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無無黨籍・桃園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不應該綁大選,應該要鬆綁,以免為了省下7億元,卻因投票時間短、民眾搞不清楚內容而通過錯誤政策,造成700億元、7,000億元的更大損失。「我們省了7億元,結果為了錯誤政策要花7,000億元、700億元,會讓國家的損失更多,所以公投不應該綁大選,我認為應該要鬆綁,代主委覺得有沒有道理?」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正宇

    (9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代理主委,叫你代理主委怪怪的,不然就稱呼副主委也好。我認為稱呼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辦事情。

  2. 目前假新聞充斥,是不是?

  3. 主席

    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假新聞,世界各國現在都面臨一定的難題……

  5. 趙委員正宇

    而且最近這一、兩年最多嘛?

  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在網路時代……

  7. 趙委員正宇

    現在還有一個假民調,你知不知道?

  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如果民調影響選舉的話,一樣會依照選罷法的規定來處理。

  9. 趙委員正宇

    就是依選罷法及社維法這兩個法來處理。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時,川普就是找科技公司來做了假民調,然後說自己的民調很高,這樣就會影響選舉的結果,是不是?另外,韓國瑜在參選市長時,他也說成功大學做出來的民調結果是他的民調很高,而且還到處講,結果成功大學跳出來反駁說他們學校沒有做過這個民調,要韓國瑜不要亂講,這件事你知不知道?我發現當我們準備要進行立委選舉、總統選舉時,又開始出現假民調了,但是我講難聽一點,現在也不用真正去做民調,搞不好連鍵盤都用不到了,我使用手機可能5分鐘就可以把民調寫出來,為什麼?就是自己寫嘛!自己發嘛!然後自己po在群組上嘛!所以假民調已經有點變成全民公敵,是不是這樣?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想這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在投票日當天及投票日前十日,依法……

  11. 趙委員正宇

    我們現在有法可管的就是兩個,一是社維法,例如去年發生的關西機場假新聞案件,就是用社維法去處理,但還是沒有辦法,因為社維法的規定很清楚:「散播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這個案件並沒有涉及這個部分,所以抓到人也沒有用啊!另外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自選舉公告後至投票前十日都算在這個範圍內,你覺得這個法令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現有的法令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投票日前十日禁止發布任何民調,在此之前,也就是選舉公告發布之後至投票前十日之前,有關民調之發布應該載明調查單位、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13. 趙委員正宇

    主委講得很清楚,是公告後至投票前十日,那其他時間的民調是隨便做,都沒關係嗎?例如抽樣方式、母體數、經費來源、誤差值等等,連主持人是誰都不用公告嗎?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子啊!不對嗎?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我們選務機關是依據法律來辦……

  15. 趙委員正宇

    這個法的規定就是這樣啊,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應該針對公投法提出修正,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裡面,民調要載明母體數、主持人、經費來源、樣本數及誤差值,但在其他時間就可以隨便寫、隨便公告民調嗎?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中選會是公投法的主管機關,如果是選罷法及總統選罷法的部分,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轉呈內政部一併參考,謝謝。

  17. 趙委員正宇

    我現在針對的是公投法。

  1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關於公投法的部分,我們也是比照選罷法的規範來做審理,需要有一定的……

  19. 趙委員正宇

    所以選罷法要修法、公投法也要修法,都是一樣的,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就有規定啊。再來,假民調也有很大的問題,因為第一個,錯誤的資訊會讓民眾做出錯誤的判斷。第二個,無法查證的訊息會讓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第三個,錯誤的訊息沒有辦法去查證,就會引發全面性的恐慌,請問主委認同嗎?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所提的意見是很好、很寶貴的意見。

  21. 趙委員正宇

    我建議這部分一定要有個法來做規範,主委剛剛講得很清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要在幾個月前公告?

  22.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是指選舉的公告嗎?

  23. 趙委員正宇

    對,選舉的公告是投票前幾個月?

  2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總統選舉是120天以前。

  25. 趙委員正宇

    立委呢?也是一樣嗎?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40天。

  27. 趙委員正宇

    只有40天而已?所以在這40天內不要去做假民調就沒事了嗎?在40天之前做都沒事,對不對?40天內就不要去動,是不是?我認為這是不對的!我認為應該要規定在選舉期間都不可以,比如半年,因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時間的規範,我建議應該要修正一下。

  28.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的建議非常好。

  29. 趙委員正宇

    第二個是亂象的問題,公投綁大選的主要目的是要省錢,你說可以省下7億元,如果單獨舉辦公投大概要花八億多元,是不是?

  30.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一案單獨辦理要花費8、9億元。

  31. 趙委員正宇

    8.6億元左右,但公投綁大選的話就只要1.46億元,今天公投和大選綁在一起,可以讓我們省下7億元。

  32.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但是……

  33. 趙委員正宇

    如果這是錯誤的政策怎麼辦?因為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到6個月內就要舉行投票,而且只要合乎規定,連最後1個月也可以成案,但問題是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公投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因為時間太短了,你們為什麼不另外規定時間呢?我們省了7億元,結果為了錯誤政策要花7,000億元、700億元,會讓國家的損失更多,所以公投不應該綁大選,我認為應該要鬆綁,代主委覺得有沒有道理?

  34.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

    委員的意見也非常寶貴,在我們現有的……

  35. 趙委員正宇

    你們為了省那7億元,結果公投出來的錯誤政策卻讓政府浪費700億元、7,000億元,公投案又規定要在1到6個月這麼短的時間內投票,甚至連上台辯論的時間也只有55秒就結束了,這會讓民眾搞不清楚公投的內容,對不對?所以鬆綁是很重要的,你們要朝這個方向去努力,不要為了省錢卻誤了大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正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