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國發會卻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並不妥當,認為應回歸應屬的委員會討論「的確到司法委員會來審是很怪的,既然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怎麼會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條例應退回重新進行聯席審查,並讓委員針對行政院提案的內容及條文有答詢機會「這些是有關於程序上我們希望可以退回重新進行聯席審查,並且應該讓委員針對行政院提案有答詢的機會。」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政治檔案條例的條文針對性很強,係針對民國34年到81年、也就是針對中國國民黨「這些條文跟之前的相關法令一樣都是針對性很強,這個條例是針對民國34年到81年,也就是針對我們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政治檔案如何判斷由促轉會決定,但促轉會連正式的主委都沒有,質疑這樣的法令是否還要進入討論「如何判斷政治檔案是由促轉會來決定,但促轉會現在連正式的主委都沒有,這樣的法令到底還要不要進入討論?」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於政治檔案條例或政治檔案法草案部分,我們看到在程序上,因為剛才說之前在委員提案時就曾經做過詢答,但終究行政院提案才剛送進來,最近立法委員也有些微調整,包括很多新進的不分區或是區域立委重新補選,本席認為應該要讓大家有討論或答詢的權利,建議讓大家就內容及條文部分應該要有答詢的機會。再來,的確到司法委員會來審是很怪的,既然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怎麼會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剛剛聽前輩的說法應該是當初因為委員的提案在本委員會提出,但是我們認為既然在立法院要進入討論,還是要回歸原來立法院該有的程序,這才是所謂的程序正義,或是我們說的應該要回到哪個委員會去討論。至於聯席部分,因為本席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成員,以條文來說,它也提到除了國發會之外,文化部也是重要的部會機關,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聯席審查的權利,這些是有關於程序上我們希望可以退回重新進行聯席審查,並且應該讓委員針對行政院提案有答詢的機會。

  2. 另外,關於條文的部分,我想如果要討論的話,這些條文跟之前的相關法令一樣都是針對性很強,這個條例是針對民國34年到81年,也就是針對我們中國國民黨,還有後面看到政治檔案條例的部分,如何判斷政治檔案是由促轉會來決定,但促轉會現在連正式的主委都沒有,這樣的法令到底還要不要進入討論?都讓我們有很大的問號。

  3. 主席

    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4. 童委員惠珍

    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個專法,我的意見也是一樣,剛剛鄭運鵬委員講得很好,不是我們的心態不正確,而是這個法本來在台灣就非常有爭議性,再加上之前的轉型正義。我們反對立專法,不是反對真相的追求,而是這個手段要符合比例和正確性。今天我們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或者是要求詢答,也都有它的意義所在,因為我們發現來的這個委員會,很多與這個法有關係的,包括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都應該聯席,唯有如此才具全面性。我建議主席今天應該要休會,這個會不要再繼續開下去,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評估,或者是另設一個時間讓大家詢答,不然按照原來的草案這樣一刀切是很粗糙的,也將產生更多的問題,所以如果沒有經過詢答來釐清的話,我想這個法也沒有辦法達到你們希望的目的,謝謝。

  5.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6.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法案到底由誰來審,立法院過去長期以來有一個依據及慣例,各位先進不妨看看這條例,在行政院版本第二條明文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辦理之;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及教育推廣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之。既然主管機關是國發會,過去國發會主管機關的法案都是歸經濟委員會,所以本席建議依照過去立法院的慣例,以及過去運作多年的體制,將這個法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改交經濟委員會主審,謝謝。

  7.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8. 陳委員玉珍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是主張這個條例退回程序委員會,剛剛本席看到國發會提供的報告裡面寫著,透過這個條例、透過政治檔案與全民對話、促進和解,並且凝聚社會的團結與和諧,本席認為完全沒有辦法達到這個立法目的。首先,它的時間限定在34年至81年間,如果民進黨的委員覺得這個政治檔案法是很重要的,這個威權心態是不可得的,事實上時到今天還是有威權心態的存在,我們從最近箝制新聞自由對NCC開罰,以及公股行庫的人事調動,在在存在著威權主義,所以本席認為這個時間就是不對的,一個國家的立法怎麼可以針對特定的政黨,或針對特定政黨執政的時間來立法,如果你們覺得這個法律是重要的,也應該是從以前到現在,所以本席主張退回;第二個,既然這個法律如此重要,這麼需要全民來和解,我認為全民的共識也是重要的,之前我們處理促轉條例時辦了5場公聽會,所以本席主張政治檔案法應該徵求全民的共識先辦幾場公聽會,統統辦完以後再進入國會討論,這樣才符合真正的公平、正義的要求。針對特定政黨、特定時段這種追殺式的法案都不會讓全民和解,現在國家需要的不是定政治法案,現在全民都在期待的是拚經濟,請大家也請主席三思,謝謝。

