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衛福部將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的開會經過、決議及所有委託案件上網公開,讓國人清楚了解「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將開會經過、決議及所有委託案件上網公開」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衛福部將日本核災食品的研究報告與實際赴日採樣的整個過程全部上網公開,不要等到委員質詢才提供「既然你們做了這麼多研究報告,也已經實際去採樣,那麼就要把整個過程全部上網公開,不要每次等到委員在這裡質詢跟你們要資料,你們才給嘛!」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國人都非常關注。使用或販賣過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目前有沒有刑責?

  2. 主席(吳委員焜裕)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逾期的應該還沒有,目前是行政罰。

  4. 蔣委員萬安

    對。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確有規定各款情形,包括剛剛前面的委員提到的攙偽或假冒等,有些是根據第四十九條科以刑責,如果單純只是使用或販賣逾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目前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等相關條文,只課六萬元到兩億元的罰鍰,除非證明對人體有害,才會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特別跟衛福部調了資料,從105年到107年,有查獲重新販賣過期食品或原料的狀況,不管是使用過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販賣或是重新回收再加入重製,你知道查獲幾件嗎?

  5. 陳部長時中

    我目前不清楚,但是應該有一些案件才對。

  6. 蔣委員萬安

    總共有四十七件,今年到目前為止就查獲四件。我看了一下相關的行政罰鍰,雖然現在已經修訂為六萬元到兩億元,希望能夠有重罰嚇阻的效果,但是我看這四十七件相關的行政罰鍰平均大概都只有十二萬元、九萬元、二十幾萬元及四十幾萬元,當然有少數一、兩件達到百萬元以上。也就是說,現在對直接使用、販賣過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行政裁罰還是非常低,並沒有真正產生嚇阻的效果。如果單純使用、販賣逾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還是回收又重製,假如業者明知──明白確定知道這是過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但是他還是使用跟販賣,衛福部有沒有思考科以刑責?

  7. 陳部長時中

    目前沒有。

  8. 蔣委員萬安

    對,目前沒有。

  9. 陳部長時中

    但是裁罰基準我想差異化。

  10. 蔣委員萬安

    很顯然四十七件判下來,行政罰鍰都過低,而且如果真的只是課罰鍰,是不是沒有達到我們當時預期的立法效果?如果他明知這是逾期的,但是他還是照樣使用、販賣,是不是應該在我們的法律上科以相當的刑責?就是比照第十五條第三款、第七款,尤其是第七款是攙偽或假冒,包括第十款的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這三款根據第四十九條是有科以刑責的。部長有沒有朝這樣的方向思考?

  11. 陳部長時中

    收回來重貼標籤或是販賣逾期商品,顯有故意之行為,基本上還是用詐欺在刑責方面……

  12. 蔣委員萬安

    對,因為後續是……

  13. 陳部長時中

    除了行政罰之外,是用詐欺辦理。

  14. 蔣委員萬安

    沒有錯,變成你們要移送檢調。照我查到的資料,根據食安法的行政罰鍰,後續移送檢調當然還要經過檢察官的調查,看他是不是符合構成要件,當然是用更嚴苛的標準。今天國人這麼關注食安的問題,如果確實發現他明知使用過期食品跟食品添加物,我覺得可以思考比照其他幾個重要、嚴重的情節,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考慮讓他有刑責。

  15. 陳部長時中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是處七年以下徒刑的規定……

  16. 蔣委員萬安

    也許不用七年以下……

  17. 陳部長時中

    我知道。

  18. 蔣委員萬安

    也許六個月,主要是要一種嚇阻效果,否則這些廠商、業者罰不怕,你們罰他們六萬元、十二萬元,即使我們修法調高到兩億元,也沒有一件是課這麼高的罰鍰,更何況他們是明知的狀況?

