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教師要求訂定五一勞動節為國定假日的訴求,從法律面或實際面來看確有一些道理。「對於他們的訴求,從法律面或實際面來看,其實確有一些道理。」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目前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依職業別決定能否放假的做法并不合理,例如老師沒放假而勞工卻放假。「因為現在的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至於何謂勞工?根據職業別決定能不能放勞動節怪怪的,對不對?比方說現在就有一些職業不適用,例如老師沒放假、勞工卻放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與其區分警察節、消防節、教師節,不如將勞動節整合成一天,讓所有參與勞動相關工作的人都應在這一天放假。「與其如此,不如全部整合成一天,也就是說勞動節就是勞動者的節日,只要是在社會上參與了勞動相關工作的人,照理講,是不是都應該放這一天假?這樣也不用再區分你放警察節、我放消防節、他放教師節,以致整個亂掉。」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既然勞動節假涉及勞動者的福利與尊嚴,就不應有不同待遇,主張應務實處理,並將假期對社會運作的干擾與成本納入考量。「我覺得既然大家有這樣的困擾,甚至認為是勞動者的福利、涉及身為勞動者的尊嚴,就不應有不同待遇,應該好好思考,也包括讓假期不要干擾社會運作太多,成本也可以計算,我認為應該務實處理。」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內政部徐部長,國定假日是由你們主管吧?

  2.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3.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定的。

  4. 江委員啟臣

    這也沒有法律,而是在內政部的法令規定裡,對不對?

  5. 徐部長國勇

    對,由民政司處理。

  6. 江委員啟臣

    昨天有一群教師要求訂定五一勞動節為國定假日,你們的看法與回應為何?

  7. 徐部長國勇

    雖然國定假日是我們定的,但由於國定假日一定要放假,所以在制定時,其實須由許多部會一起來,不是由我們單獨決定。

  8. 江委員啟臣

    沒錯,但針對他們昨天提出來的意見,你們的想法為何?

  9. 徐部長國勇

    就是要跟各部會討論,也還要與工商團體、勞動團體討論。

  10. 江委員啟臣

    大家商量一下吧!

  11. 徐部長國勇

    對,要商量。

  12. 江委員啟臣

    對於他們的訴求,從法律面或實際面來看,其實確有一些道理。

  13. 徐部長國勇

    當然。

  14. 江委員啟臣

    因為現在的勞動節只有勞工放假,至於何謂勞工?根據職業別決定能不能放勞動節怪怪的,對不對?比方說現在就有一些職業不適用,例如老師沒放假、勞工卻放假。

  15. 徐部長國勇

    工友放假。

  16. 江委員啟臣

    對,所以學校不曉得怎麼辦,例如由誰煮飯?

  17. 徐部長國勇

    確實有問題,但我們不能單獨決定,要經過很多部會。

  18. 江委員啟臣

    立法院也一樣啊!助理過勞動節,但委員沒有。

  19. 徐部長國勇

    沒錯,我也經歷過,他們放假,我在上班。

  20. 江委員啟臣

    再來,最近不只是老師,連一些特別職業,例如警察、消防,也都分別主張過警察節與消防節,還發起活動。

  21. 徐部長國勇

    我也聽到了。

  22. 江委員啟臣

    對,他們希望警察節也放假。

  23. 徐部長國勇

    醫師有醫師節、律師有律師節,所以很頭痛。

  24. 江委員啟臣

    其實就是各行各業的勞動者。

  25. 徐部長國勇

    對。

  26. 江委員啟臣

    與其如此,不如全部整合成一天,也就是說勞動節就是勞動者的節日,只要是在社會上參與了勞動相關工作的人,照理講,是不是都應該放這一天假?這樣也不用再區分你放警察節、我放消防節、他放教師節,以致整個亂掉。

  27.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與各部會針對如何處理共同討論。

  28. 江委員啟臣

    你們好好討論,我認為應該好好思考一下。

  29. 徐部長國勇

    是啊!我不反對大家好好討論一下,做比較好的處理。

  30. 江委員啟臣

    什麼時候可以討論出來?

