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清查政治檔案並非追殺,而是依據促轉條例為使清查相關政治檔案讓促轉條例運作更順暢而提出草案。「他們認為清查政治檔案是屬於追殺的行為,其實依據促轉條例已經明訂為使清查相關政治檔案讓促轉相關條例運作起來能更順暢些,所以提出此一草案」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的範圍應回到促轉條例當初的規劃,採取最寬廣的範圍,即自民國34年8月到1992年。「我們還是回到促轉條例當初的一個規劃,在政治檔案法裡面,我們讓它的範圍更寬廣,即:民國34年8月到1992年。」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公開政治檔案,因為政治檔案是保存歷史真實的第一手資料,不僅是政府資訊,也是國家資產及社會公器,公開能提高民眾知的權利並促進開放與研究的共識。「其實政治檔案就是保存我們一直強調的歷史真實的第一手資料,這不僅是政府資訊,亦是國家資產及社會的公器,所以我們今天才會特別來討論政治檔案相關的條例,就是要讓民眾知的權利能更進一步提高,並呼籲公開政治檔案,促使各界對政治檔案的開放與研究,更能形成共識、更加重視。」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政治檔案法存在的必要性在於還原歷史真相,當事人要求的不是賠償或補償而是歷史真相。「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歷史真相,這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不是我賠你600萬、500萬的問題,他們要求的不是賠償或補償,他們要的是還原歷史真相,這也是政治檔案法存在的必要性。」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給我這一段的時間。針對今天政治檔案條例,早上在野黨有提出不同的意見及看法,他們認為清查政治檔案是屬於追殺的行為,其實依據促轉條例已經明訂為使清查相關政治檔案讓促轉相關條例運作起來能更順暢些,所以提出此一草案,其實政治檔案就是保存我們一直強調的歷史真實的第一手資料,這不僅是政府資訊,亦是國家資產及社會的公器,所以我們今天才會特別來討論政治檔案相關的條例,就是要讓民眾知的權利能更進一步提高,並呼籲公開政治檔案,促使各界對政治檔案的開放與研究,更能形成共識、更加重視。這也是主席為什麼特別安排政治檔案條例的審查,就是鑑於政治檔案的保全跟開放是政府重要的政策,希望藉由完整的管理制度、妥善的保存,可以有效地開放政治檔案,這也是我們今天在這邊特別討論政治檔案為什麼有它的重要性。對吧?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鍾委員孔炤
所以這邊就事涉到幾個相關的議題,第一就是委員所提到的罰則,政治檔案法好像沒有特別提到罰則,這裡面包括拒絕移轉檔案有沒有相關的罰則?其實促轉條例裡面是有相關的罰則,但是政治檔案法裡面沒有。第二大概就是我們所強調的一個專門委員會;第三就是對政治檔案的定義。
關於政治檔案第三條的定義,各委員的版本不同,基本上,第一個規範是依據促轉條例第三條,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1年11月6日止;另一種規範是從民國34年10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至民國80年5月22日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之間。不同委員對政治檔案提出不同的時程。因為政治檔案法屬於檔案法的特別法,惟政治檔案法所訂的期間是否要跟促轉條例第三條規定的時間相符,還是需要其他的配套措施?這是本席的疑慮,主委可否就此部分予以回應?。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因為促轉條例裡面明定政治檔案的徵集,必須另外以法律定之,我們認為它是它的配套法案,因此就跟它用相同的範圍;就立法委員的提案版本來看,其實我們的範圍是最寬的。
- 鍾委員孔炤
已經是最寬的!剛剛有委員提到是不是到光復節(10月25日)?其實不是,我們還是回到促轉條例當初的一個規劃,在政治檔案法裡面,我們讓它的範圍更寬廣,即:民國34年8月到1992年。但也有人說228已經補償過了,其實人家要的不是補償,他要的是歷史真相。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所以這是兩回事。
- 鍾委員孔炤
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歷史真相,這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不是我賠你600萬、500萬的問題,他們要求的不是賠償或補償,他們要的是還原歷史真相,這也是政治檔案法存在的必要性。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對。
- 鍾委員孔炤
相對在管理上,我們設了一個專責委員會……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就是有爭議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透過一個委員會來認定。
- 鍾委員孔炤
該委員會的9位委員是由專家及受難家屬所組成?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人數部分,我們現在還沒有訂定;母法裡面是希望它能夠有外部的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在政治檔案法第十四條裡面去規範,如涉爭議事項就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審議之。不管未來的專責委員、小組,諮詢委員會等等,你認為在體制設計上,哪一種比較妥適?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它是一個任務編組。
- 鍾委員孔炤
必要時候才會有?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有爭議的時候才會有。
- 鍾委員孔炤
就是有爭議性的時候或是有特殊性的時候要由這些專家委員來組成?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我們還是把它界定在要開放政治檔案的時候,如果有爭議,才需要……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它還是受限於某一部分以內,才需要這些專責委員……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其他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我們都可以開放。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它不是全部都要審議。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不是。
- 鍾委員孔炤
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就是要讓主委能夠說明得更清楚,我們在審查條文的時候,能夠讓更多人了解,並不是他們剛剛提出來的這些爭議性……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對,那是有誤會的,謝謝鍾委員。
- 鍾委員孔炤
因為有誤會,我們透過詢答的方式來予以澄清。另外對於徵集、蒐集、保存相關資料是由國家檔案局來管理。剛剛有委員特別提到,檔案的研究、出版、展示、教育推廣等等都與文化機關相同,所以他要求文化部次長今天要列席;但文化部同樣要會同相關機關來辦理,而促轉會在政治檔案中的角色又是如何?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促轉會要負責政治檔案裡面來自於政黨或附隨組織的審定,之後我們才去接這份國家檔案,把它放到我們的檔案局……
- 鍾委員孔炤
如果這樣的話,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未必完全要由文化部來自行辦理,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美伶
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 鍾委員孔炤
如果是會同相關機關的話,是否由得委由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來辦理,使其有委外的法律依據?
- 陳主任委員美伶
這要看文化部未來在會同時,他們希望怎麼樣去執行。
- 鍾委員孔炤
所以未來不排除要有一個研究機構或團體來辦理,那是不是要有一個法律的依據?法務部到時候要不要提出來?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如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政治檔案的研究或教育,不需要法律明文規定,也可以來做處理。
- 鍾委員孔炤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