  19.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現在在行政罰裡面希望區分出樣態,看看犯哪幾條是故意、累犯則考慮有刑責,這是可以考量的一個方向。

  20. 蔣委員萬安

    對,事實上,這變成常態跟普遍的現象,這些業者懷著僥倖的心態,他們為了成本考量,回收逾期的食品跟添加物重製,反正你們頂多罰他們六萬元、十二萬元或二十四萬元,但是他們回收的利益是非常大的。如果真的要科以刑責,相關單位還要證明的確對人體有害,不過舉證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會有這些業者懷僥倖的心態,罰錢他們不怕,所以我認為應該思考如果確定他們明知,就應該科以刑責。

  21. 陳部長時中

    如果我們分得出他是故意而且是累犯,應該有這樣的思考。

  22. 蔣委員萬安

    好。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有關這次的反核食公投,我之前也詢問過部長,我還是希望透過理性的討論,尤其是反核食公投這個案子有779萬贊成票,它是十件公投案裡面同意票數最高的一件,當這樣的結果出來,日本的外務大臣河野太郎馬上說不排除到WTO提告,甚至說臺灣將因為這個公投案而無法加入CPTPP。部長對日本這樣的反應有什麼看法?

  23. 陳部長時中

    日本外務省及相關經貿談判人員有這樣的反應是正常的,不過他們的反應歸他們的反應,他們有權利提告,這都是他們的事;臺灣的既成事實則是公投的結果已經出來,兩年內都沒有辦法更改這個條件也很清楚,所以我們還是必須繼續跟他們溝通、協調,但是這個立場是不會變的。

  24. 蔣委員萬安

    這次有高達779萬的民眾壓倒性的支持反對核災食品,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25. 陳部長時中

    這樣的題目直接讓人聯想,有一部分的人認為,有核污染為什麼要進來?事實上沒有,我們檢查的結果不會有核污染;第二個,也有人說日本人不吃,為什麼臺灣人要吃?事實上,我們檢驗的品項裡面,日本沒有開放的我們都沒有開放,現在也是這樣;第三個,當然有選票上的情緒,跟政治立場相關,所以這是專業、誤解或政治立場等多重因素形成的結果,不過這樣的結果是民主的程序,既然有779萬對223萬這樣懸殊的比數,而且在法律上是通過的案子,我們就必須予以尊重。

  26. 蔣委員萬安

    現在有些人認為過於高估核災食品的風險,請問部長,核災食品到底有沒有安全風險?

  27. 陳部長時中

    有沒有高估是看我們的檢驗量,現在的安全容許量是100微毫克,它跟環境的背景幾乎是差不多的,如果以那樣的背景值做為檢驗標準,那麼任何食品在台灣裡面以這樣的標準可以通過,基本上都是安全的。

  28. 蔣委員萬安

    2015年韓國限制日本進口核食,日本向WTO爭端仲裁機制提起爭端解決,而今年2月判決結果韓國敗訴。部長知道韓國敗訴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嗎?

  29. 陳部長時中

    韓國……

  30. 蔣委員萬安

    WTO有一個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韓國違反了裡面所謂的禁止不必要的貿易限制、不歧視待遇等等,所以被判敗訴。從三一一大地震日本發生核災之後,我們陸續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逐批查驗、禁止福島五縣市食品輸入、福島五縣市以外的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及檢測證明等雙證件;而根據SPS協定,必須符合4項要件,分別是科學、必要性、不歧視及透明化。因此,我要請教部長,衛福部訂出的這幾個他們可能認定的暫時性預防管制措施,有沒有做一些評估跟調整?接下來面對WTO可能的相關爭訟,我們的管制措施是否符合SPS協定的4項要件?

  31. 陳部長時中

    如果日本真的向WTO提告,以我們這樣的管制措施,我認為還是可能敗訴,主要是因為在科學的證據上,他們認為只要符合就應該開放,而我們在這個爭訟裡面,這部分比較站不住腳。

  32. 蔣委員萬安

    事實上,去年審查預算時,我曾經提出一個主決議,要求衛福部實地去做查驗、檢測等相關考察,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33. 陳部長時中

    我們分成3梯次到日本做實地採驗,詳細情況我請食藥署向委員報告。

  34.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35. 吳署長秀梅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所提主決議的部分,我們已經招標,而且分成3梯次前往日本實地採樣,結果總共採了300件檢體回來,目前還在檢驗當中。

  36. 蔣委員萬安

    什麼時候去採驗的?

