,場地要規劃大一點,而且不要用臨時搭建的,最好是借用社區中庭或管委會所提供的地方,可以嗎?
-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好。在執行上也有一些事項要向委員報告,就是場地部分當然是愈大愈好,但是空間必須要適當,有些是……
- 趙委員正宇
主委,你看看這張照片簡直像鬼屋一樣,這要怎麼投票啊?我投票的時候,場地也沒有那麼差,那大概是第二等差,我都不好意思講那個場地的樣子,因為投票那天我也不好意思拍照,自己身為立法委員,連投票的民眾都告訴我:立委,你們怎麼找一個破破爛爛的地方來進行投票?
第二個,主委剛剛也講過,就是公投的題目太長,其實題目只要簡簡單單就好,為什麼要把文字弄得這麼長,讓人家搞不清楚?
第三個,公投的時程太倉促,10月23日是最後一天,距離才一個月半的時間就要投票,像瑞士是一年半以前就準備好了,所以時間太短了。另外,中選會的宣導不力,到底這10個公投案是什麼?LINE裡面每天都傳遞不同的訊息有關第幾案要投同意或不同意,而且這個答案每天在換、一天到晚換來換去。主委,你有沒有收到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這次公投在複雜度上確實比以往複雜,包括選民在訊息傳遞上也有自主的意見。
- 趙委員正宇
這部分一定要改。另外,還有公投綁大選,你剛剛說「得」和「應」,這次要修法對不對?我請問要大約多久的時間可以完成?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按照法制作業程序儘快向行政院提出。
- 趙委員正宇
時間?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
- 趙委員正宇
時間大概要多久嘛!半年可以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一定會。
- 趙委員正宇
你要告訴我具體的時間,不然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就要到了,這次可否將選舉與公投分開?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這要看立法進度上是否來得及,我們也期待立法進度能……
- 趙委員正宇
你不是說半年就好了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這部分涉及立法……
- 趙委員正宇
還有一個問題,我認為跟立法沒什麼關係,公投綁大選「應」或「得」要修法,但是我剛剛講的意思是,在投開票所就要分開進行,一個是投民意代表的,另一個就是公投的。你剛才講的很清楚,我要不要投票由我決定,我可以選擇民意代表、縣市長、議員、立法委員或總統的投票,若要投公投就排另外一邊,所以這次的選舉能否分開?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針對選務缺失的檢討上會就動線規劃一併……
- 趙委員正宇
你現在就答復我能否分開?我認為應該可以,為什麼不可以?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藉由與地方選委員會的總檢討,一併來檢討是否分流。
- 趙委員正宇
你們就分流啊!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這部分它涉及到……
- 趙委員正宇
主委,你有沒有去投票?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有。
- 趙委員正宇
我去投票的時候,選務人員要我往後面排,結果我又排到最後面,為什麼?因為要排公投,所以我又排一次,人家說我插隊,這有沒有道理?我投完民意代表的選票要回來投公投,人家就說我插隊,你乾脆分開來不就沒事了,你們中選會腦袋有這麼死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就委員的建議納入考量。
- 趙委員正宇
還有每次選舉差1票、2票,就像丁守中選臺北市市長,差了三千多票,他認為在誤差範圍內可以申請驗票,搞了半天又多了快200票,所以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在認定選票的時候,這個標準是否一致?為什麼當初認定沒有問題,等到驗票的時候又有問題?主委,針對這部分,你答復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就委員所質詢的部分,待會臺北地方法院會就這部分會對外進行說明。
- 趙委員正宇
你們選委會不用知道嗎?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當然要掌握這個訊息,至於驗票的部分是屬於法院的權責,地方選委會是配合法院辦理。
- 趙委員正宇
好,這我沒問題。
-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另外,就您剛剛所提到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的部分,我們是依照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圖例,依法來認定、處理。
- 趙委員正宇
你說你們都依法來認定、選委會每天都依法辦理,但為什麼有些變有效票、有些變無效票?你懂我意思嗎?最後搞到要驗票,這是勞民又傷財的事情,若你們能把主任管理員訓練好,他們確認好有效票就不會發生這種問題了。若選舉結果差距在一定門檻之內可以申請驗票,還要繳保證金,這實在花太多時間與金錢了。因此,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是非常重要的職務,你們應該先將他們訓練好,你懂我意思嗎?主委,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正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