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在目前軍公教退休金的事情上,信賴保護絕對是要被討論的,因為之前所有的權利終究是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因為在目前退休金這件事情上,信賴保護絕對是要被討論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主席、蔡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部長好,剛才我聽了你的自我介紹,裡面有一個部分、就是你最後提的部分,我們同樣都身為女性,所以之前其實我有關注到你對於婦女保障名額這方面的相關論文或是發言。我想先請問一下,對於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你如何看待憲法平等權的意涵,你覺得是形式平等還是實質平等?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蔡宗珍女士答復。
- 蔡宗珍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從我上法學課程的第一天開始到現在,我從未同意過平等是形式的平等,平等權的保障當然是實質平等。
- 林委員奕華
對,當然是實質平等啊!我們講的是實質平等,但談到您對於婦女保障名額的這個部分,之前的一些不管是論文或發表的文章,1997年的時候您在《婦女及兩性研究通訊》中發表〈關於民意代表之婦女保障名額條款的另類思考〉一文,你是反對婦女保障名額,理由是女性受保障名額的特權待遇對男性不公,違反憲法的平等權。這是你的文字,沒有錯吧?
-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是很久以前的……
- 林委員奕華
你說這是很久以前的,但也是你的文字啊!而2006年,在司法院大法官95年度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的時候,也是討論到性別平等與婦女保障名額制度,這部分你主張憲法中的性別優惠、歧視規定及選舉制度當中的女性配額保障規定,與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有所衝突。所以不管是1997年或是2006年,從你的主張上看起來,你就是反對婦女保障名額的存在,但剛才你用CEDAW來說明你可以接受暫時的保障,可是對於你這樣的說法,我必須說我很遺憾,如果你真的是反對,你也可以說你反對,不過你在這方面的立場是不是已經有所改變了?
- 蔡宗珍女士
我可以說明嗎?
- 林委員奕華
當然可以說明啊!因為這個牽涉到……
- 蔡宗珍女士
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來說明,首先要重申,我從未從本質上反對Quota制度、我從未反對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我的論理都有它的論理脈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其實在我的文章裡面都致力於引進和說明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多種做法和可能性,事實上我希望能夠介紹和引進的是更多元的婦女保障名額之方式。第三點,我剛剛有特別強調,一、二十年前的論文,必須要逐步隨著時空環境,尤其是規範條件的改變而調整,我個人一直強調的是2011年……
- 林委員奕華
所以您就認為……
- 蔡宗珍女士
CEDAW公約……
- 林委員奕華
您的看法是有改變的嘛?
- 蔡宗珍女士
CEDAW公約施行法修正之後,我在整個論學的體系上有做了一個通盤的檢討。
- 林委員奕華
我讓你回答,但是也麻煩節省我的時間。您剛剛回答的部分,當然你有提到了、你也承認,就是你的觀點上應該是有所轉變啦!為什麼要問你這個部分?第一個,我關心的是,你必須要回答你同意的平等權是實質平等,因為我看到你對於婦女保障名額認為是一個女性的特權,以及是一個性別優惠、歧視規定,我覺得非常地可怕,這牽涉到平等權的概念,而此一平等權不只是在於男女平等,包括了有可能是身心障礙、現在的一些特別的規定,有可能是對於原住民、新住民相關的平等權之概念。如果你認為就男女平權,你追求是看得到的形式平等,那我當然會擔心你如何真正來看待平等權的定義,而你現在要擔任的是大法官的角色!所以我必須要確定,你現在認為實質平等是應該的,而且並不是特權,也不是歧視,你必須在這邊很明確地告訴我們你的態度。
- 蔡宗珍女士
我再一次明確地講,我這一輩子從未支持過形式平等觀……
- 林委員奕華
但是你追求……
- 蔡宗珍女士
而關於保障名額制度……
- 林委員奕華
我剛剛講,你反對女性保障名額,我覺得妳就是追求形式平等嘛!
- 蔡宗珍女士
喔!這個,委員……
- 林委員奕華
抱歉,因為我要提的是,我看到副總統在介紹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的時候,他當然是綜整討論,但是他特別提到,媒體標題有寫考量性別比例,所以你應該知道,你今天有機會站在這邊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希望能夠符合立法院曾做過的決議,亦即大法官希望可以維持四分之一以上的女性比例,如果沒有此一性別保障配額,有可能今天站在這邊的不是你,這是有可能的!
-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在符合專業……
- 林委員奕華
所以我覺得是非常大的諷刺啊!
