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無無黨籍・桃園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理會法院判決,恣意將經法院判決為中國廣播公司合法持有的仁愛路土地認定為黨產。「舉例而言,中國廣播公司所持有之仁愛路土地,過去業已經法院判決為中廣合法所持有,惟黨產會仍不理會法院之判決,恣意認定該筆土地為黨產。」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黨產認定或處分上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並儘速檢討黨產及其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為平息社會紛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認定或處分上,是否能尊重司法判決之結果?是否能儘速檢討黨產及其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尊重法院既成判決,且未考量追徵對當事人權利的重大難以回復影響,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可能侵害人民財產權。「上述案例顯示,黨產會不僅不尊重法院既成之判決,亦未考量到當事人之權利是否會因追徵而受到重大、難以回復之影響,如此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可能使人民之財產權受到侵害。」

發言紀錄

  1.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2. 一、黨產會認定經常與法院判決裁定結果相違背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宗旨在於黨產認定及其後續處理事宜,惟黨產會於認定黨產及執行追徵動作時,卻屢次與法院之判決或裁定之結果相違背,因而導致社會爭議。

  4. 舉例而言,中國廣播公司所持有之仁愛路土地,過去業已經法院判決為中廣合法所持有,惟黨產會仍不理會法院之判決,恣意認定該筆土地為黨產。再者,依據《訴願法》第93條第2項之意旨,若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當事人可聲請停止執行。中國廣播公司於今年9月遭黨產會追徵77.3億元之黨產,卻於10月15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若繼續執行恐對中廣公司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故裁定黨產會應停止執行。

  5. 上述案例顯示,黨產會不僅不尊重法院既成之判決,亦未考量到當事人之權利是否會因追徵而受到重大、難以回復之影響,如此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可能使人民之財產權受到侵害。為平息社會紛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認定或處分上,是否能尊重司法判決之結果?是否能儘速檢討黨產及其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

  6. 二、中共代理人和境外勢力定義模糊

  7. 立法院於本次內政委員會預計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中共代理人法)、「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簡稱反滲透法)、「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等法案,明文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旨在防堵對岸滲透我國民主體制。

  8. 惟於中共代理人法當中,針對「代理人」之「對象」與「行為」仍欠缺清楚定義,如條文中提及「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派遣人」並未有明確之定義,「危害國家或社會安定」之概念亦過於抽象模糊,違反法律之明確性原則,恐有違憲之虞。舉例而言,學者赴對岸參加會議、律師代理對岸半官方機構,都可能被認定為「代理人」,恐影響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

  9. 為避免不當限制人民自由,針對中共代理人等涉及國安、高度敏感之法案,相關單位於修法之前,是否能先行辦理多場協商、公聽會,藉此使草案條文中各項定義明確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正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