  31. 徐部長國勇

    並非由我就能召集其他部會。

  32. 江委員啟臣

    政務委員可以啊!大政委應該可以吧?

  33. 徐部長國勇

    對,所以要報行政院,請他們召集。

  34. 江委員啟臣

    我覺得既然大家有這樣的困擾,甚至認為是勞動者的福利、涉及身為勞動者的尊嚴,就不應有不同待遇,應該好好思考,也包括讓假期不要干擾社會運作太多,成本也可以計算,我認為應該務實處理。部長,可以嗎?

  35.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好好研議。

  36. 江委員啟臣

    另外,去年你們曾經想針對假新聞修法,我不是講內政部,而是指行政院,現在內政部提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與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

  37. 徐部長國勇

    目前還在研議與預告中。

  38. 江委員啟臣

    這些修法是針對媒體,包括報章雜誌、廣播媒體、數位傳播媒體與網路業者,如果刊登廣告或對候選人、被罷免人等不實訊息、消息者,你們可以裁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39. 徐部長國勇

    這不是我們獨有的法,法國已有立法例了。

  40. 江委員啟臣

    法國的?

  41. 徐部長國勇

    對,法國已有此立法例,而且經過法國憲法法院進行違憲審查後,也認定沒有違憲,這必須經過法院。

  42. 江委員啟臣

    經過法院?

  43. 徐部長國勇

    對,在48小時之內由法院作相關處理,由法院要求下架。

  44. 江委員啟臣

    這項草案是由你們定的,對不對?

  45. 徐部長國勇

    對,行政院正在討論。

  46. 江委員啟臣

    所謂的不實訊息如何認定?

  47. 徐部長國勇

    不是由我們認定,是選舉前3個月,由法院處理。

  48. 江委員啟臣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也已有相關規定啦!第一百零四條提到,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所以現行條文也有啊!

  49. 徐部長國勇

    這是事後處理,但這次修法是適用選舉期間。

  50. 江委員啟臣

    但這種事情也是事後才能處理,也就是認為他有散播不實訊息才能處理啊!

  51. 徐部長國勇

    這項草案也是今天早上才開始預告。

  52. 江委員啟臣

    就是因為預告了,才引起很大的爭議與反彈。

  53. 徐部長國勇

    我稍微解釋一下,在選舉期間,譬如說選立委、選總統,在投票前3個月期間若有這類假廣告或假訊息,只要向法院聲請,法院就可依照調查情形,以類似假處分方式要求下架,是這樣的,也就是由法院處理,而法院在48小時之內必須處理,這就是法國現行制度。

  54. 江委員啟臣

    法院在48小時內要處理?

  55. 徐部長國勇

    對。

  56. 江委員啟臣

    但你的報告沒有提到這樣的內容耶!

  57. 徐部長國勇

    對,但預告的不是……

  58. 江委員啟臣

    這裡只提及「得檢具相關事證向管轄法院聲請移除內容,停止刊播或其他必要處置之緊急限制刊播令」,並沒有提到時間。

  59. 徐部長國勇

    有!法院在2日內須處理。

  60. 江委員啟臣

    我們所看到的資料並沒有。

  61. 徐部長國勇

    那可能是報紙。委員看的是報紙還是我們的條文?

  62. 江委員啟臣

    應該是條文與報紙都有。

  63. 徐部長國勇

    我們特別把條文提供給委員參考。

  64. 江委員啟臣

    但就這個部分,你們在制定時,有沒有與媒體相關業者討論嗎?所謂的廣告與訊息是兩件事喔!