- 蔡宗珍女士
但是在具備專業條件的前提之下,我得以女性的身分而獲得提名,我覺得這是我身為女性極大的榮幸。
- 林委員奕華
是啊!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部分,當然我們希望未來就是一個平權的社會,但在這樣的過程之中,我要再次強調,尤其今天你是因為身為女性、因為這四分之一的婦女保障比例,我是可以接受,可是我反而覺得,如果按照之前你自己的主張,你就不應該站在這兒,你應該拒絕提名才對啊!因為對於婦女保障、性別比例,你認為是不對的。
- 蔡宗珍女士
我想這樣太過簡化,我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 林委員奕華
我剛剛就說過,你之前的文字是那樣子的文字。
- 蔡宗珍女士
不是,之前的文字,3萬字的文章不能夠僅舉一句話,而且我剛剛已經解釋過,其實論理上面不是這樣的。
- 林委員奕華
再來是三分之一的部分,其實CEDAW的目標是三分之一,所以你也認為可以接受,應該是要三分之一?包括我們所有的保障。因為你剛剛提出CEDAW嘛!
-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性別主流化的指標,我個人向來是支持和接受的。
- 林委員奕華
好,所以關於CEDAW的規定,基本上你認為、也願意就你可能在過去的觀念,在這個部分你慢慢也跟著時代而有所調整?
- 蔡宗珍女士
我向來接受……
- 林委員奕華
我覺得這個很重要,我為什麼要問這個?當我今天看到了你的文字,而今天又是因為副總統說過確實有性別比例,所以就提名了兩男兩女,所以我當然要確定你的原則,你的原則不能變來變去啊!當大法官而原則變來變去,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要確定你的觀點並沒有因為今天你要被提名了,所以你就覺得婦女保障比例是你可以接受的。
- 蔡宗珍女士
我從未反對過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我再一次重申。
- 林委員奕華
好,這是你的再次重申。接著我想請教的是,你擔任考選部部長,修正了律師考試的門檻規定,原來律師考試的第一試及第二試是各錄取前33%,所以一年約九百多人到一千多人可以考上律師。但是從去年開始,你訂了400分的門檻,如果沒有達到400分就不能錄取,所以去年剩下759位。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這跟大法官有什麼關係?因為我必須確定你是不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人?請問你,400分這個門檻是如何訂出來的?你要如何確定考400分以上的就能保證是一個有素養、有品質的律師,而不到400分的就是一個達不到素養、無法當律師的人?請問400分這個門檻的佐證資料是什麼?可以告訴我嗎?
- 蔡宗珍女士
有關詳細的資料,我恐怕要送一本研究報告給委員。
- 林委員奕華
沒問題啊!
- 蔡宗珍女士
對於這個議題,容我簡單地向委員做個說明。第一,考選部包含考選部長在內,無權自行決定考試規則的內容,我們一定是依照法定程序提案,經過考試院院會以合法的方式審議通過,再由考試院公告,這才會成為有效的考試規則,這是第一點。
- 林委員奕華
但你是政務官啊!當時是你在部長任內做的決定。
- 蔡宗珍女士
但是我們只有提案權。
- 林委員奕華
你只要回答我,400分這個門檻怎麼來的?
- 蔡宗珍女士
400分的門檻有專業性的指標。
- 林委員奕華
你是政務官,必須做決策,就像我做政務官時也要做決策,你就要扛起這個責任。請問400分這個門檻是怎麼來的?是因為你覺得律師過多,還是你覺得現在律師的素養不夠好呢?
- 蔡宗珍女士
400分的門檻是我國所有國家考試共通的指標,也就是專業科目50分,這是我國所有公務人員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的最低指標。這樣一個專業門檻是要建立考試制度可以跨年度、有信效度,而且可以讓應考人得以預知的一個考試指標。
- 林委員奕華
你提到信效度,我就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請問這個考試有做過預測、有信效度嗎?搞不好今年400分是這樣的人數,明年400分又是不同的人數啊!
另外,你剛才提到公務人員考試,那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公務人員是一個蘿蔔、一個坑,而律師跟建築師等等一樣,你要讓民眾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律師的好或不好不是由考試來決定,你可以確定一個門檻,但不要把門關窄,因為律師素質的好或不好不是由一個考試來決定,後面還有6個月的訓練。
你剛才還提到對考生來說,他們有個依循,你講這句話,我就要請你跟現在的考生道歉。因為現在念法律系的學生及正在準備考試的學生,搞不好就是去年400分門檻的受害者。在完全沒有預告的情形下,只因為一個決定,就讓這些念法律系的學生或是考生馬上要面對立刻的改變,我覺得對這些考生來說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
- 蔡宗珍女士
這個政策的實施從擬議到通過,超過一年。有關考選部的職權,考選部是一個團隊組成的行政機關,我們會持續地研議。在我離開這個職務之後,委員的意見及外界的意見都會成為持續精進的重要參考。
- 林委員奕華
你要成為一個大法官,當你在解釋憲法時,到底是從憲法的角度來看憲法,還是從主觀的角度來看憲法?你要成為憲法的守護者,可是從這些事情看起來,我真的看不出你的佐證資料和標準是什麼?
