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相較於瑞士一年舉行四次公投,每二年舉行一次並不合理「第二,以外國立法例,如瑞士而言,基本上一年四次,反觀我們竟是二年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要求維持第二十三條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將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的修正「在此我要拜託各位先進,本條務必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謝謝。」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公投法修正案在委員會沒有審查就逕付二讀,也沒有開任何公聽會「竟然在委員會沒有審查就逕付二讀,也沒有開任何的公聽會」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第二十三條修正規定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並不合理,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曾強力主張公投綁大選「第四,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強力主張公投綁大選,但現在這條規定將明確與大選脫鉤。」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投有時效性問題,以政府開放美牛美豬進口為例,在民眾吃了二年後已產生重大後遺症時再辦公投恐已緩不濟急「第三,時效性問題。試想,若政府開放美牛美豬進口,在民眾吃了二年後業已產生重大後遺症時再來舉辦公投,恐已緩不濟急!」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每二年辦一次公投將使公投案量非常多,反而導致選務無法負荷「第一,每二年辦一次,屆時公投案案量將會非常多,反致選務無法負荷,此其一。」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18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如同剛才尤美女委員所提到的,公投法要修,但是要怎麼修?我們從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個是從程序面,這麼重要的公投法,涉及到中華民國人民直接民權的公投法,竟然在委員會沒有審查就逕付二讀,也沒有開任何的公聽會,這樣的公投法修正,各位,你投得下去嗎?
- (台下
投不下去!)
- 曾委員銘宗
投不下去,這是程序上。
- 第二個是內容上。民進黨在當在野黨的時候,強力主張公投必須綁大選,這是歷史資料,當時包括卓榮泰、陳其邁、羅文嘉、賴清德、柯建銘、葉宜津、林岱樺、蕭美琴、劉世芳、郭正亮、邱議瑩及段宜康,全部都支持公投必須綁大選,全部都支持。我們再來看你們的老前輩邱義仁,他在2003年9月28日說
「有人一定要將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處理,實在非常奇怪。」這是各位的老前輩,他們都講非常的奇怪。另外,今天我們也把蔡同榮先生即所謂的「蔡公投」給搬出來,各位想想過去在野黨的時候,你們跟他一起奮戰、爭取公投,但是你們現在脫離他的理想,各位想想看,你對得起「蔡公投」嗎?
- (台下
對不起!)
- 曾委員銘宗
你對得起「蔡公投」嗎?
- (台下
對不起!)
- 曾委員銘宗
另外,你們的前輩呂秀蓮也看不下去,今天還開記者會做最後的呼籲,你們對得起他嗎?
- (台下
對不起!)
- 曾委員銘宗
你們對得起他嗎?
- (台下
對不起!)
- 曾委員銘宗
所以這個內容非常有問題。尤其剛剛提到了蔣絜安委員的版本,公投兩年內才要舉辦,各位想想看,假設是美豬、美牛,還有核食吃到肚子裡面,早就發生問題了,而兩年內才辦一次,各位想想看剛才尤美女所講的,他自己也承認瑞士的公投一年就4次,也就是幾乎每季都有,所以說這樣的版本,你們敢通過嗎?
- (台下
不可以!)
- 曾委員銘宗
你們絕對會對不起你們的前輩。對於我剛才問到的,那些過去你們爭取的部分,你們這次是自打嘴巴!民進黨非常非常的可惡!
- (台下
可惡!)
- 曾委員銘宗
你們要為公投送終!
- (台下
公投送終!)
- 曾委員銘宗
公投送終!
- (台下
公投送終!)
- 曾委員銘宗
公投送終!
- (台下
公投送終!)
- 曾委員銘宗
民主送終!
- (台下
民主送終!)
- 曾委員銘宗
民主送終!
- (台下
民主送終!)
- 曾委員銘宗
希望在座民進黨委員,等一下投票的時候能夠幡然悔悟,能夠維持現行的版本,謝謝大家,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不發言)張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 主席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 曾委員銘宗
(19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十三條規定修正得非常不合理,也就是將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從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我認為如此規定有下列幾個問題:
第一,每二年辦一次,屆時公投案案量將會非常多,反致選務無法負荷,此其一。
第二,以外國立法例,如瑞士而言,基本上一年四次,反觀我們竟是二年一次。
第三,時效性問題。試想,若政府開放美牛美豬進口,在民眾吃了二年後業已產生重大後遺症時再來舉辦公投,恐已緩不濟急!
第四,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強力主張公投綁大選,但現在這條規定將明確與大選脫鉤。
這是修正後將有的四個問題,也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在此我要拜託各位先進,本條務必維持現行條文,不要強行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