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去年選舉亂象主要都是選務造成的,「得」綁或「應」綁並非主要原因,關鍵在於選務工作有無落實和確實準備好「其實這些亂象主要都是選務造成的,「得」或「應」並不是造成去年那場選舉亂象主要的原因,主要還是你們的選務工作有沒有落實和真的準備好。」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中選會在提修公投與選舉「得」綁或「應」綁時,未將公投不在籍投票一併提出,是分開、選擇性處理,與選前承諾選後修法將一併提出不符「請問這次有沒有一併?你在提修「得」、「應」的時候,有一併提出不在籍嗎?」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以立委合併選舉選務複雜為由拖延不在籍投票,認為照此說法將永遠不可行,因為全部都有合併選舉「如果照你這樣講,那這個永遠都不可行,因為全部都有合併選舉。」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和陳代理主委,明年初也就是西元2020年的選舉和公投應該綁在一起或「得」綁在一起,這個決定了沒?

  2.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公投法,所以這個問題由中選會來回答,現有的法律、公投法第二十三條是規定……

  4. 江委員啟臣

    你們現在的立場是怎麼樣?

  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問題我們徵詢過地方的意見,選務檢討時,地方選務會一致都認為如果可以把「應」改成「得」,那較可以保留彈性,所以現在的關鍵是……

  6. 江委員啟臣

    所以你們現在的態度是「得」?

  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現在的關鍵是要適度、合理的來延長準備的期限,因為現在的準備期限只有一個月,這在實務上或選務上是不足的,這些統統、純粹都是選務的考量。

  8. 江委員啟臣

    其實這些亂象主要都是選務造成的,「得」或「應」並不是造成去年那場選舉亂象主要的原因,主要還是你們的選務工作有沒有落實和真的準備好。

  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些現象……

  10. 江委員啟臣

    就算是「得」好了,但如果你的選務工作還是做得亂七八糟,那這個亂象還是會產生的。民進黨的蘇巧慧委員所提的是「應」,但你們現在的態度是「得」,不管怎樣,這都是要修法的,對不對?

  1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針對去年的選務亂象,我們已經有針對法規面和執行面做過檢討了,如果是法規面這部分……

  12. 江委員啟臣

    好,那本席請教一下,距離……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法規面這部分我們希望可以朝剛才所提的那個方向來做處理。

  14. 江委員啟臣

    你們就是要把法規面修改為「得」。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未來這部分還是要尊重大院的決定。

  16. 江委員啟臣

    對啦!這個還是要立法院通過,但不管怎麼樣,現在距離明年1月11日還剩下幾個月?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現在距離明年1月11日很清楚的還剩下……

  18. 江委員啟臣

    還剩下9個月。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對。

  20. 江委員啟臣

    現在只剩下9個月了,如果有人提出公投案,那到底是要併或不併?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辦理。

  22. 江委員啟臣

    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辦理?但現在法律還沒有修改。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現行的法律是連署成案公告後1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

  24. 江委員啟臣

    對,所以這要看修法的期程是什麼時候,是不是?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這個我們會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辦理,相關的修法我們也會尊重大院的審查。

  26. 江委員啟臣

    好,本席不要再問你了。部長,你們也有法條要修改,就是你們會針對選舉時的不實廣告來開罰,這個問題本席上次就曾質詢過你。

  27.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28.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對。

  29. 江委員啟臣

    但這裡面還涉及到選罷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30. 徐部長國勇

    這個行政院現在還在審查中。

  31. 江委員啟臣

    還在審查中?所以還沒有通過,現在進度怎麼樣?就是2日內裁定,如果有違反者,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32. 徐部長國勇

    這個行政院還在審查中。

  33. 江委員啟臣

    這個行政院還在審查中?那這個審查的過程,司法院有沒有表示過意見?

  34. 徐部長國勇

    司法院是認為這個會增加法官的負擔。

  35. 江委員啟臣

    對,所以他們的意見是怎麼樣?