再談到司律合一的問題,你把司法官和律師考試合一,從今年開始實施,雖然你說應考人的機會和權益沒有任何改變,可是請問部長,你今天有資格代表應考人說這句話嗎?我問了很多應考人,他們說我的權益怎麼會沒有改變,我的機會怎麼會沒有改變呢?你就這樣一下子改變,對這些人來講根本沒有信賴保護嘛!一個制度要改變應該要給一些時間,你說改就改,這會讓我覺得你當大法官時會不會是我要做、我要改,我立刻就改,也沒有講出一個大道理來。
- 蔡宗珍女士
委員的意見,我一定虛心受教,但是向委員報告,司律合一考試是全國司改會議做成的結論,之後經由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三院組成司改協調會議做成結論,我們是奉三院合議的結論所實施的第一步,這不是考選部決策的……
- 林委員奕華
我知道,這個部分討論比較久,各界意見非常多,我們沒有任何的採納。我認為當你要做一件事的時候,如果只考慮我要改就立刻改,這對所有人來說是不符信賴保護原則的。
回過頭來,除了婦女保障名額之外,很多人對你印象很深的是「反服貿大將」,你知道嗎?雖然你是憲法學者,但是你提到的是政治發言,你說服貿協議會讓明天的臺灣人失去政治上的選擇權,就是賣臺,有賣臺的隱憂!這是非常有政治色彩的發言,並不是法學專業的意見。
- 蔡宗珍女士
這句話不是這樣接的。我極少數接受有關服貿的訪問,那次接受訪問……
- 林委員奕華
這是報紙上直接的文字啊!我沒有改。
- 蔡宗珍女士
委員也很了解,那次的訪問中,我講話的重點不是服貿的內容,而是程序正義。而這個主張後來也在大院的努力之下,尤其是在王前院長的支持之下來做。
- 林委員奕華
你可以談程序,這沒有問題,但是你講到了「賣臺」這樣的字眼,這是非常具有政治色彩的。
- 蔡宗珍女士
我是在相關脈絡之下講的,我強調的是程序正義,所以先立法、後審查,當時我主張應該要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林委員奕華
我要確認你有沒有講過這個字眼?這是我從報紙上直接摘錄下來的,那是你接受專訪的內容,請問你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 蔡宗珍女士
我講的是一整段的話。
- 林委員奕華
為什麼我要問?因為大法官必須立場超然、公正客觀,我看到你被貼上「反服貿大將」,我當然會覺得你除了性別正確之外,是不是還有顏色正確的問題?是不是因為你的顏色正確,所以今天站在這個地方?
- 蔡宗珍女士
這個我不同意,完全不同意。我的憲法沒有顏色,我認同中華民國的憲法價值,我認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沒有藍色也沒有綠色,那是共同的信念。
- 林委員奕華
的確應該沒有顏色,尤其大法官本身一定要沒有顏色。
- 蔡宗珍女士
這我完全同意。
- 林委員奕華
大法官要公正超然,所以今天我一定要把之前所看到的問題全部點出。這兩天在談年金,我覺得稱年金是不對的,它其實是退休金,是軍公教的退休金。我看過你之前的發言或是文章,請問對年金改革或說是退休金的爭議問題,你認為在憲法上到底有沒有牴觸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的疑義?
- 蔡宗珍女士
報告委員,這個在憲法法院繫屬中的案件並不適宜於此討論,而且我必須說明,我寫過的學術論文談的是優惠存款的問題,沒有討論退休金的問題,這是兩部分。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講的優惠存款部分,你認為完全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 蔡宗珍女士
那篇文章有三萬多字。
- 林委員奕華
您的意思是,你的態度不能延伸到現在對退休金這件事,是嗎?
- 蔡宗珍女士
對,這兩件事情在法理上是完全不同的。
- 林委員奕華
你認為法理上不同,所以你也認為這個事情是一個單獨的事情,你不會認為當時你所謂的不符合、信賴保護根本連談都不用談這件事情,並不適用於目前這兩天在進行這件事情上面?
- 蔡宗珍女士
學術論著要忠於學術自主的精神,我的文章、我的學術論文一定有清楚的論證,您可以不同意我的主張、您可以質疑我的論證,我們可以進行學術的論辯,但是恐怕學術論著不適宜做一個切割性的結論。
- 林委員奕華
沒問題,所以我剛才是質詢你,我沒有結論啊!那麼你也不要貼我標籤,說我沒有講的。我剛剛問你的是,你那篇專文的態度有沒有適用?你剛剛告訴我,沒有,是兩碼子事。這樣沒有錯嘛?
- 蔡宗珍女士
是。
- 林委員奕華
這是我希望聽到的答案啊!為什麼這是我希望聽到的答案?因為在目前退休金這件事情上,信賴保護絕對是要被討論的。
- 蔡宗珍女士
是。
- 林委員奕華
因為之前我們適用公務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後來我們修正以後變成各用兩部法來替代,可是它之前所有的權利終究是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所以當然必須要討論信賴保護原則。因此我才要確定,您之前寫的文章不能延伸到這邊,這樣我才覺得你的確是從法上面來談法。
最後,我的期待是,大法官應該遵守沒有顏色、公正超然這個原則,也希望我們都要一起共同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