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勞動部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範圍限縮為少數住院醫師,排除其他非住院醫師,認為有違受僱醫師全面納入保障的承諾「但是在上個月底(10月30日)勞動部公告的居然變成限縮在少數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其他的非住院醫師還是沒有納入勞基法,顯示當初蔡英文總統競選的政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跳票」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鑑於醫師並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而醫師過勞致工殤案件時有所聞,不僅影響醫師權益,更嚴重影響醫療品質與病人權益!105年6月14日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進行朝野協商,國民黨主張,受僱醫師應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但是當時遭到衛福部及其他黨團反對,導致最後在105年7月5日朝野協商衛福部同意將受僱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同時於今年9月1日發布,在明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但是在上個月底(10月30日)勞動部公告的居然變成限縮在少數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其他的非住院醫師還是沒有納入勞基法,顯示當初蔡英文總統競選的政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跳票,而且就算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是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職業災害的給付係以投保薪資,勞保的投保薪資上限是4萬5,800元,職災保護法是按勞保最低投保薪資2萬3,100元計算,與勞動基準法以前半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差異甚大,尤其是對於專科醫師來講,如果可以投保,他們是用平均6個月的薪資來計算,所以差異很大。如果醫師不幸發生工殤的職災時,不僅是家庭遭受劇變,其相關後續的賠償也沒有辦法保障醫師及其眷屬,嚴重影響其應有的權益。爰增訂「醫療法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其相關措施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維護醫師與民眾權益,進而提高醫療品質。
- 主席(陳委員宜民)
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部長時中
謝謝。
- 主席(陳委員靜敏代)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修醫療法第九十條之一,本席要就這方面和部長做討論,其實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蔡英文總統競選時的政見,在2016年第1個會期時,這件事也經過了三黨協商,6月14日的協商結果就已經有一個初步的決議,甚至7月5日最後決議是要在今年9月1日發布,並在明年9月1日要正式上路。但是在上個月,勞動部公告限縮,好像只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其他的非住院醫師就沒有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本席這次所提出的醫療法修法,就是希望在這部分能夠對於產生職災的醫師,包括專科醫師,讓他們能夠有一些保障,所以我想部長應該同意這樣的方向。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方向跟我們的想法是一樣的。
- 陳委員宜民
在這個過程中也發生了一些狀況,這是最近發生的事情,有一位在嘉基服務的陳醫師,他擔任急診醫師已有兩年之久,今年6月25日在嘉義基督教醫院值完大夜班(半夜12點到早上8點)後,一早搭火車回高雄,他住在高雄,在岡山火車站因為腦溢血昏倒,經送往岡山的秀傳醫院救治,之後又轉回嘉基接受治療,現在的情況有好轉,已出院休養。請教部長,上述狀況在將來醫師納入勞基法時,因為他是住院醫師,他沒有辦法擁有公傷的保障,這次修法後,將來如果有醫師發生類似的狀況,是不是就可以得到職災的保障?
- 陳部長時中
這個陳醫師現在是住院醫師?
- 陳委員宜民
他是專科醫師。
- 陳部長時中
所以他已經是主治醫師了。我們有一些其他相關的勞保或是……
- 陳委員宜民
可是勞保給予他的給付很低嘛!
- 陳部長時中
對。這邊相對就是低,所以要想辦法……
- 陳委員宜民
勞保給付的上限是4萬5,800元,如果醫師每個月的薪資是15萬元至20萬元,顯然就會過低。
- 陳部長時中
對,顯然是不相稱的,所以委員剛才講的就是怎麼在醫療法這裡先補足,我們也認同這樣的想法。
- 陳委員宜民
如果我們可以讓他納入醫療法的公傷補助,最好是使用他前半年的平均薪資,這樣對他就有比較多的保障。另外,如果這位醫師不只有受僱身分,他也是醫院的合夥人,這個狀況會怎麼處理?
- 陳部長時中
如果他也是合夥人,就會歸屬在職業災害的勞工保護,不過這邊給的又比勞保更低。
- 陳委員宜民
所以將來這部分是否可以一併納入考量?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希望能夠一併有一個更完整的職業災害保護。
- 陳委員宜民
其實在所有職業別中,用醫療法來補強的大概是一個先例,但是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因為如果這樣子可以做的話,對於其他的職業別來說,若勞保的保障太低,至少可以有一個其他的方法,例如特別法的保障。
本席在上禮拜六有到貴部參加身心障礙的權益推動小組,是以黨團推薦的名義參加貴部的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所以我和王榮璋委員現在變成你們委員會的委員。那天開會的時候有一個案例,我覺得應該可以在我們今天的委員會會議中跟部長報告並稍微討論一下。這牽涉到聽障者的權益問題,他們好像人球一樣,被推來推去。這位T先生的戶籍地在我們高雄,可是他的工作地在新竹縣,去年9月,他因為要換購新的助聽器以便工作,就到新竹縣的勞工局去做聽力評估;新竹縣的醫院說他必須自費,因為他的戶籍地設在高雄,但他如果到高雄去做的話,舟車往返會造成很大的負擔。
現在社家署提供全國能夠做聽力檢查的只有12個縣市,山地、離島都沒有。但是新竹縣好像是用縣府的經費自己做的,所以就規定只有新竹縣的縣民才可以享受這個聽力檢查,外縣市的他們都拒絕。本席的想法是,為什麼會一國兩制到這種地步?難道衛福部不能召集所有能做聽力檢查的醫療院所,讓全國有需要的民眾都可以去做,將來該誰付錢再去拆帳?不然民眾的困擾就很大啊!我們高雄市的市民籍貫還在高雄,可是他北漂,在新竹工作,為了做聽力檢查,還要再回高雄一趟,來回車錢可能都不只!