  36. 徐部長國勇

    他們是認為直接由行政來開罰就好了。

  37. 江委員啟臣

    對,因為它認為這個有可能會侵害到司法權。

  38. 徐部長國勇

    這個不會侵害到司法權,它沒有這樣子講。

  39. 江委員啟臣

    沒有?開玩笑。

  40. 徐部長國勇

    它是說會增加司法官的負擔。

  41. 江委員啟臣

    它講這樣只是比較好聽,講難聽一點就是會侵害到司法權。

  42. 徐部長國勇

    不會,司法權不會這樣就被侵害的,不可能的。

  43. 江委員啟臣

    會啦!

  44. 徐部長國勇

    不會的,因為司法權還是要依法而行,大院通過的法律它就是要執行。

  45. 江委員啟臣

    它除了會增加很多的負擔外……

  46. 徐部長國勇

    會增加負擔是事實。

  47. 江委員啟臣

    不只是這樣,這個爭議可能還會有很多,業者的意見又是怎麼樣?

  48. 徐部長國勇

    因為他們會請業者下架,如果有下架的話,那業者就不會被處罰,所以業者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49. 江委員啟臣

    業者遇到你們大概也不敢講什麼話,你們的官很大,他們怎麼敢亂講話,等一下NCC又來了,對不對?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你說業者沒有意見,但本席並不這麼認為,他們有些意見可能本席聽得到,但你聽不到,比如:查證的義務屬誰?另外,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所有的選舉文宣及廣告候選人都是需要sign來表示負責的,對不對?所以那個責任很清楚,這個責任就是要由候選人來負責。

  50. 徐部長國勇

    但有些是候選人以外的人刊登的。

  51. 江委員啟臣

    如果是由候選人所購買的廣告或文宣,那他絕對都要簽名,因為選罷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對不對?

  52. 徐部長國勇

    沒錯。

  53. 江委員啟臣

    所以當你去跟業者談權利與義務時,某些業者可能就會說,這個東西是候選人自己承諾的,但為什麼會變成托播的它有責任和問題?還有一個是間接的,那就是如果新聞媒體播報了,那新聞媒體有沒有責任?

  54. 徐部長國勇

    基本上我們就是根據它所播報的內容來請它下架,所以按照法院的裁定它是沒有責任的。

  55. 江委員啟臣

    但是你剛才提到的法院裁定就有問題了,因為你必須要考慮到一個問題,要在2天內查證這件事情,那法院最後一定是很簡單的請每案都馬上下架。

  56. 徐部長國勇

    應該不會這樣吧?

  57. 江委員啟臣

    因為這個作法對他們來說是最穩定與可靠的,所以他們才會叫你們用行政罰就好了,不要叫法院來處理。

  58. 徐部長國勇

    不是,司法院是認為現在司法官和法院的負擔都太重了。

  59. 江委員啟臣

    其實他們的意思就是這樣,因為法院的負擔一定會變重,所以他們才會間接的告訴你,這件事情他們根本就不想要幫你們背書,請你們行政部門自己去做,反正最後出事了、有事的話還是要請行政部門自己承擔,如果最後還是有問題的話,那再走法律訴訟。

  60. 徐部長國勇

    委員,你的認知跟我們開會時說的不一樣。

  61. 江委員啟臣

    怎麼會不一樣?要不然司法院大可表同意或敬表同意就好了啦!

  62. 徐部長國勇

    因為這個會增加他們的負擔,這個需要錢、需要設特設法庭等等。

  63. 江委員啟臣

    如果真的像你講的這樣話,那為了選舉的公平與正義,錢算什麼?

  64. 徐部長國勇

    不是,因為要培養司法官也沒有那麼快,法院的負擔會變重,而且要培養一名司法官最起碼也需要一年半以上。

  65. 江委員啟臣

    所以你們現在的決定就是要用行政來辦理是嗎?

  66. 徐部長國勇

    沒有,我們現在還是希望能夠交由司法來處理。

  67. 江委員啟臣

    你剛才講要交由司法來處理,但司法院並沒有表示他們要配合啊!

  68. 徐部長國勇

    委員,因為你剛才是問我他們的意見,所以我剛才講的都是他們的意見。

  69. 江委員啟臣

    所以現在進度怎麼樣?