  65. 徐部長國勇

    但媒體收廣告時就必須知道委託者來源。

  66. 江委員啟臣

    過去假訊息議題之所以爭議那麼大,就是因為涉及訊息認定問題。

  67. 徐部長國勇

    我們已經跟媒體討論過,媒體認為這種做法是可行的,我們才會公告,再向大家徵求意見。

  68. 江委員啟臣

    既然如此,那我們可以預期馬上會遇到一個問題,到了選前3個月,這樣的告訴案會有一堆,所有廣告馬上會被撤銷,因為這類認定會有很多模糊空間。

  69. 徐部長國勇

    不會啦!法院如果認定媒體的廣告來源是清楚的、由誰出錢是清楚的,都不會阻擋。

  70. 江委員啟臣

    法院不認定內容嗎?如果不認定內容,如何確認散播謠言、傳播不實?

  71. 徐部長國勇

    檢舉人要提出相關證據,交由法院判斷,不是由我們判斷。

  72. 江委員啟臣

    我現在不是講內政部,問題在於內政部是訂定本法的機關,是你們要修正選罷法啊!

  73. 徐部長國勇

    所以也要與司法院討論。

  74. 江委員啟臣

    將來認定固然是交由法院,但當你們在定這項法律時是否曾想到,既然48小時內要下這個決定,大家就會以此作為選戰技巧,應該是一定會作為選戰技巧!

  75. 徐部長國勇

    關於這點,我們也會與司法院討論。

  76. 江委員啟臣

    假設刊登廣告以後,對手馬上提告,指稱內容涉及不實、涉及謠言,誹謗可能本來就有,但重點是散播謠言等等,而法院在48小時之內就要馬上處理,你剛才又提到,這是一種類似凍結的作法,所以對法院來說,最保險的做法就是先要求撤下,法院再查,那會衍生很多爭議。所以,本法要修,請你務必慎重。當初之所以援引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刑法第三百十條處理,我相信不是沒有道理的。就算照你所講的,法國憲法已經認定等等,但台灣不是法國,法國也不是台灣。

  77. 徐部長國勇

    我是說這是立法例,法國、日本都開始了。

  78. 江委員啟臣

    每一個國家的媒體環境不一樣,選舉風氣也不一樣,這是很大的改變。部長,我跟你講,這樣的修法一旦通過,對於選戰、選情可是會有很大的改變!到時你就會看到,選前3個月大家只是在互相提告,所有廣告一刊登,法院可能在48小時之內就要求撤下。都會變成這種情況!

  79. 徐部長國勇

    我想對於法院、立法例,大家也可提供意見以供參考。

  80. 江委員啟臣

    還有,法院能不能在48小時以內完成查證工作,也是一個問題。

  81.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再與司法院、法官討論,再把法案送到大院審議。

  82. 江委員啟臣

    我剛才一直詢問,是針對廣告還是訊息,因為這本來就差很多。如果只是廣告,也就是媒體平台被委託刊登廣告,媒體也盡了查證義務呢?而且,這也是NCC自己講的,那NCC去年為什麼不自己處理假訊息的修法?NCC曾經表示,不會審查廣電媒體製作內容的真假,而是要求廣電媒體在面對不實訊息時要做好查證義務,這是NCC的態度。唐鳳政務委員自己也說,台灣好不容易把言論自由視為核心價值,政府應該把這個價值繼續保持住,並提醒不該為了處理假消息就限縮了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空間。這是唐鳳講的!今天你們要做這樣的調整與修訂,而且是以總統副總統與公職人員的選罷法修定方式,我卻沒有看到你們召開任何公聽會等等會議,你們可能只是找業者談一談,但據我了解,有些業者反映,內政部一開始找他們去時,宣稱要談不實廣告如何處理,結果一到場,卻變成談不實訊息怎麼處理。

  83. 徐部長國勇

    基本上,這個廣告還是要由法院認定。行政機關之所以不認定,而是由法院認定,就是因為要交給獨立機關,尤其又是法院。

  84. 江委員啟臣

    對,所以我才說,到時在選戰期間,一定會引起很多司法上的爭議,大家也會把司法當成選戰工具。部長,我再提醒,你們要處理時真的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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