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將政治檔案法行政院版本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決定承審委員會,若跨委員會應聯席重新詢答與聯席審查「所以在程序上我們堅持並要求應該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決定由哪一個委員會處理。如果跨委員會的話,應該要聯席重新詢答,而且要聯席審查,這部分我們黨團也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由促轉會認定什麼是政治檔案,認為促轉會連主委都尚未重新任命且自認為東廠,不可交由其認定「促轉會至今連主委都還沒有重新任命,而且自認為是東廠,怎麼可以交由它來認定什麼叫政治檔案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政治檔案法行政院版本的主管機關是國發會,並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要業管單位,應屬經濟委員會,交付委員會有錯誤「行政院版本的主管機關叫做國發會,國發會並不是司法法制委員會主要的業管單位,應該是經濟委員會。」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前面幾位委員都針對程序面進行很詳細的說明,第一、這個在交付委員會上已經出現錯誤。至於為什麼錯誤,當然與一開始第1會期的時候,尤美女版本及林俊憲版本放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有關。可是現在行政院版本進來,行政院版本的主管機關叫做國發會,國發會並不是司法法制委員會主要的業管單位,應該是經濟委員會。對於這樣交付上的程序問題,我想主席應該很英明,也重視程序上的正義與整個立法程序的完備。就這一點來講,主席甚至應該自己主動就要求退回,重新發落到其他委員會。

  2. 第二、這是行政院的版本,即便第1會期針對其他委員的版本詢答過,可是行政院版本代表的是行政院與執政黨的立場,難道不該重新詢答嗎?更何況它的立法內容涉及相關的其他部會,包括文化部、促轉會,甚至內政部等業管政黨的部會,本來就應該重新詢答。否則我們怎麼知道國發會主委對今天提過來的法案意見如何,難道就直接跳過質詢就進入審查嗎?此舉在程序上也嚴重違反立法上的正義,甚至再召開公聽會都不為過。因為多了行政院這個相對來講代表整個政府立場的版本,所以在程序上我們堅持並要求應該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決定由哪一個委員會處理。如果跨委員會的話,應該要聯席重新詢答,而且要聯席審查,這部分我們黨團也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3. 至於內容面就更不用談了,如果今天行政院的版本就這樣進行審查,等於讓少數黨連講話的餘地都沒有,也等於閹割了立法院的職權,更等於所有立法委員自我放棄監督與審查的權利,我們沒有辦法對選民來交代。更何況這裡的條文提到誰來建立所謂的政治檔案,政治檔案法最重要就是什麼叫政治檔案,結果裡面居然寫著「促轉會」。促轉會至今連主委都還沒有重新任命,而且自認為是東廠,怎麼可以交由它來認定什麼叫政治檔案呢?這樣的立法叫什麼立法?這不只是針對性立法,等於是立法院自己本身的自殺行動,怎麼會這樣來立法,而且整個忽視民意。我們要求這個案子應該重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發落看是由哪一個委員會來聯席審查、質詢。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