  70. 徐部長國勇

    進度還在審議中。

  71. 江委員啟臣

    還在審議中、還沒有通過?

  72. 徐部長國勇

    對,審議完成後就會送到院會去,但現在還在審議中。

  73. 江委員啟臣

    好,這個上次本席就曾跟你說過了,這個一旦通過,大家就會把它拿來做為競選的策略,一定會變成這樣子的,而且很多……

  74. 徐部長國勇

    委員,這個法律現在已經有國家通過了,像法國就通過了。

  75. 江委員啟臣

    法國不是臺灣。

  76. 徐部長國勇

    法國5月就要選舉了,所以他們也是在選前3個月,我們等於是用比較法學去參考人家是怎麼規定的,事實上說不定最近他們就會有案例出來了,因為現在已經3月了,而他們5月就要選舉了,所以現在這個法律已經可以適用了。

  77. 江委員啟臣

    第一,本席剛才講了,法國不是臺灣,他們的選舉文化不見得跟我們一樣。

  78. 徐部長國勇

    我們是借鏡。

  79. 江委員啟臣

    對啦!你可以參考和借鏡,但如果你認為他們可行,那我們就可行的話,那你就真的太天真了,不是這樣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的法條全部都copy其他國家的就好的。本席最後要請教的是,不在籍投票你們現在到底準備得怎麼樣了?

  80. 徐部長國勇

    不在籍投票我們以前就曾對此召開過幾次的會議,學者專家……

  81. 江委員啟臣

    你們怎麼一直在開會,你們開太多會了。

  82. 徐部長國勇

    學者專家們的結論是希望能夠由全國性的選舉來開始實施。

  83. 江委員啟臣

    全國性的選舉現在不是馬上就要舉辦了嗎?

  84. 徐部長國勇

    全國性的選舉當然就是要以公投……

  85. 江委員啟臣

    你們至少已經考量一年了。

  86. 徐部長國勇

    因為這次的選舉又是併同立委一起來選舉,而立委的選區又那麼多,73個選區都不一樣,還有2票制的,所以選票的處理……

  87. 江委員啟臣

    如果照你這樣講,那這個永遠都不可行,因為全部都有合併選舉。

  88. 徐部長國勇

    不是,我們希望能夠從公投開始。

  89. 江委員啟臣

    現在連原住民也要推不在籍投票了。

  90. 徐部長國勇

    這個公投法正在研擬中,我們希望能夠從公投開始。

  91. 江委員啟臣

    講到公投,陳代理主委,本席之前質詢你時,你曾經說過什麼?你說如果未來要實施公投的不在籍投票,那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92.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現在已經有法律依據了,但還需要另外補充法律。

  93. 江委員啟臣

    對,你重點是什麼?有關公投法不在籍投票,如果選後提出公投法修法,將一併提出。請問這次有沒有一併?你在提修「得」、「應」的時候,有一併提出不在籍嗎?

  9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分開來處理,但是會用最快的速度一併把它……

  95. 江委員啟臣

    你在騙誰啊!你根本就糊弄嘛!選前我質詢你的時候,你就說一併了,現在選後你選擇性辦理,直接先來改「得」或「應」,不在籍你根本沒有處理,你告訴我你處理在哪裡?

  9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公投法的……

  97. 江委員啟臣

    你送到行政院了嗎?你「得」跟「應」送到行政院,不在籍就不送,然後內政部說這是你們處理啊!

  9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第三階段跨機關的協調。

  99. 江委員啟臣

    所以這跟你講的一併處理,你是分開處理,哪是一併處理!

  10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有處理。

  101. 江委員啟臣

    你告訴我處理在哪?根本就沒有,當初立法院的紀錄你就講一併處理,拿出來看,一併處理啊!現在處理在哪裡?你只處理你要的而已,你自己打臉你自己,你還要在這邊狡辯,就沒有處理、就分開處理嘛!內政部不幫你背書,說這是你們的事情,公投法你自己處理,你修在哪裡?修個屁啊!沒有嘛!所以你們講話真的是這樣,自己說過的話還要在這邊狡辯,沒有就沒有,還分階段處理,這種話講得出來,可以回家了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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