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公民投票法修正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referendum-date要求第二十三條務必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在此我要拜託各位先進,本條務必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謝謝。」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18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如同剛才尤美女委員所提到的,公投法要修,但是要怎麼修?我們從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個是從程序面,這麼重要的公投法,涉及到中華民國人民直接民權的公投法,竟然在委員會沒有審查就逕付二讀,也沒有開任何的公聽會,這樣的公投法修正,各位,你投得下去嗎?

  2. (台下

    投不下去!)

  3. 曾委員銘宗

    投不下去,這是程序上。

  4. 第二個是內容上。民進黨在當在野黨的時候,強力主張公投必須綁大選,這是歷史資料,當時包括卓榮泰、陳其邁、羅文嘉、賴清德、柯建銘、葉宜津、林岱樺、蕭美琴、劉世芳、郭正亮、邱議瑩及段宜康,全部都支持公投必須綁大選,全部都支持。我們再來看你們的老前輩邱義仁,他在2003年9月28日說

    「有人一定要將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處理,實在非常奇怪。」這是各位的老前輩,他們都講非常的奇怪。另外,今天我們也把蔡同榮先生即所謂的「蔡公投」給搬出來,各位想想過去在野黨的時候,你們跟他一起奮戰、爭取公投,但是你們現在脫離他的理想,各位想想看,你對得起「蔡公投」嗎?

  5. (台下

    對不起!)

  6. 曾委員銘宗

    你對得起「蔡公投」嗎?

  7. (台下

    對不起!)

  8. 曾委員銘宗

    另外,你們的前輩呂秀蓮也看不下去,今天還開記者會做最後的呼籲,你們對得起他嗎?

  9. (台下

    對不起!)

  10. 曾委員銘宗

    你們對得起他嗎?

  11. (台下

    對不起!)

  12. 曾委員銘宗

    所以這個內容非常有問題。尤其剛剛提到了蔣絜安委員的版本,公投兩年內才要舉辦,各位想想看,假設是美豬、美牛,還有核食吃到肚子裡面,早就發生問題了,而兩年內才辦一次,各位想想看剛才尤美女所講的,他自己也承認瑞士的公投一年就4次,也就是幾乎每季都有,所以說這樣的版本,你們敢通過嗎?

  13. (台下

    不可以!)

  14. 曾委員銘宗

    你們絕對會對不起你們的前輩。對於我剛才問到的,那些過去你們爭取的部分,你們這次是自打嘴巴!民進黨非常非常的可惡!

  15. (台下

    可惡!)

  16. 曾委員銘宗

    你們要為公投送終!

  17. (台下

    公投送終!)

  18. 曾委員銘宗

    公投送終!

  19. (台下

    公投送終!)

  20. 曾委員銘宗

    公投送終!

  21. (台下

    公投送終!)

  22. 曾委員銘宗

    民主送終!

  23. (台下

    民主送終!)

  24. 曾委員銘宗

    民主送終!

  25. (台下

    民主送終!)

  26. 曾委員銘宗

    希望在座民進黨委員,等一下投票的時候能夠幡然悔悟,能夠維持現行的版本,謝謝大家,謝謝!

  27.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不發言)張委員不發言。

  28.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31. 主席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32. 曾委員銘宗

    (19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規定修正得非常不合理,也就是將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從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我認為如此規定有下列幾個問題:

  33. 第一,每二年辦一次,屆時公投案案量將會非常多,反致選務無法負荷,此其一。

  34. 第二,以外國立法例,如瑞士而言,基本上一年四次,反觀我們竟是二年一次。

  35. 第三,時效性問題。試想,若政府開放美牛美豬進口,在民眾吃了二年後業已產生重大後遺症時再來舉辦公投,恐已緩不濟急!

  36. 第四,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強力主張公投綁大選,但現在這條規定將明確與大選脫鉤。

  37. 這是修正後將有的四個問題,也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在此我要拜託各位先進,本條務必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