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陳秀霞於報告事項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同性結合專法不僅應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同時也應符合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過之公民投票案第十案及第十二案結果,並建議在第一條明定此立法目的。「建議第一條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及並符合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過之公民投票案第十案及第十二案結果,特制定本法。」,讓這一部專法不僅落實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意旨,同時也能符合公投法的民意。」

發言紀錄

  1. 周陳委員秀霞

    (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針對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公投第十二案的結果制定專法,給予同志朋友們經營共同的生活、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坦白地說,這一路走來,真的非常不容易,從一開始嚴重的衝突、對立,到彼此願意容忍、接納,願意透過一部正式的專法來保障同志朋友的權利,其實這正是臺灣社會進步的一大里程碑。

  2. 我們都必須承認一個現實,就是任何再先進的思維,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一步到位,但是也不會對於進步的價值無動於衷。假設我們對於任何法案都可以一步到位的話,包括廢死、安樂死、墮胎合法化、代理孕母等等都不存在爭議,都應該可以立即立法完成;可是事實上卻不是如此,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為大多數的社會民眾有著傳統的價值觀,需要慢慢地、一步步地去轉化、接受,而不是為了追求什麼亞洲第一的虛名,使得傳統的社會規範價值完全分解。

  3. 我們在這裡再一次懇切地呼籲執政黨,對於這種涉及非政治的議題,不應該用黨紀或強奪立案先後順序的作法,讓多元社會的意見沒有辦法充分地展現,而只能對於執政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表決。這是一種非民主的議事處理方式,不但激化朝野對立,更可能會讓社會的衝突更為嚴重。

  4. 所以我們還是要再一次地強調,親民黨黨團認為,給予同性兩人有經營共同生活、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是釋憲案給予的平等權利,我們必須給予尊重;但是公投案所展現出的多數民眾意見,兼顧傳統家庭價值及社會倫理,我們也必須加以理解。只有雙方互相體諒、互相理解,才能夠使得先進思維及進步價值更加彰顯。以上跟大家共同期勉,謝謝。

  5.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6. 孔委員文吉

    (11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前年(106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闡明,相同性別的兩人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是憲法所保護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也就是大法官會議認為,現行民法的婚姻規定沒有保障相同性別的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而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另以法律制定,尊重立法形成的空間。但是美其名是如此,該第748號解釋又強逼行政機關自今年5月24日起,即使立法院沒有完成上述相關的修法或法律制定,讓同性伴侶仍可向戶政機關逕為辦理結婚登記。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我們前面已經有過教訓,一例一休造成的社會衝擊有多大?年金改革這樣草率的通過後,對社會的衝擊有多大?同樣的道理,今天我們在這個地方必須要很冷靜思考同性婚姻法,要給他們性平權,要好好善待他們,可是立法不是這樣立的,立法不是這樣處理的,如果是一個好的法案,為什麼贊成跟反對的都不認同這個法?表示問題還是很多,希望各位同仁好好三思。

  9.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10. 周陳委員秀霞

    (12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一條條文主要是在制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是告訴社會大眾為什麼我們要制定這一部法律。按照民進黨黨團的修正動議,是表明這一部專法純粹是為了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而制定本法,但卻完全忽視了去年11月24日兩個公投的結果。這兩個案子分別是以756萬票及640萬票的高票通過,如果今天我們制定專法的同時,卻不提去年底這兩項公投案的緣由,請問人民的創制權何在?舉辦公投的意義又何在?即使民進黨黨團要避免爭議,將第一條立法目的的文字簡化,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但這顯然不尊重公投案的民意展現,因此親民黨黨團也提出修正動議,建議第一條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及並符合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過之公民投票案第十案及第十二案結果,特制定本法。」,讓這一部專法不僅落實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意旨,同時也能符合公投法的民意。本席要再次呼籲民進黨黨團,讓多元的民主聲音展現是執政者應該有的度量,不讓在野黨其他的修正動議有機會進行表決,這不是承擔責任的作法,而是走向獨裁政權的道路。

  11.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發言)孔委員不發言。

  12.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發言)廖委員不發言。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請沈委員智慧發言。(不發言)沈委員不發言。

  15.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16. 周陳委員秀霞

    (1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經過針對法案名稱與第一條的表決,執政的民進黨黨團已經非常清楚地告訴全體國人,關於完全不涉及政治色彩的同婚議題,民進黨團也是悍然拒絕在野黨團的各項修正動議,想要以多數決的方式儘速來清理戰場。或許在立法院的戰場上,民進黨黨團贏得了勝利,但是請問這樣表決下去的結果,社會的衝突對立會減少嗎?

  17. 在場的每一位立法委員,不論是區域的或是不分區的,身為民意代表,最大的職責就是要能夠反映出民意,讓人民的聲音可以在立法院中被充分的討論。然而強行動用表決的結果,就是掩蓋了多數民意的聲音,使執政的民進黨與人民的距離是越來越遙遠。親民黨黨團之所以提出第二條的修正動議,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尊重公投的投票結果,讓最新的民意能夠展現在這一部專法之中。我們必須要強調,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確實有提到要給同性者平等保護,但是要以何種形式來達成,則是立法者的工作。今天我們制定一部專法,不是只能聽到執政的民進黨黨團的意見,而是其他在野黨的聲音也應該要一併來納入考量。親民黨黨團針對第二條的修正動議,在定義部分,是「稱同性結合共同生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兩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如此既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用語,同時與公投第十案及第十二案所通過確立的立法原則是相符的,這個是正本清源之道,請朝野各黨團能夠給予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陳秀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