  9.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10.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處理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就如同剛剛幾位委員發言的內容,這個條例涵蓋許多面向,包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及剛剛提到的經濟委員會,所以是不是急著在今天就讓它通過,我希望能夠納入各界更多的討論。

  11. 本席也分享一些資料,包括個資保護及資訊公開的一些衝突。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公務員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公開個資或容許他人閱覽及複製恐將觸法。因此,在政治檔案公開上,在個資方面是否也應該進行討論,到底什麼樣的政治檔案可以被認定為政治檔案?這部分都應該好好來討論。

  12. 另外,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以法國來說,他們以公共檔案及私人檔案做為區分,並沒有所謂的政治檔案,所以我們是否要以一種標籤式的做法,還是讓全民對歷史能夠有比較好或比較正確的了解;至於丹麥、德國及義大利等國家,他們對於如何處理民間持有的政府檔案,當時也引起相當多的討論。對此,我們是不是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以內用這部法來處理?我覺得這些都應該好好來討論。

  13. 對於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檔案要如何認定,雖然可以以國家的高度來認定,它為某一個時代的重要歷史檔案,但是對於整體的認知及討論的範疇,包括誰是這個檔案的所有者以及如何處理等部分,還是希望各界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討論,以上,謝謝。

  14.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15.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說的是,行政院的院版進來,我感覺各位完全是誤解及誤導,沒有罰則的法律,何追殺之有?我無法理解!你們一再認為這是一個政治追殺的法案,事實上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事情,它相較於之前審過的委員提案而言,反而是沒有罰則的一個草案,所以各位如此有如驚弓之鳥,實在是令人不解。另外,如果要說歷史的話,嚴格下來,曾銘宗委員說要談歷史,延續下來它就是在這個委員會審的,所以今天是繼續審查,應該是沒有什麼疑慮的。

  16. 本席認為這個法案是有它的急迫性,一方面是大家看到很多真相的調查或者是人權保障所需要平反的案件,基本上對於檔案的調閱一直都遇到很大的困難,所以需要一部法律來促成檔案的徵集、保存及調閱是非常需要的。我舉一個例子,在102年12月的時候本席搶救了一批檔案,那是207冊的軍情資料,政治大學借閱很長的一段時間,放在政治大學的圖書館,目的是什麼?目的是要專攻學術之研究。因此,學術單位對於學術之研究、對於政治檔案之需要可見一斑,這207冊的軍情資料在政大借閱期滿時,軍情局竟然不經解密就要直接銷毀它,本席當時很努力地將這207冊的軍情資料搶救下來。換句話說,對於檔案或者是政治檔案,各部會業管的所有檔案,若沒有一部法律建立保存秩序時,我們有非常多的歷史資料就這樣被毀棄、流失,所以大家不要只看到促轉這一塊,若以學術研究的一種普遍性需要的角度來看,這個法還是有它的急迫性。如果在102年12月這207冊的軍情資料就被銷毀,那要怎麼辦?從102年到現在又過了多少年,我們到現在一個政治檔案的保存應該要有的法律都還沒有,所以本席希望大家能夠以開闊的胸襟來看待這件事,謝謝。

  17. 主席

    各位的程序發言都已結束。主席做以下處理,再看看各位的意見,第一、向各位說明,這個議案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並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定,而是院會交付。院會先後交付4個案子,其中有2個案子已經詢答過,我向各位說明,這不是因為行政院的版本才將主管機關列為國發會,這4個版本的主管機關都是國發會,所以2016年第1會期交付時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提出反對,也沒有任何一位委員提出異議,所以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詢答過了,所以現在各位要用行政院版本將國發會列為主管機關作為理由,當初有2個機會提出來,第一個在院會交付的時候,每一次院會交付每一個案子都是分別交付,各位都有機會提出不同的意見,但是當時並沒有提出來;第二個機會是在上一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處理的時候,那時候還沒有行政院版本,也有提出來的機會,但是也沒有任何一個政黨、任何一位委員提出反對,我不是反對各位的意見,但是這個顯然不是我們可以處理的,現在要處理也不合邏輯,那我們過去的處理又算怎麼一回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各位把這個箭頭,認為這個法案好像是針對國民黨,行政院版本裡面從頭到尾沒有「中國國民黨」這5個字,講的都是政黨……

  18. 吳委員志揚

    政治檔案裡面寫得太清楚了,你的定義嘛!