  37. 吳署長秀梅

    從10月、11月到最近都有,分別是10月15日至20日、11月4日至17日、11月24日至12月1日,我們分成3次前往日本實地採樣。

  38. 蔣委員萬安

    署長,我們上過衛福部食藥署的網站,這些資訊全部找不到!根據食安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是授權衛福部成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而觀諸這個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你們只賦予食藥署就相關開會結論來考慮是否公開的權限;但是不管是實地考察或是你們委託的研究報告,目前我們完全找不到相關資料。其實國人非常關心這部分,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將開會經過、決議及所有委託案件上網公開,就我所知,你們有兩個委託外面的研究報告,像這些都應該上網公開,讓國人清楚了解,否則現在民眾完全不知道相關訊息。我再強調一次,根據食安法第四條規定,你們要秉持的態度除了科學之外,還要有透明原則,但是對於這部分揭櫫的目標,為什麼到現在食藥署網站上,所有資訊都看不到?

  39. 吳署長秀梅

    這部分還在執行當中,等到受託單位交報告之後,我們會將所有委託案件的研究報告上網公告。

  40. 陳部長時中

    委員提醒得很好,其實上次委員做成主決議時,我們就承諾要到日本去做相關採樣,所以我們也寫了委託計畫,但現在報告還沒有出來,等到出來之後,我們會送到委員會;如果要資訊公開,我們也願意。

  41. 蔣委員萬安

    我剛才提到的那兩個研究計畫,事實上已經做完了,請問報告出來了嗎?出來了嘛!因為都有送到本席辦公室了,為什麼不上網公開?

  42.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潘組長說明。

  43. 潘組長志寬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做了兩次的風險評估,其實在網站上都有相關報告。

  44. 蔣委員萬安

    在食藥署網站上的「核災食品專案區」嗎?

  45. 潘組長志寬

    沒關係,我們再跟委員……

  46. 蔣委員萬安

    你們給我沒有用啊!你們要上網公告讓民眾知道,這才是應該要做的嘛!

  47. 潘組長志寬

    我們有上網公開,委員去點應該可以點得出來。

  48. 蔣委員萬安

    民眾點不到啊!不是我點就會有啊!如果目前沒有放上去,就要放上去嘛!

  49. 潘組長志寬

    我們把網址給……

  50. 蔣委員萬安

    相關資料、會議結論等等都要上網公開透明嘛!畢竟國人對於食安問題、尤其是日本核災食品非常關心,就像部長講的,對於這次公投案的議題,可能民眾不是那麼清楚。既然你們做了這麼多研究報告,也已經實際去採樣,那麼就要把整個過程全部上網公開,不要每次等到委員在這裡質詢跟你們要資料,你們才給嘛!

  51. 陳部長時中

    我剛才也承諾了,不管是否已經上網了,反正我們回去之後,有資料的就公開啦!

  52. 蔣委員萬安

    還有,包括剛才署長講的,你們有派員實地去採樣,那是什麼時候?派什麼人?整個過程也要讓民眾知道。如果你們認為還在執行當中,那也沒關係,請把這些資料送一份給本席辦公室,好讓我們實際掌握跟了解。因為這是本席提出的主決議,我要清楚了解你們執行的進度,而不是每次我在這裡問,你們才陸陸續續告訴本席或是委員會。

  53. 吳署長秀梅

    報告委員,其實這個委託計畫是公開徵選的,後來我們招標成功,受託者就開始執行,所以目前還在執行當中。

  54. 蔣委員萬安

    就算是執行當中,但相關進度還是要讓我了解,因為根據主決議,你們必須讓我清楚了解跟掌握,所以如果有派員去日本,那是什麼時候去?做了什麼採樣?進度如何?請送一份資料給我的辦公室,可以嗎?

  55. 吳署長秀梅

    可以。

  56.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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