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總統、立委選舉若再與公投合併舉行,會重蹈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與公投併行的亂象,戭害臺灣作為民主制度國家的形象「萬一總統跟立委又跟我們的公投一起合併的話,又會重蹈去年11月24日所謂九合一大選跟公投一起而發生的亂象。那個亂象絕對不是現在所說的不在籍投票、電子投票就可以處理的,這樣的亂象只會戕害到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制度國家的形象。」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10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草案看起來並不是政黨提案,而是各別委員的提案,從很多委員的質詢過程當中,聽起來並不是那麼地具體,沒有辦法幫忙處理這個公民不在籍投票法,所以我覺得要討論的部分還是很多。但是我想回歸到,目前內政部或中選會在處理有關選舉業務上面所碰到的困難來請教兩位。

  2. 請問地方制度法是哪一個……

  3.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4. 陳次長宗彥

    主席、各位委員。由內政部主管。

  5. 劉委員世芳

    中選會辦理的各項選舉,請問地方縣市首長、直轄市長選舉是中選會為主辦機關,由地方選委會為承辦機關是嗎?

  6. 陳次長宗彥

    是。

  7. 劉委員世芳

    我覺得很有趣,目前占住媒體各大版面的,大概都是總統選舉,目前檯面上總統選舉的參選人非常多,有兩位是現任直轄市市長,一個是臺北市長柯文哲,另外一個是高雄市長韓國瑜。如果兩位都有拿到參選總統的門票時,一定會碰觸到直轄市長再重新補選的問題,這個當然是先由地方制度法來做法律上面的規範。

  8. 我先請教陳次長,如果直轄市市長出缺,不管他是辭職或去職,多久以內要辦理補選?

  9. 陳次長宗彥

    三個月內要完成補選。

  10. 劉委員世芳

    我再請教次長,我看到一則媒體報導,如果柯文哲或韓國瑜兩位參選人有拿到參選總統的門票,不管他是代表政黨或連署成功,他們在什麼時候要宣布辭職?因為這個部分會變成是一個政治問題,內政部是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你們必須先做沙盤推演。所謂沙盤推演係針對兩位參選人很有可能在選舉公告時就會請假,因為總統只有一個,大家都不敢保證是台北市市長當選,也不一定是高雄市市長當選,不管是在野或在朝的政黨,都會把它當成是政治議題在處理,最有可能的部分是他們會在選舉前一個月,為防止有人講他是「落跑」、不管高雄市市民或臺北市市民,如果明年的總統選舉日是1月11日,他在12月11的時候宣布辭職,不管是哪一位,假設他已經很有希望可當選總統,如果他在12月11日宣布辭職,若3個月內要完成補選的話,那會是什麼時候?即如果他是12月11日宣布辭職,那什麼時候要完成補選?

  11. 陳次長宗彥

    3月11日。

  12. 劉委員世芳

    好,假設說蔡英文總統連任,那就沒有這個問題;如果總統換人的話,3月11日剛好就屬於看守內閣期間,若在這段期間內要辦理市長補選事宜的話,當時的中選會或者內政部,或者是地方不管是台北市跟高雄市政府,有沒有能力來辦理這個補選?

  13.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補選會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以這個補選而言,倘若有這類的事實發生,我們就是在三個月內辦理補選,至於……

  15. 劉委員世芳

    有沒有可能跟總統大選同一天?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至於擇定哪一天則需要經過委員會開會討論……

  17. 劉委員世芳

    有沒有可能跟總統大選同一天?就是總統、立委、台北市長或是高雄市長補選同一天?因為按照你們的講法,這樣子最省錢啊!

  1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跟委員報告,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我們會辦理補選,……

  19. 劉委員世芳

    所以1月11日辦理補選……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但擇定何日則需要經過委員會……

  21.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你一定會這樣講,因為這個是最四平八穩的答案。但也有可能嘛,對不對?三個月就是九十天,九十分之一的機會可能是落在1月11日,若往後推則會遇到農曆過年。這部分你們要做一下評估,因為是有這個可能,我要跟兩位提醒,一定要把它列為有可能會發生,且要做很簡單的評估,否則到時候會措手不及。萬一總統跟立委又跟我們的公投一起合併的話,又會重蹈去年11月24日所謂九合一大選跟公投一起而發生的亂象。那個亂象絕對不是現在所說的不在籍投票、電子投票就可以處理的,這樣的亂象只會戕害到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制度國家的形象。我要提的重點是,不是不可能,因為只要機率不是零的話就是有可能性,我要特別問的這個部分是確實有可能,每個陣營都把辭職與否當成是造勢的一個重要議題,不管是攻擊或者防衛,或是原來要參選總統想比較快速達到這個目標的人,一定會把它用來製造話題,所以,如何保持你在政治上是一個中立,但行政上要可行的狀態?而不是到時候一被提出來時,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反而造成中選會自己的官箴受到很大的影響。代主委,我拜託你一定要把這個議題當著眾人的議題來處理,好不好?

  22. 此外,對於過去中選會所提,在上一次選舉當中造成譬如說媒體報導不公等,中選會好像已多次發函給高雄選委會,結果高雄選委會好像都沒有把它列入議程,根據我手頭上的資料,包括第83、84、85、86次的會議都沒列進去,甚至到87、88次,也就是說到上個月月底的時候,也完全沒列進去,可見高雄選委會根本沒有把中選會所要求要處理的議案列進去、根本沒有看在眼裡,中選會對此如何處理?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關於委員所垂詢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瞭解,再回覆給委員知悉。

  24. 劉委員世芳

    我以前就詢問過你,就是媒體去年11月24日報導失衡的部分啊,你們開會的結果是要請高雄選委會來處理,結果他們連議案都沒有列進去啊!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依法是要移交給高雄選委會處理,我們也會尊重其處理的結果。

  26. 劉委員世芳

    有啊,「函請高雄市選委會依法處理」啊,過去已經開了6次以上的會議,結果連甩都不甩你,那中選會根本就沒有公信力了!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會後再將相關資訊提供給委員知悉。

  28. 劉委員世芳

    請你看一下,我從107年10月14日到現在為止碰到的狀況,至少你們的公告網站上是這樣子,你們一定要處理,我要知道處理的結果是怎麼樣,看你們有沒有秉公處理,因為既然中選委會是辦理選選舉業務,應該是秉公來處理,而不是因為說現在是誰當選或者是現在是誰在中央而有完全不同的處理,最後的結果是什麼都不理,這樣子的話,我們的法律只能在那裡徒呼負負。所以,麻煩你們再追蹤一下,然後會後給我一個比較詳細的資訊,好不好?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好。

  30. 劉委員世芳

    謝謝兩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