  19. 主席

    不是啦!這是政黨所保管,如果今天民進黨有保管符合這個定義的政治檔案,當然民進黨也應該要交出來。

  20. 吳委員志揚

    時間……

  21. 主席

    讓我說完嘛!各位如果對時間有意見、對法條有意見,在逐條時當然可以討論。第三,我來處理詢答的部分,主席不知道各位有這個強烈的要求,我們在這邊重新處理。我們等一下會休息,請各位於休息時間依照簽到的順序重新登記詢答,本委員會優先,也就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2. 沈委員智慧

    反對!反對!剛剛已經講了,這是程序問題,你們要先處理,主席怎麼可以裁定要詢答呢!反對!

  23. 主席

    等一下!這也是各位的要求,如果等一下這個提案通過了,我這邊有個提案如果通過了,我現在先宣布,如果這個提案不通過,我的處理方式,好不好?

  24. 陳委員玉珍

    大家的要求都是退回程序委員會。

  25. 主席

    你讓我講完嘛!一開始賴士葆委員也提出要詢答,否則他替陳美伶主委抱不平,所以我們就來處理詢答……

  26. 陳委員玉珍

    主席,大部分的委員都提出要退回程序委員會……

  27. 鄭委員運鵬

    大部分委員要看這個委員會的委員……

  28. 沈委員智慧

    主席,過去的錯誤不代表今日要跟著錯誤走,主管機關明明是經濟委員會,你為什麼一定要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呢?錯誤的院會決定不能代表現在必須錯誤下去啊!

  29. 主席

    本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

  30. 沈委員智慧

    反對!反對!反對!

  31. 陳委員玉珍

    剛剛大家的說法都是退回程序委員會……

  32. 主席

    好,我們現在來處理提案。

  33. 陳委員玉珍

    主席,有沒有聽到?

  34. 沈委員智慧

    反對!反對!反對!

  35. 主席

    反對處理提案?

  36. 沈委員智慧

    我要處理提案……

  37. 陳委員玉珍

    我們的主張都是退回程序委員會。

  38. 沈委員智慧

    院會交付錯誤嘛!

  39. 主席

    現在這個提案處理完才進行登記。請宣讀提案。

  40. 委員吳志揚等提案

  41. 針對本日審查之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相關內容涉及業務與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等委員會業管機關,為求立法程序完備,本案應退回程序委員會,改交經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及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2. 提案人

    吳志揚  江啟臣  沈智慧  陳玉珍

  43. 主席

    請問各位,對吳委員志揚等人之提案有無反對意見?

  44. 吳委員志揚

    沒有。

  4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案不能表決……

  46. 主席

    我們就來表決……

  47. 沈委員智慧

    你們要用你們強勢的能力來做這樣的事嗎?

  48. 主席

    贊成吳志揚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49. 沈委員智慧

    你要這樣搞,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看嗎?

  50. 主席

    我們現在先宣布在場人數……

  51. 沈委員智慧

    這個明明是錯誤的嘛!我們學法的人很清楚,你們明明是錯誤的,為什麼你們要這樣搞呢?

  52. 主席

    你們既然提出提案……

  53. 沈委員智慧

    我是很祥和的人,我不喜歡這樣亂搞……

  54. 周委員春米

    不是,一案一案來啦!

  55. 沈委員智慧

    過去的錯誤不用現在搞嘛!我們退回院會……

  56. 主席

    現在開始表決,贊成……

  5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休息……

  58. 主席

    你們提案卻不讓人家處理,不然你們就不要提案嘛!

  59. 沈委員智慧

    退回程序嘛!

  60. 主席

    不然你們就不要提案嘛!那你們幹嘛提案?提案卻不讓人家處理,這算什麼?

