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做破壞民主的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有其必要性「我們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來做破壞民主的一些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是有其必要性。」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特別設計公投日的制度,能讓公投議題有足夠的社會溝通時間和空間,使人民做出最佳的選擇「也特別設計了公投日的制度,讓公投這個議題有足夠的社會溝通時間和空間,人民可以做出最佳的選擇」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政府在面對公投案時必須給民眾充分的資訊,避免民眾在缺乏資訊、被誤導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決定「政府在面對公投案的時候必須要給民眾充分的資訊,也避免民眾在缺乏資訊、被誤導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決定。」發言紀錄
- 陳委員曼麗
(18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次的公投法修法,基本上是因為上次公投的亂象,譬如像幽靈人口,還有剛剛李委員提到的死人也連署,甚至連人權議題都拿出來公投,還有就是一些造謠式的文字常常在各地出現,讓大家感到非常混淆。要如何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民主的制度來破壞民主,我想這次希望能夠解決的問題是許多公民團體及學術團體都非常重視的,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這樣的一個解決方式,我個人也提出了一個修法的版本,希望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其實我今天才剛剛和一些公民團體再開一次公聽會,主要就是昨天我們民進黨柯總召的發言,他表示民進黨已經公開宣布不會要求要附身分證連署了,所以公民團體認為這個障礙已經排除,但是他們還有提出一些意見,所以我想也提供給大家做為參考。第一、他們認為應該要加速電子連署的設計,把連署的時間也能夠加長。第二、公投審議的時間要有專業公民團體參與的公聽會,避免提案方使用不當的資料來誤導社會。第三、行政單位面對公投提案應該要有詳細的說明,讓社會大眾能夠理解成案或不成案對社會的影響到底是什麼。第四就是公投案應該要有充分的討論期,像去年我們就看到很多的民眾根本就不知道核電廠實際上是占臺灣供電量的10%,很多人會認為核電廠的占比非常高,以為這是臺灣的主力,所以他們會支持這個擁核方所提出來的公投,這就是一個實例。另外,他們也認為若提出虛假的資料,公投領銜人應該要有罰則,可是也有公民團體認為如果有罰則,會不會讓一些對手做出栽贓式、搗亂式的連署,然後害別人有一些的罰則。
這些都是我們看到公投有其需要慎重考慮的地方,我們希望公民投票能夠實施直接民主,所以民主的社會需要由我們大家來支持,但是對於一些亂象,我們希望能夠做一些解決,甚至讓這次的公投法修法,大家也可以努力來做更多的改善。非常感謝大家,讓我們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公投能夠符合臺灣人所能夠處理的公投。以上,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 吳委員志揚
(18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公投對民主國家來講,是何其的重要?可是我們萬萬想不到民進黨為什麼處心積慮要來封殺公投?我們看到邱義仁曾說過:有人一定要將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處理,實在非常奇怪。奇怪了!你們現在為什麼在做奇怪的事情呢?再看看這些人,他們也說:公民投票法草案明定公投應綁大選,我們也支持這個草案。說這些話的有誰呢?民進黨黨主席卓榮泰啊!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羅文嘉秘書長,賴清德要選總統了!還有柯建銘,總召你是怎麼回事啊?葉宜津、林岱樺、蕭美琴、劉世芳、郭正亮、邱議瑩、段宜康,各位同仁,你們是怎麼回事啊?當時你們不是說公投應該要綁大選才對嗎?什麼叫做鳥籠公投很清楚嘛!鳥籠公投,當時就是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議題的部分,一個就是門檻的部分。上次我們好不容易把門檻修低,讓它有機會通過,門檻修低會通過的前提是它跟大選是勾在一起的,這樣的門檻才有機會通過,如果現在硬要跟大選脫鉤,那麼不應該再設門檻,而應該是要普通多數決,先進的國家是這樣規定的。你們現在要每兩年舉辦一次,這是故意要跟所有的選舉脫鉤,請問哪一個公投會通過?你們是不是故意讓我們的公投沒有一個可以通過?就像我們前面講的這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最後,我想將今天公投修正案的三讀送給香港的朋友,自由民主得來不易,必須努力珍惜及努力捍衛。香港,加油!臺灣,加油!謝謝大家。
-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 陳委員曼麗
(20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公投法部分條文的三讀通過,誠如許多同仁所說的原因,就是去年公投過程有許多亂象,包括幽靈連署及許多歧視抹黑的假訊息,以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我們知道真正民主社會得來是非常不易的,就像剛剛蔣絜安委員也提到,其實我們臺灣應該是全世界的一個燈塔,甚至也是我們華人社會裡面一個非常好的燈塔,我們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來做破壞民主的一些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是有其必要性。
我舉個例子來說,像各位看到的這個就是加州在他們的公投上是用這本小冊子的方式來呈現,然後他們的政府會給民眾很多的資訊。之前我們也看過像英國的公投,他們在脫歐公投結束之後,才開始去蒐集脫歐的一些相關資料,所以我們就了解到一點,公投事實上是要給我們人民很多的資料,這樣子他們才不會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選擇。當然我們也了解到一點,政府在面對公投案的時候必須要給民眾充分的資訊,也避免民眾在缺乏資訊、被誤導的情況下,做出錯誤的決定。
這次的公投法修法有很長的社會討論的時間,甚至有更客觀、嚴謹的審議,也特別設計了公投日的制度,讓公投這個議題有足夠的社會溝通時間和空間,人民可以做出最佳的選擇,對國家長遠的發展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這次的修法,我也要非常感謝民間公投修法聯盟、臺灣公民參與協會、臺灣環保聯盟及陪審團協會的公民團體所提出的版本,非常感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