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當初公投法是強制通過,通過後造成後遺症而須設法修補「大家要記住,當初的一例一休是如何地強制通過、當初的公投法是如何地強制通過,過了以後所造成的後遺症是什麼?如何來修補?」發言紀錄
- 李委員鴻鈞
(1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審查反滲透法,在短短的一個月,在這個過程裡,我們可以聽到社會非常多的聲音,在審查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這個法其實所觸及的敏感神經非常多。不管是執政者,不管是在野者,今天這個法是何其的重要,當牽扯到國家的安全,我敢講在座不管是民進黨、不管是國民黨、不管是時代力量,包括我們親民黨,沒有人會去反對吧!可是問題是在這麼急躁的情況下要修一部涉及國家安全這麼重大的法令,有需要這麼樣急躁嗎?在國家安全之外,我們看到了人民權利的保障也是非常重要,包括程序正義也是非常的重要。今天在立法的過程裡面,蔡英文總統說在立法院必須要充分的討論,試問我們有充分的討論嗎?整個的法案進到了立法院,真正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經過委員會充分的討論,我們只看到民進黨跟相關部會有作討論,可是請問一下,有問問社會的聲音、有聽聽民意的聲音嗎?
所以今天我們所要提出的是 ,其實反滲透法最重要有三大問題,記得當初在服貿過程裡,一直要求的是對於衝擊的影響評估,我們今天身為立法委員,在審查這麼重大的法案,究竟這個法通過之後,對於我們整體2,300萬同胞有多大的衝擊,我們沒有看到行政院相關單位提出它的影響評估,也沒有看到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相對的評估。所以今天在這個地方,我們大家要好好地、審慎地,再好好地想一下。記得在2015年王金平院長在推國會改革法案時,當初蔡英文總統是總統候選人,當時他也要求只剩30天的時間,應該交給新國會、新民意來處理。今天一樣的道理,這麼大的一個法案,我們也應該是交給新國會、新民意才能務實的討論這部法案。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黃委員國昌
(1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任何一個國家對於自身國家安全的防護都會建構一套法律體系來加以完備,臺灣自然也不能例外,特別是過去一段時間,我們清楚看到目前臺灣國家安全的法律防衛體系當中所存在的問題,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我們不僅從前幾個會期就陸陸續續配合本院的議程,提出國安相關法律的整備之外,我們更在上個會期就提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因此有一些中國國民黨的朋友認為這個法案是為了要選舉操作、這個法案急就章,從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來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指控。在上個會期,我們在各個委員會裡面就透過跟各個部會的質詢,包括陸委會以及國安局,清楚地告訴他們目前我們的國家安全法律防衛體系還出現了哪些漏洞,應該要立法來加以補足,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提出了相關法案,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廣電三法,一直到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只不過遺憾地,我們所提的法案都沒有機會被委員會排上議程來加以實質的審議討論。今天我們在這邊審理反滲透法,基本上是按照民主進步黨在這個會期所提出的法案架構,對於我們所提出的法案沒有辦法被併案審查,我們只能表示遺憾,但是必須尊重。也是因為如此,我們今天在反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補充規範的對象方面,譬如政治獻金法,大家耳熟能詳的是有關羅文山案,大家都知道羅文山是一個退役的中將,在96年成立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時候,為什麼歷經將近10年以上的時間,現在才在我們的司法程序裡面被審判?就是因為我們並沒有類似反滲透法裡,對於地方上的在地協力者處罰的規定。在我跟監察院所調查的資料當中,監察院因為接獲一群忠黨愛國的黃埔人署名的檢舉函,檢舉函非常明確地指出香港的居民許智明等,捐助四海同心會的會務經費,這些捐助是否入帳有待查明,而且四海同心會為政黨屬性,不應接受大陸港澳地區人士政治獻金等這些行為,直到104年2月時才將該選舉函移請臺北地檢署查處。所以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把反滲透法從頭到尾規範清楚,對於現在自己臺灣內部裡有什麼樣的滲透行為,就會人云亦云,甚至會像在野黨所說的有一些模糊的空間,反而會影響到我們對於人權或是司法程序正義上的保障,所以本席還是強調,我們應該在今天三讀立法通過反滲透法草案,讓反滲透法草案可以跟上民主國家的潮流,不要變成是我們臺灣對於政治滲透上面的定時炸彈,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 李委員鴻鈞
(11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站在這裡,從剛剛的廣泛討論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不管任何一位同仁站在這裡,所談的都是擔心所謂的亡國感。今天在國家的主權跟人民該有的基本權益,這是沒有人可以去反對的,這也是任何一個民意代表、任何一個政黨都必須要去堅持的。可是,在這個大框架之下,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委員,他們在談的反滲透法,其實所有都圍繞在最重要的核心點在哪裡?就是1月11日的投票,今天離投票日只剩12天,大家的出發點都是我所講的這些話,可不可以得到更多的選票。我立這個法,可不可以得到更多的選票;我反對這個法,會不會護了更多的選票。站在這樣的立場出發點是什麼?就是為了選舉。今天中國大陸已經變成我們選舉當中最好利用的一個工具跟道具,讓我們無法很理性地討論這部這麼重要的法案。前面很多人談到我們有國安五法,我們有既定的法律,今天面對境外的敵對勢力,在我們基本的法律裡面,針對外國人干預我們的選舉其實都有基本的法律制度存在,你今天單獨把它抽出來,為什麼不在既定的法律當中好好地修正就好?回歸到原點,我們現在的出發點究竟是什麼?當然很多人覺得要交給新民意會令人擔心,那好,可以,我們退一步,等到1月11日選完以後,直到1月31日還有20天的時間,拋開選舉的包袱,大家好好地、理性地、務實地來討論這部法。大家要記住,當初的一例一休是如何地強制通過、當初的公投法是如何地強制通過,過了以後所造成的後遺症是什麼?如何來修補?記憶猶新,盼望各位務必三思而後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鴻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