這個部分我想首先是聽力檢查難道健保沒有給付嗎?而且現在不是只有聽障的朋友,很多老年人,其實像我爸爸現在聽力也變差了,雖然他還沒有到要使用助聽器的地步,但是我想這個問題可以從這位聽障的朋友擴大去想,包括所有民眾ageing的問題、老化之後要裝助聽器的問題,這個需求我相信會越來越大。所以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從聽障朋友的需求上面來學習,但是希望將來它的benefit、它的效果可以擴大到全國的民眾。所以我建議這個事情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全國性的處理方式,甚至醫事司和健保署也可以協助,讓這個聽力檢查變成一個常規可以給付的項目?這樣可以嗎?
- 陳部長時中
其實委員上次提出來之後,我們已經在協調了,就是委員剛剛講的可以在各地方檢查,之後費用怎麼樣去處理的問題,而且已經協調好了,所以沒問題。
- 陳委員宜民
有協調嗎?那為什麼我們上次開會的時候聽到的是呂寶靜次長好像沒有協調?
- 陳部長時中
那個時候可能還沒有完成,現在已經協調好了。其次,健保相關檢查和輔具的相關檢查當然有所不同,不過我們會研究一下,看看怎麼樣讓他們能夠契合,至少有一部分可以直接使用……
- 陳委員宜民
不要再用戶籍地來限制民眾就醫。
- 陳部長時中
戶籍地的部分已經協調好了。
- 陳委員宜民
接下來是亞培安素的問題。上禮拜我們審查預算的時候有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質詢,蔣萬安委員也有一些意見,因為我們要凍結相關預算。現在的問題是,才質詢完不到一個禮拜又發生了。12月21日媒體接獲消費者投訴,現在是新製品喔!又發生了!
本席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不太滿意,因為貴部網站上寫的還是責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檢驗,好像食藥署都不做事情!我們上禮拜審查預算的時候才要求食藥署必須積極面對,不要把事情都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哪裡有辦法去跟AIT要求查廠呢?而且這批是新的喔!現在是新的東西又出現問題,而舊的還沒有解決!
上次我們質詢的時候就說,因為在後來給蔣委員的那個email上,AIT寫的是查廠報告還在under review,也就是還在審查中,但是我們的衛福部食藥署就說觀察結果並無重大缺失,也就是以「並無重大缺失」一筆帶過,來掩蓋他們的缺失。結果這次是新的產品又發生問題!更不用說亞培安素是特殊疾病配方、特殊營養產品,會食用的都是健康上需要很多營養補充的民眾,甚至有些是病患。所以本席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更小心去處理。
- 陳部長時中
對。
- 陳委員宜民
但是我看到你們,甚至包括這個廠商,說這是在冷凝過程中因為冷凝水的水流不順暢,從封罐處的縫隙流入罐中造成的。
- 陳部長時中
這是上一次的。
- 陳委員宜民
沒有,是這一次的,而且是亞培的公關公司告訴消基會的。部長,你都沒在看新聞啊?消基會已經開會,雷董事長甚至覺得,亞培在3個月內發生兩次不同產品的問題,這是很嚴重的,而且他們對亞培公司的回應是不滿意的,所以消基會代表消費者提出嚴重的抗議。對於冷凝水流入縫隙中的說法,消基會認為:冷凝水會不會有什麼添加物?冷凝水難道就沒有細菌嗎?從縫隙進入封罐的亞培安素這樣一個營養品裡面去,而且產品從原來的鐵罐變成現在的塑膠罐,是不是因為罐子的不同,就有點像疫苗的那個問題一樣嘛,現在那個容器的構造已經不一樣,又發生這個問題!所以本席希望衛福部一定要好好地來處理。前車之鑑你們沒有派人到美國去查廠,這次又發生,如果又不去查廠,預算我們為什麼要讓你過?
- 陳部長時中
沒有,我們很積極在處理這件事情……
- 陳委員宜民
沒有啊!我看你們25日的網站公告,就好像一副……
-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有和署裡面聯繫過很多次。
- 陳委員宜民
那個公告是你們請台北市衛生局去做,可是台北市衛生局可以跟AIT要求嗎?
- 陳部長時中
AIT的部分當然是我們在做,但是地方的查驗是衛生局……
- 陳委員宜民
那是地方查驗,本席講的是到美國去查廠的部分。上次你們沒有去查,這次要不要去查?
- 陳部長時中
因為這次又發生類似的事情,針對這兩件事情,我們可能會安排在1月到3月之間到美國去查。
- 陳委員宜民
部長,你說的喔!明年就快到了,你們1月……
- 陳部長時中
1月到3月之間,當然要排schedule。
- 陳委員宜民
不要再排schedule了,快點去查啦!
- 陳部長時中
好,儘量。
- 陳委員宜民
農曆年前一定要給消費者一個交代嘛!你想想看,如果不去查廠,消費者現在還繼續在食用這些東西耶!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狀況。
最後本席要做一個簡單的結論,第一是建議儘速確認亞培產品變質的原因,必要時赴美國查廠。
- 陳部長時中
委員的建議我們都接受,我們都會去做。
- 陳委員宜民
要去美國查廠,給消費者一個信心,這很重要。另外就是針對輔具的部分,不要再去區分工作地和戶籍地,最好是全國一致,有一個解決的方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