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於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勞動節由勞工放假修正為放假一日,並於今年開始實施。「爰此,建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勞動節勞工放假,修正為放假一日,並於今年開始實施。」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各類職業勞動本質與價值並無差異,放假與否不可成為勞工身分的判準,主張五月一日勞動節應訂為國定假日,而不應僅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放假。「放假與否,不可成為勞工身分的判準,而應回歸勞動節的真正意涵。為使我國勞動人權向上提升,應將勞動節訂為國定假日。」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1人,有鑑於我國將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訂為勞動節,以彰顯勞動的價值及勞工對社會之貢獻,立意良善卻美中不足,長久以來僅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行政命令規定,只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得以放假,將所有勞動者切割為勞工與軍、公、教,忽略各類職業類別。其實勞動本質與價值,並無差異。放假與否,不可成為勞工身分的判準,而應回歸勞動節的真正意涵。為使我國勞動人權向上提升,應將勞動節訂為國定假日。爰此,建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勞動節勞工放假,修正為放假一日,並於今年開始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