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綁大選是自然,不應硬要分開而使公投不能與大選一起辦理,應看期程決定。「尤其這次大家把問題說成是公投綁大選,我覺得就是自然,我最認同你說就是自然,但是也不要因為硬要分開,所以公投就不能跟大選一起辦理,而是看期程」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電子投票是重要且一定要做的事情。「像電子投票絕對是一個重要也是一定要做的事情」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中選會稱研議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需要半年時間太久。「所以還需要那麼久的時間嗎?剛才回答說要半年,應該不用這麼久吧!」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在籍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在2020年總統大選就要適用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至少在公投部分可以做到。「我認為在2020年總統大選就要適用這個部分。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這樣的承諾,下次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我們就可以看到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起碼在公投這個部分是可以做到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的測試以現在的科技能量一年就夠。「這些東西要測試,以現在的科技能量來說,1年就夠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召委在關心的問題剛好也是我要關心的問題,2020年因為有總統跟立委選舉,每次差不多到這個時間,就開始又再說立委跟總統要一起選或是分開選,你們現在的決定為何?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是不是合併選舉,需要經過委員會的程序來確定,我個人是傾向於總統、立委合併舉行比較適當,在時程上也應該越快決定越好。

  4. 林委員奕華

    之前為什麼聽到你有提到6月才會公布?

  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應該會在2月、3月出來。

  6. 林委員奕華

    我提醒一下,因為在2015年的時候,其實2月13日就讓大家知道是合併選了,所以明年應該2月的時候就要讓大家知道。

  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過去以來的決定期程有時候不一,像第一次確定合併選舉的決定期程是在4月、5月,上次的決定期程是在2月、3月,考慮到整個合併期程上相關作業的順遂以及社會的期待,恐怕是在2月、3月決定會比較適切。

  8. 林委員奕華

    所以我期待明年過完年也就是2月之後,就可以讓大家知道是合併或是分開,因為6億元對大家來說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一般民眾應該還是希望一起選,也可以幫國家節省很多公帑,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還是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召開公聽會徵詢政黨的意見,再進委員會來決定。

  10. 林委員奕華

    你們應該2月、3月就會做決定嘛?

  1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2月、3月決定對整個選務的辦理及相關事務的處理會比較適切。

  12. 林委員奕華

    也才比較來得及安排。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對。

  14. 林委員奕華

    我們就期待2月、3月看到最後的決定,但是有沒有可能透過修法的方式,讓合併選或分開選能夠明確化?因為每4年就要討論一次,這也是浪費社會成本,或是大家就開始從政治角度說合併選或是分開選比較有利,其實我覺得都不應該,因為制度就是制度,制度的穩定很重要,所以這個部分中選會有沒有考慮過透過怎樣的方式讓這件事情能夠明文化,不要每4年就拿出來被討論一次?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跟公職人員選罷法並非中選會主管的法律,這是第一個。

  16. 林委員奕華

    但是可以建議吧!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第二個,就相關的建議,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給法律的主管機關來參考,中選會在這個部分是就選務的辦理來進行考量。

  18.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應該要建議,不然每4年就要討論一次,真的是沒有必要,如果能夠制度明確化,對未來也是一個比較好的做法。

  19. 另外,大家也在關心你們有很多考察,今年因為陳英鈐前主委跟陳科長有去德國做考察,但那個等到我們審預算再說,重點是在於考察的結果,在10月有一個報告,報告裡面也提到一個重點,即研議便利選舉人之投票措施,剛才召委質詢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也是我非常關心的,有關這個部分,你們時程上是不是可以很明確?剛剛召集人有提到希望在2個月之內可以提出相關草案,甚至下會期就可以送到我們立法院來審議,這個部分有沒有問題?因為既然你們有去考察,也提到應該研議便利選舉投票人的投票措施,但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大家本來就已經討論得非常久了,也不是今天我們在這邊關心才開始的,我相信中選會早就在做相關的研議,所以還需要那麼久的時間嗎?剛才回答說要半年,應該不用這麼久吧!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在時程上,建議委員可以讓公投法的修正分階段來處理。

  21. 林委員奕華

    什麼叫做分階段?分階段很抽象,是分多少階段?幾年是幾階段?這種回答都太空泛,你們第一階段要做到什麼?

  22.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第一階段主要是就合理期間的調整來進行處理。

  23. 林委員奕華

    何謂合理期間的調整?

  2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現在公投準備的合理期間,顯然不足1個月……

  25. 林委員奕華

    那是公投法的修正,跟電子投票無關啊!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為什麼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會有關?因為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如果要搭配一起來處理的話,勢必也要納進來修法。其次,就是有關……

  27. 林委員奕華

    但這可以一起討論,這些事情不用分開討論啊!

  2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努力。

  29. 林委員奕華

    這件事情大家已經談得非常久,尤其這次大家把問題說成是公投綁大選,我覺得就是自然,我最認同你說就是自然,但是也不要因為硬要分開,所以公投就不能跟大選一起辦理,而是看期程,而這一次最大問題是你們沒有在公投上研議出好的方法,像電子投票絕對是一個重要也是一定要做的事情,不在籍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認為在2020年總統大選就要適用這個部分。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這樣的承諾,下次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我們就可以看到電子投票跟不在籍投票,起碼在公投這個部分是可以做到的?

  3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應該要分幾個部分說明,第一,有關電子投票部分,有些國家實施過,後來也廢棄,因為涉及到成本、資安、技術、人力考量等。第二,這可能需要經過試辦程序,最好的方式是跟不在籍投票一併處理。

  31. 林委員奕華

    那考察就沒有意義了,考察半天,你們也寫了要這樣做,結果還是說現在還做不到!這些東西要測試,以現在的科技能量來說,1年就夠了!所以這部分我還是呼應召集委員的意見,希望這部分在下次選舉時就可以實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