  61. 沈委員智慧

    主席,就退回程序委員會,過去不對不代表現在還要繼續不對啊!立法院真的沒有是非嗎?而且主審本來就是經濟委員會,不然為什麼國發會主委要在這裡?而且條文寫的是國發會是主管機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什麼東西啊?你有什麼資格審?這是我們委員會應該有的?主席,你要以強勢的人力、強勢的席次來進行表決,我只是覺得非常遺憾!非常遺憾!非常遺憾!不必這樣搞!不論什麼委員會,你們人都比我們國民黨多,你要怎麼搞都可以過,但是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你們要怎麼整頓、整飭、怎麼毀掉國民黨,你們有公權力在手上,你們也有多數席次,我們怎麼也抗拒不了你,但連立法院的審查程序正義,你都不尊重!這叫什麼立法院?這才是真正的獨裁!

  62. 管委員碧玲

    現在就是要處理你們的提案。

  63. 主席

    我們現在先不要表決,各位請坐,剛才大家要求要詢答,現在先休息,請到簽到處登記。若各位不登記發言,那也是各位的權益損失,今天登記到10時30分。

  64. 沈委員智慧

    主席,我們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

  65. 主席

    現在休息。

  66. 休息

  67. 繼續開會

  68.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經過政黨協商,向各位報告今天的程序,坦白說,我剛剛大家說明過,本案不是今天才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過去這4個法案分別交付的時候,也都是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最早的是尤美女委員的版本及林俊憲委員的版本,在2017年11月22日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那時候就有處理、詢答過了;接下來是林昶佐委員的版本,交付的時間是去年4月10日;行政院的版本是去年5月28日,也就是將近1年以前就交付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4個案子的3次交付,沒有任何政黨、任何委員提出不同意見,而且4個版本的主管機關都是國發會,並不是那時候詢答的時候林俊憲委員的版本及尤美女委員的版本是另外一個主管機關,就是國發會,那時候也是詢答,也是處理,當然,沒有進入到逐條審查。所以各位今天所提的意見,我們今天在這邊沒有辦法處理,不然我們先前進行的程序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69. 我跟大家報告一下今天的處理方式。我剛才有請各位去登記發言,這是根據剛才程序發言時各位委員的要求。我再一次地跟大家宣布,現在還是可以登記發言,本委員會(目前就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發言時間是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一直到10時30分都是由本委員會的委員優先,因為這個沒有辦法去定時限。

  70. 其次,前面在處理尤美女委員及林俊憲委員的提案的時候,那時候的主席剛好就是本席,所以我的感受特別深刻。那個時候在處理時,也沒有任何人提出反對,主張應該要由聯席委員會審查、應該要改交、要退回,我不曉得今天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爭議。但是既然政黨已經達成共識了,我就跟大家報告,我們今天詢答完之後,就請主管機關報告;報告完之後,我們會宣讀4個提案的條文;宣讀完之後就散會,今天不會做實質處理,不會進入到逐條審查。

  71. 沈委員智慧

    應該是先報告完以後再詢答……

  72. 主席

    對不起,我講錯了,謝謝。應該是主管機關報告完之後進行詢答,詢答完之後宣讀條文,之後就散會,今天這個提案就不處理了,好不好?好。

  73. 現在介紹列席的官員……

  74. 林委員奕華

    主席,不好意思,我能不能詢問一下?雖然今天的會議不是聯席會議,可是我看了一下,今天列席政府官員的層級很低。舉例來說,像文化部來列席的是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副館長,我覺得如果我們真的要做一些詢答的時候,他們是不是真的能夠代表?

  75. 主席

    不好意思,我們沒有辦法滿足每一位委員的要求,因為今天有審查院版,我們請主管機關首長要來,所以陳美伶主委過來,至於其他的……

  76. 林委員奕華

    因為這次的法律牽涉的部會比較多。

  77. 主席

    坦白說,譬如我們審查訴願法修正草案,這個草案也是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沒有聯席,但是訴願法牽涉到每一個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總不能每一個機關都要派首長過來吧?對不對?

  78. 林委員奕華

    不一定要派首長過來,但起碼文化部應該派一個部級的,或像促轉會是派主秘啊!

  79. 主席

    等一下各位在詢答的時候,我們再看狀況,好不好?

  80.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這樣的話,是不是建議不要進行答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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